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利兵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并取得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自2007年从事律师行业始十余年,先后在东卫、圣运、本录、京坤多家律所执业,专注于征地拆迁、房地产、行政诉讼等业务领域,现为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征收拆迁法律服务研究会委员、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督导律师。作为一名致力于征地拆迁业务及房地产领域的专业律师,是行政诉讼方面的资深律师,拥有独特的解决纠纷技巧,同时有大型房地产中介公司任法律顾问职位经历,深谙房产法律实务操作,并具有丰富的诉讼及非诉讼解决案件的经验。 尹律师执业十余年间,足迹遍布全国各个省市,包括并不限于东到浙江、江苏,南至海南、广东、广西,西至新疆、甘肃、陕西、四川,北至辽宁、吉林、黑龙江等地,前后办理过1000多起案件,每年参与庭审近200次,前后累积接待各类当事人近万人,具有十分丰富的实战执业经验。执业期间,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普法、法律网站普法、各类短视频等多媒体平台进行普法宣传并解答网友的咨询。多次接受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腾讯网等主流平台、新京报、中国青年报、企业家日报等知名媒体的采访,同时参与《金牌律师来了》、《律师帮帮忙》、《言律传媒》节目录制。尹律师作为从业多年的专业律师,一直保持一颗赤子之心,真正地摸着良心做事,不辞劳苦,亲力亲为,为广大业主和群众赖以安身立命的土地、房产、养殖场、商铺等合法权益的维护,默默的做着忠实的守护神,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所长和维权经验来做人做事。在多年代理维权过程中,尹律师始终把老百姓的利益放在首位,急老百姓之所急,不畏强权、诚信为本、体恤民生,坚决秉承“只为民告官老百姓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执业理念,在全国的行政法及征地拆迁领域历经千辛万苦,千锤百炼,得到委托人的一致盛赞。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拆迁遗留问题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解决:
1)行政裁决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无法达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那么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或司法强制当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且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同时,如果遇到房屋拆迁纠纷,当事人也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灵活处理历史遗留的违建问题对于历史遗留的违法建筑,一些地区允许进行不动产登记,并增加其纳税义务,这样既可以保证其暂存期间与合法房屋在登记义务方面的一致性,又利于在新一轮城市建设中查明情况。
解决拆迁遗留问题需综合运用行政裁决、行政或司法强制、民事仲裁或诉讼等手段,同时灵活处理历史遗留的违建问题。在具体操作时,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没有房产证的农村自建房被拆迁时,其补偿问题需根据房屋的合法性来判断,并据此确定补偿方案。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合法建筑的补偿
1. 认定标准:合法建筑通常指符合当时建房规定、经过审批或存在历史遗留问题但长期被合法使用的房屋。这包括因历史原因、行政流程等因素未能及时办理房产证的房屋,以及建造时符合土地利用规划且经过相关部门审批的房屋。
2. 补偿方式:
- 货币补偿:根据房屋的结构、面积、装修情况、地理位置及市场价值等因素进行评估后给予相应的货币补偿。
- 产权调换:拆迁方提供与被拆迁房屋价值相当的安置房源,供被拆迁人选择。
3. 特殊情况:对于代代相传的祖宅、未及时办证的房子(能提供完整购房交易材料)、集体用地上的房子,即使无房产证,也有可能获得全额拆迁补偿。
二、违法建筑的处理
1. 认定标准:违法建筑主要指未经审批、严重违反规划或在禁止建设区域擅自建造的房屋。
2. 处理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违法建筑在拆迁时通常不予补偿。拆迁方会要求房主自行拆除,若拒不拆除,将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3. 部分违法情况:对于部分违法的自建房(如超出审批面积),会区分合法部分和违法部分进行处理。合法部分按正常标准补偿,违法部分可能不予补偿或仅给予少量材料成本补偿。
农村房子被拆未获赔偿,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确认拆迁合法性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2. 核查要点:检查拆迁是否有合法手续,如拆迁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审批文件等。若拆迁行为违法,房主有权要求纠正并获得赔偿。
2)收集证据1. 重要性:证据是维权的基础,能证明房屋的合法性和归属权,以及拆迁过程中的具体情况。
2. 具体内容:包括房产证、宅基地使用证等权属证明;房屋被拆前的照片、视频资料;拆迁通知、公告等相关文件;与拆迁方的沟通记录(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
3)法律途径维权1. 协商:尝试与拆迁方沟通,表达未获赔偿的情况和诉求,寻求合理解决方案。协商过程中保留相关记录,如谈话纪要、邮件等。
2. 行政复议:若协商无果,且拆迁主体是政府部门或受其委托的单位,可向上一级政府部门或同级政府的法制机构申请行政复议。
3. 行政诉讼: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意或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出决定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拆迁方给予合理赔偿。
关于“确权停止了,明年起农村老房子统统这样处理”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确权工作并未全面停止,而是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等因素有所变动。对于农村老房子的处理,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1)农村老房子的确权1. 确权流程
农村老房子的确权流程一般包括:到村委会领取并填写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收到材料后进行实地测量;审核后进行公告;审批通过后登记注册;发证。这一流程确保了农村老房子确权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 确权所需证件
农村老房子的确权需要一些必备的证件,包括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规划许可、用地许可和施工许可等。这些证件是确权的基本依据,也是保障房屋建设合法性的重要证明。
2)停止确权后农村房子的处理如果确权工作确实在某地区停止,那么对于农村房子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尊重历史事实
对于已经存在的农村老房子,应尊重历史事实,不得随意拆除或改变其使用性质。在未经合法程序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农民的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
2. 依法依规处理
对于停止确权后农村房子的处理,应依法依规进行。如果房屋存在违法建设、超占面积等问题,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同时,对于符合规划、建设等要求的房屋,应给予合法保护。
3. 保障农民权益
在处理农村老房子时,应充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对于因确权停止而受到影响的农民,应给予合理的补偿和安置。同时,应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的管理,防止出现新的违法建设行为。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等条款规定了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宅基地的管理等相关内容。这些条款为处理农村老房子提供了法律依据。
对于“确权停止了,明年起农村老房子统统这样处理”的问题,应明确确权工作并未全面停止,而是因地区、政策等因素有所变动。对于农村老房子的处理,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尊重历史事实、依法依规处理并保障农民权益。同时,应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的管理,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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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没有房产证的农村自建房被拆迁是如何补偿的,村里面的房子被拆了 没有补偿 怎么办
内容审核:尹利兵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