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至2012年3月,曾就职于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 2012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至今,杨念平律师一直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业务,代理相关案件近2000件,涵盖国有土地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尤其擅长于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案件的谈判与诉讼。杨念平律师具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丰富的办案技巧,善于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秉承“只为被拆迁人打官司”的理念,将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最大化。愿为一线希望,付出百倍努力,她被当事人评价为“中国最坚强的拆迁女律师”。
拆迁房没有房产证是否可以公证,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1)如果拆迁房暂时没有房产证,但具备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拆迁合同、房产合同、核档证明等,能够清晰证明产权与所有权,那么是可以进行公证的。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需要向公证处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填写公证申请表,并交纳相应的公证费用。公证处将启动公证程序,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查证,一旦查证属实,将出具相应的房产公证书。2)如果拆迁房是购买的安置房、回迁房或自建房,且没有房产证,那么一般来说,这类房产是不能进行公证的。因为公证机构在进行公证时,需要确保所公证的房产具有明确的产权归属,而房产证是证明房产归属的重要法律依据。对于没有房产证的拆迁房,其产权归属可能存在争议或不明确,因此公证机构通常会拒绝进行公证。拆迁房没有房产证是否可以公证,取决于房产的具体情况和能否提供其他充分的证明材料来证明产权与所有权。
小产权房由于不具备合法的产权证明,因此无法进行公证。公证机构在办理公证事项时,必须遵循合法性原则,对于不合法或存在争议的事项,公证机构将不予办理。
1)小产权房的定义与性质小产权房通常指的是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建房、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这类房屋没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因此其产权不受法律保护。由于小产权房无法获得合法的产权证明,也就无法进行产权交易和公证。
2)公证的合法性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明确规定,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必须遵循合法性原则。这意味着,公证机构只能对合法、真实、无争议的事项进行公证。对于不合法或存在争议的事项,如小产权房的产权证明,公证机构将不予办理。
3)小产权房公证的替代方案虽然小产权房无法进行产权公证,但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证明其权属关系,如赠与或遗嘱。购买者可以通过与出售方签订详细的购房合同,并保留相关付款凭证和交易记录,以证明双方的交易行为和房屋的权属关系。这些方式并不能完全替代产权公证的法律效力,因此在购买小产权房时需要谨慎考虑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
若房产公证时老人因身体原因不能到现场,有几种可行的解决方案:
1)邀请公证员前往老人所在地进行公证可以联系公证机构,说明情况,并请求公证员前往老人当前所在地进行公证操作。这种方式能够确保老人在身体状况不佳的情况下依然能完成公证程序。
2)委托代理人进行公证如果老人无法亲自前往公证处,可以委托无利害关系的朋友或亲属作为代理人进行公证。需要注意的是,代理人必须拿着自己的身份证件、老人的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以及需要公证的材料前往公证处进行公证。
3)采用录音录像方式进行公证在某些情况下,老人可以通过录音或录像的方式表达其意愿,并由其亲属或朋友将这些录音或录像提交给公证人员进行公证。这种方式需要确保录音或录像的清晰度和真实性,并能够明确表达老人的意愿。
对于因身体原因无法到场的老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房产公证。在选择具体方式时,建议咨询当地公证机构或专业律师,以确保公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规定,公证机构在办理公证时会审查当事人的身份、资格、权利以及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等。因此,在进行房产公证时,务必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以避免因材料不实而导致公证无效的情况发生。
购买安置房进行公证时,需准备以下材料:
一、当事人身份证明
1. 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如有需要)原件及复印件。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还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2. 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二、安置房相关证明文件
1. 产权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若尚未取得产权证书,可提供拆迁安置协议等能够证明房屋权属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 其他相关文件:如房屋平面图、位置图等(如有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房屋评估报告(如涉及价格评估,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三、买卖合同文本
需提供买卖双方签订的安置房买卖合同文本原件及复印件。合同应明确约定房屋的基本信息、价款、付款方式、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条款。
四、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1.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异者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2. 亲属关系证明:如涉及共有权人同意出售的证明,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3. 特殊情况下的补充材料:根据当地公证处的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补充材料,如房屋无抵押、无查封的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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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如果小产权房给不给公证怎么办呢,房产公证老人身体原因不能到现场怎么办
内容审核:杨念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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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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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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