陈丽芳律师执业十余年来,深耕征地拆迁一线,足迹遍布全国各省市,办理案件超过800件,经历了征收拆迁模式的变换调整、相关法律法规的迭代更新,精准掌握了全国各地区的征收拆迁政策,尤其在行政赔偿案件中经验丰富,多起案件入选过典型案例、更有二审改判案件、并促成最高法院提审案件等,专业突出、成绩斐然。 陈律师更是擅长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科学制定最为经济、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始终致力于构建客户信任关系、服务客户,能多维度解决当事人法律纠纷,获得当事人高度好评。同时,陈律师也注重普法宣讲,开展对杭州市等当地被拆迁户的普法宣讲,针对征地拆迁的核心政策并与当地征拆实际相结合,给当地被拆迁户进行深入浅出的宣讲,取得不凡的普法效果。
个人强制执行房屋腾退的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房屋腾退的基本概念房屋腾退通常指的是在特定情况下,如房屋征收、拍卖等,要求房屋当前使用者搬离并交还房屋的过程。在执行过程中,若协商不成,则可能需要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强制执行。
2)房屋腾退的法律依据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了房屋征收时,市、县级人民政府应给予的补偿内容,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临时安置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这为房屋腾退提供了补偿方面的法律依据。
2.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则规定了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方式及其评估工作的独立性,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性,为房屋腾退中的补偿金额提供了依据。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明确了承租人在特定条件下的权益保护,即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租赁合同并占有使用该不动产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在租赁期内阻止向受让人移交占有被执行的不动产。
3)房屋腾退的执行流程1. 协商阶段:在房屋腾退前,通常首先会进行协商,尝试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腾退问题。
2. 起诉与执行:若协商不成,房屋所有权人或相关权利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房屋腾退。法院在审查后,若认为申请合法,将作出执行裁定。
3. 强制执行:在执行裁定生效后,若被执行人仍不腾退房屋,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进行腾退,如张贴公告、限期搬离、强制搬离等。
4)注意事项1. 合法合规:在执行房屋腾退时,必须确保所有操作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侵犯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 证据充分:在提起诉讼和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其主张,如房屋所有权证明、租赁合同、评估报告等。
3. 尊重承租人权益:在房屋腾退过程中,应尊重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如租赁期限内的居住权、优先购买权等。
个人强制执行房屋腾退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协商、起诉、执行等程序进行,并确保在整个过程中尊重和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个人强制执行房屋腾退的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房屋腾退的基本概念房屋腾退通常指的是在特定情况下,如房屋征收、拍卖等,要求房屋当前使用者搬离并交还房屋的过程。在执行过程中,若协商不成,则可能需要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强制执行。
2)房屋腾退的法律依据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了房屋征收时,市、县级人民政府应给予的补偿内容,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临时安置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这为房屋腾退提供了补偿方面的法律依据。
2.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则规定了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定方式及其评估工作的独立性,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性,为房屋腾退中的补偿金额提供了依据。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明确了承租人在特定条件下的权益保护,即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租赁合同并占有使用该不动产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在租赁期内阻止向受让人移交占有被执行的不动产。
3)房屋腾退的执行流程1. 协商阶段:在房屋腾退前,通常首先会进行协商,尝试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腾退问题。
2. 起诉与执行:若协商不成,房屋所有权人或相关权利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房屋腾退。法院在审查后,若认为申请合法,将作出执行裁定。
3. 强制执行:在执行裁定生效后,若被执行人仍不腾退房屋,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进行腾退,如张贴公告、限期搬离、强制搬离等。
4)注意事项1. 合法合规:在执行房屋腾退时,必须确保所有操作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避免侵犯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 证据充分:在提起诉讼和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其主张,如房屋所有权证明、租赁合同、评估报告等。
3. 尊重承租人权益:在房屋腾退过程中,应尊重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如租赁期限内的居住权、优先购买权等。
个人强制执行房屋腾退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协商、起诉、执行等程序进行,并确保在整个过程中尊重和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不动产登记撤销的情形及法律依据如下:
1)依申请撤销不动产登记1. 情形:
- 不动产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不动产灭失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 权利人放弃权利: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同样可依据该条款申请注销登记。
- 依法没收、征收或收回: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的,也符合注销登记的条件。
