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拆迁村庄土地确权,中央对农村宅基地确权最新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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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禹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督导律师,拥有逾18年法律执业经验。他2006年通过司法考试,2008年执业,多年来一直坚持一线办案,专注服务于不良资产处置、资产证券化等金融类服务;企业法律风险、行政风险防控及处置;民商事、行政争端解决。

农村拆迁村庄土地确权,中央对农村宅基地确权最新规定解读,拆迁办确权

一、中央对农村宅基地确权最新规定解读

中央对农村宅基地确权最新规定解读如下:

1)宅基地确权的基本原则

1.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2. 一户一宅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3. 依法登记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宅基地确权也需经过依法登记。

2)宅基地确权的流程

1. 申请与审核:村民需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并盖章,交由乡镇政府审核。

2. 现场勘测与上报:乡镇政府进行现场勘测,审查合格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资料审核通过后,报县政府审批。

3. 公示与发证: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后,给予发证,确认宅基地使用权。

3)宅基地确权的特殊规定

1. 放弃宅基地的处理:全家自愿放弃承包地并与集体签订了放弃宅基地协议的农户,其宅基地将被依法收回。

2. 进城落户的处理:全家迁入设区的市(不含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并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按照自愿原则对其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部分成员迁入或全家迁入非设区的城镇转为非农业人口的,除全家自愿放弃外,不得收回宅基地。

3. 非农业户口居民的处理:非农业户口居民(含户口迁出、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和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

4)宅基地使用的相关规定

1. 节约集约利用:鼓励节约集约利用宅基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需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2. 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

3. 宅基地有偿退出: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

中央对农村宅基地确权的规定涉及宅基地的权属、确权流程、特殊规定以及使用规定等多个方面,旨在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二、自然资源部关于农村宅基地确权的规定

自然资源部关于农村宅基地确权的规定主要涉及宅基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确认及登记流程,以下是对相关规定的详细解读:

1)确权定义与法律依据

- 农村宅基地确权是对宅基地所有权、使用权的确认和登记,明确宅基地的具体位置、面积及四至范围,并颁发权属证书。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确权流程

1. 申报:宅基地使用权人需领取并填写《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至土地管理部门审核。

2. 权属调查:国土部门实地调查宅基地的范围、界线等情况,绘制宗地草图。

3. 审核与公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对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

4. 审批与登记注册:公告期满无异议的,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专用章,完成登记注册。

5. 颁发证书:向宅基地使用权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完成确权。

3)不予确权的情形

- 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宅基地(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

-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

- 土地权属存在争议且尚未处理结束。

-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

- 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拆迁或征收宅基地。

- 存在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且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宅基地。

三、农村宅基地确权2024年新规定解读

2024年农村宅基地确权新规定解读

2024年农村宅基地确权政策在延续以往基本原则的基础上,进行了细化和完善,旨在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以下是对新规定的详细解读:

一、基本原则与面积限定

1. 一户一宅原则: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一原则确保了宅基地资源的公平分配,防止资源浪费和滥用。

2. 依法依规确权:宅基地确权必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确保确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面积限定与处理:超出规定面积的部分可能无法确权或需缴纳相关费用。具体处理方式依据当地政策,如历史阶段政策处理超标问题,确保公平合理。

二、可确权与不予确权情况

1. 可确权情况:

- 合法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子女可同时对房屋所占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

- 符合分户条件未分户而另行建房的宅基地,经本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后,可补办用地手续并确权登记。

- 历史遗留问题形成的宅基地,按照“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进行确权处理。

2. 不予确权情况:

- 违法占地的宅基地,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的,将不予确权登记。

- 城镇居民非法购买的宅基地,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违规购买的将不予确权。

- 已异地安置或拆迁的宅基地,因政府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宅基地导致的搬迁或拆迁,原宅基地将不再进行确权登记。

三、确权流程与特殊要求

1. 确权流程:包括申请、审核、公示、确权登记四个步骤。申请人需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颁发确权证书。

2. 权属清晰与符合规划:宅基地的权属必须明确无争议,且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不得占用耕地或违反其他相关规定。

3. 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农村妇女的宅基地权益应被充分保护,并记载到不动产登记簿及权属证书上。进城落户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也应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四、拆迁后还可以申请宅基地吗

拆迁后一般情况下可以申请宅基地,但具体要看被拆迁户选择的补偿方式。

如果选择迁建安置方式,那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申请宅基地的流程通常包括:了解当地宅基地政策和规定,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向当地政府宅基地管理部门或乡(镇)政府宅基地管理办公室提交申请,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需与政府签订宅基地使用合同并办理产权证。

如果选择了货币补偿安置或房屋置换安置,那么一般不能再申请宅基地建房。农村宅基地申请严格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即一户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因此,如果已经有了一处宅基地,再申请可能会受到限制。

拆迁后能否申请宅基地取决于具体的补偿方式和当地的宅基地政策。如有相关需求,请详细咨询当地政府或专业律师。

哪些情况不符合农民新申请宅基地的要求

不符合农民新申请宅基地的要求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申请人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年龄未达到当地要求标准,或未达到分户条件但未进行分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若未达到分户条件,则不能申请新的宅基地。

2)宅基地或住房已有处置

1. 申请人将原有宅基地或者住房出卖、出租、赠予或者改为经营场所等非生活居住用途后,再次申请宅基地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将不予批准。

3)其他不符合申请的情况

1. 申请人所申请的宅基地存在权属争议,即该宅基地的权属不明确,存在争议,无法进行申请。

2. 申请人原有住房被依法征收已得到住房安置,此种情况下,申请人已有了住房保障,因此不再符合新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如果申请新建住房,但拒绝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签订退回原有宅基地协议,或者存在违法用地、违法住房建设行为未经处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情形,也可能导致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

总结来说,农民在申请新宅基地时,需确保自身符合申请条件,如年龄、户籍、分户等要求,且原有宅基地或住房未进行处置,权属无争议,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否则申请将可能不予批准。

农村宅基地申请程序是怎么样的

农村宅基地申请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并准备申请材料

在申请宅基地之前,申请人需要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其他相关政策法规,确保自身符合申请条件。同时,准备好申请所需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向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需要向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用地原因和理由,并填写《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这是宅基地申请程序的起始步骤。

3)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初审

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会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的身份、申请理由、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等。初审通过后,会在村务公开栏向村民公布,无异议后,在《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然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会对申请进行进一步审核,包括实地勘查丈量,确认用地位置和面积等。审核通过后,会提交县(市)国土资源局进行最终审批。

5)县(市)国土资源局批准

县(市)国土资源局对宅基地申请进行最终审批,符合条件的,会下发批准文件。这是宅基地申请程序的关键步骤,只有获得批准文件,申请人才能开始建设。

6)定位放线及施工建设

在接到宅基地批准文件后,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会将批准结果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内公布。乡(镇)国土所会派员到现场,发放《村民宅基地批准通知书》,实地勘查丈量,按批准的四至给宅基地放线,确定位置后,用户方可施工建设。

七、颁证

宅基地建设完成后,对符合要求的宅基地,会按法定程序登记确权,颁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这是宅基地申请程序的最后一步,标志着宅基地申请流程的结束。

农村宅基地申请程序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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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自然资源部关于农村宅基地确权的规定,农村宅基地确权2024年新规定解读

内容审核:李春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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