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表决,明年3月1日,拆迁必须“双征求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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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表决,明年3月1日,拆迁必须“双征求同意”

一、明年3月1日,拆迁必须“双征求同意”

房屋征收与补偿关乎群众切身利益。11月25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明确了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公平合理等原则,例如,围绕旧城区改建征收工作,设置了“双征求意见”程序规定——旧城区改建征收程序启动,必须经房屋所有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超过23的房屋所有权人且户数占比超过23的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在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与被征收人预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签约户数应当达到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比例(不得低于80%),否则征收程序终止。

在房屋征收项目和范围确定后,区县(自治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社会发布征集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公告。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首先应当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期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在公证机关现场公证下,按照投票方式确定或者通过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条例》还明确了补偿内容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3个方面:一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装饰装修以及相关设施设备损失等的补偿;三是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此外,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二、征求意见多久拆迁

法律分析:

看具体情况定。

法律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国家明令禁止强制拆迁,只有经过双方协商并达成拆迁赔偿协议后,政府才能实施拆迁。

所以,第二次征询之后,并不意味着就会强制拆迁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动迁二轮征询预签约是什么

法律分析:

预签约操作流程主要是在征收决定作出前,公布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确定一定的签约期限以及奖励政策,以有利的政策促使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预签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如果签订协议达到一定的比例,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则补偿协议生效;

如果没有达到比例,则终止征收程序。

法律依据:

《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实施旧城区改建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被征收人根据补偿方案,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

在签约期限内,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的户数达到规定比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

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终止征收程序。

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的户数比例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但不得低于百分之九十。

四、新增8条拆迁政策

法律分析: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五、第二次征询到动迁多久

法律分析:

看具体情况定。

法律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国家明令禁止强制拆迁,只有经过双方协商并达成拆迁赔偿协议后,政府才能实施拆迁。

所以,第二次征询之后,并不意味着就会强制拆迁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六、新农村拆迁补偿方案需要征求公众意见吗

从公示到拆迁一般要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一、房屋拆迁需要注意什么

1、量房阶段:

在量房时,被拆迁人应当注意工作人员是否有遗漏未量的以及是否量准的情况,该登记的各项是否有遗漏,如果有此情况或登记不完全的,应当提醒工作人员补齐。

2、评估阶段: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3、签订补偿安置协议阶段:

货币补偿的,应当注意所补偿的数额是否准确,支付货币的方式、期限、违约责任等是否约定明确。

选择实物安置方式的,应当明确是现房还是期房,现房的应当明确在什么时候交付,己方的义务,如应在什么时候付款等。

如果是期房的,应当明确房款、周转费用、周转期限、房屋的具体楼层、违约责任也应约定具体比例。

二、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哪几种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

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1)市场评估价:

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

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

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上述三种价格都是拆迁补偿的法定依据,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

2、产权置换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

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

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产权置换分为两种形式:

(1)异地安置:

是指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2)回迁安置:

是指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附:

目前我国各大城市在拆迁补偿上都有设定人均最低面积,如上海人均最低面积为22㎡,所以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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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拆迁表决,第二次征询到动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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