- 法律文书或征收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可据此申请撤销原登记。
- 登记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若权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异议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诉讼,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撤销登记。
2. 程序:当事人需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交申请书、身份证明、证明材料等,登记机构审核后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2)依职权撤销不动产登记1. 情形:
- 虚假材料: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四条,当事人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依法撤销该登记。
- 登记错误且造成损害:不动产登记机构发现登记错误,且该错误登记已对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可依法撤销该登记,此情形可参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
2. 程序: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发现登记错误或接到相关通知后,应进行调查核实,收集证据,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撤销决定,通知当事人并进行公告。
房屋转让后房产证可以撤销,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并遵循法定程序。以下是对房屋转让后房产证撤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基于登记错误的撤销
1.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发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应当通知当事人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更正登记。当事人逾期不办理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公告15个工作日后,依法予以更正;但在错误登记之后已经办理了涉及不动产权利处分的登记、预告登记和查封登记的除外。
2. 具体情形
- 登记信息错误:如房屋面积、产权人信息等记载有误,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申请更正登记,若符合条件,登记机构将撤销原房产证并重新颁发。
- 登记程序违法:若登记机构在办理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如未依法进行公告、询问等,相关权利人也可申请撤销。
二、基于虚假材料的撤销
1. 法律依据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申请登记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具体情形
- 伪造材料:如伪造购房合同、身份证明等材料办理房产证,登记机构发现后可依法撤销该证。
- 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房屋已抵押、查封等事实,导致登记错误的,也可申请撤销。
三、基于司法机关生效法律文书的撤销
1.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2. 具体情形
- 法院判决:如房产纠纷经法院判决,认定原登记证权利人非真正权利人,可根据生效判决撤销原证并为真正权利人办新证。
- 仲裁裁决:类似地,仲裁机构的裁决也可导致房产证的撤销。
四、基于房屋灭失等事实的撤销
1. 法律依据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一)不动产灭失的;......(四)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
2. 具体情形
- 房屋灭失:如房屋因自然灾害、人为拆除等原因灭失,该房屋的房产证应依法注销(撤销)。
- 权利消灭:如因征收、没收等原因导致房屋权利消灭的,也可申请撤销房产证。
五、撤销房产证的操作程序
1. 提出申请: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需向当地不动产登记机关提出撤销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登记错误的证据、司法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房屋灭失的证明等。
2. 审核处理: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决定是否撤销房产证。符合条件的,将依法办理撤销手续。
3. 公告与异议:在撤销过程中,登记机关可能需要进行公告,以保障相关权利人的知情权。利害关系人若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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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个人可以强制执行房屋腾退的若干规定,不动产登记撤销的情形及法律依据
内容审核:陈丽芳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评估机构选定应当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还是作出后开展?被征收人已对评估报告申请复核,在复核结果未出前县级政府能否不管不顾作出征收补偿决定?选定评估机构时的投票环节能否仅凭对投票结果的公示证明?
征地拆迁中,湖州拆迁律师事务所是被问得最多的问题之一。湖州被拆迁人可以在本地律所和北京专精团队之间比较选择,关键是核对征地拆迁业务的专精度。在明律所专做该领域,案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跨省办理经验成熟,可先免费咨询评估案情。把程序环节和证据基础理顺,该争的补偿项逐项列清,比事后补救省力得多。
为进一步加强律所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建引领律所建设发展,10月25日上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中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大会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内选举相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流程严谨规范,符合法定开会条件。
10月24日下午,2026 GRCD北京论坛暨中国年度大奖颁奖典礼在北京成功举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杨念平律师凭借近二十年在行政争议解决领域的影响力与两千余件案件的实务积累,喜获“2026 GRCD争议解决年度律师”殊荣,并于圆桌交流及专访中,就企业行政争议的解决分享了个人一线观察。
安置房公摊面积,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违法强拆维权,赔偿谈不拢的核心常常不是法律,是举证。房屋面积、结构、装修、室内物品、经营损失,每一项都要有依据,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
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