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丽芬律师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系北京市最早专注从事征地拆迁业务领域的律师之一,熟知北京及周边地区征拆案件的谈判习惯和补偿政策。自2006年起在征地拆迁法律领域深耕,目前已近20年,其独立或合作办理相关案件超2000件,涵盖直管/自管公房、私房/宅基地、企业厂房、承租房屋及集体土地征收等多种类型,尤其在处理企业拆迁与住宅房屋拆迁方面成果显著,成功为数千位被征收人维护合法权益。
拆迁补偿主要是按照被拆迁房屋的面积来计算,而非按照户口或人头来计算。
1)拆迁补偿的计算方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拆迁补偿主要是针对被拆迁的房屋,因此,补偿的主要依据是房屋的面积,而非户口或人头。不论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被拆迁人都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拆迁补偿是对被拆迁房屋的补偿。
2)户口或人头在拆迁补偿中的影响虽然在拆迁补偿中,户口或人头不是主要的计算依据,但在某些情况下,如在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中,除了对被拆迁房屋给予补偿之外,还需要对在被拆迁房屋内有合法农业户口的人给予安置补助。这种安置补助与房屋面积无关,而是与户口上的人有关,是按人给予的安置补助。但这并不改变拆迁补偿主要按房屋面积计算的原则。
拆迁补偿主要是按照被拆迁房屋的面积来计算,户口或人头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影响安置补助的发放,但并非拆迁补偿的主要计算依据。
房屋拆迁安置人口的认定主要遵循以下标准:
1)具有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满一年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满一年,同时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员,可以被认定为应安置人口。
2)具有常住户口但实际居住未满一年如果在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被拆迁房屋处有常住户口但实际居住未满一年,且符合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条件,同时确实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人员,同样可以被视为应安置人口。
3)特殊情形的认定对于某些特殊情形的人员,如拆迁范围内的未成年子女、因工作需要调回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离休退休退职后迁回的人员、海员船员等迁回人员,以及因应征入伍、出国(境)后恢复户口的人员等,只要符合相关规定,也可以被认定为应安置人口。
房屋拆迁安置人口的认定是一个综合常住户口、实际居住情况以及其他相关因素的过程。在具体操作中,还需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规定进行细化和执行。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因此在实际应用中需结合最新的政策法规进行解读。
宅基地上房屋拆迁安置人口的认定,需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具体如下:
一、户籍状况
1. 常住户口:具有拆迁范围内的常住户口,通常是认定安置资格的基础条件,包括原始村民及因婚姻、出生等正常原因迁入的人员。
2. 特殊户籍情况:在校学生、现役军人,虽户籍暂时迁出,仍视为安置人口;服刑人员虽户口被注销,但保留村集体成员资格的,也应认定为安置人口。
二、实际居住情况
1. 长期居住:长期、稳定地居住在宅基地上,是认定安置人口的重要考量因素。这要求人员在宅基地上有实际的居住行为,且该居住地为主要生活场所。
2. 非本村户籍实际居住者:对于户籍不在本村,但在宅基地房屋内实际居住多年,且以该房屋为主要生活场所的人员,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安置人口。
3. 空挂户限制:仅将户口登记在本村,但不实际居住、生活的人员,一般不会被认定为安置人口。
三、与宅基地的权属关系
1. 权属证明:被拆迁人需证明其与宅基地之间存在直接的权属关系,如拥有宅基地使用权证或其他合法证明文件,这是确认其作为安置对象的必要前提。
2. 房屋共有人:虽非宅基地使用权人,但属于宅基地上房屋共有人的,也可能被认定为安置人口,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拆迁的人头费并非固定发放给个人或户主,而是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归属。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人头费的计算方式1. 按户补偿:在某些拆迁项目中,人头费可能以户为单位进行计算,不考虑户内具体人口数量。这种方式多见于老旧小区或城中村改造,旨在简化补偿程序。
2. 按人补偿:人头费也可能根据拆迁区域内的户籍人口数量来计算,以保障每个被拆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安置成本。这种方式在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较为常见。
3. 按户和按人结合补偿:部分拆迁项目会综合考虑户和人的因素,既给予每户基础补偿,又根据户内人口数量给予额外补偿,以平衡不同家庭利益。
2)人头费的分配原则1. 明确按人头补偿且有专属性质:若拆迁政策明确规定按人头补偿,且该费用具有专属性质,如用于保障特定个人的居住权益,则该人头费应视为个人财产。
2. 作为家庭整体补偿的一部分:若人头费是计算家庭补偿总额的一个参考因素,拆迁补偿是对家庭原有房产及相关权益的综合补偿,则该人头费应作为家庭共有财产。
3. 有协议约定归属:拆迁家庭内部成员之间可就拆迁补偿款的分配达成书面协议。若协议中明确约定人头费归属于特定个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则按协议约定处理。
3)实际操作建议- 了解当地政策:在面临拆迁时,应首先了解当地的拆迁政策和补偿方案,明确人头费的计算方式和分配原则。
- 保留相关证据:妥善保管与拆迁相关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如房产证、户口簿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
- 协商沟通:如有异议或不满,应积极与拆迁方进行协商沟通,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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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安置如何认定被安置人口,宅基地上房屋拆迁安置人口如何认定
内容审核:马丽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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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房屋被拆没拿到钱,合法强制拆除的办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房子被偷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路子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安置房不交付,协议签了不等于事情结束,对方不付款、不交房、停发过渡费,都属于不履行协议。老百姓可以起诉,也可以先书面催告,把催告记录留作证据。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
停产停业损失,土地这一块最容易被忽略。国有出让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厂房,土地价值往往体现不出来。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
补偿面积少算,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自管公房拆迁,先分清房屋性质。公房分三类:直管公房,产权在房管部门;自管公房,产权在单位;房改房,已经按房改政策卖给个人但可能没办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
无证房按违建拆除,卡点落在认定这两个字上,房子定成违建,补偿基数归零;定成历史遗留,合法面积照算。老百姓先把建成时间、有没有审批手续、住到现在的年限三样凑齐。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
被逼签协议后强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外嫁女不能分补偿,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