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专业法律素养,严谨的工作态度。在不动产征收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业至今,参与办理的行政系列案件百余件。曾办理过多起民事系列案件以及刑事案件。
协作出版合同
编号:
甲方:
乙方:
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协作出版的图书:
(1)书名:
〔原书名〕:
〔原出版单位、年度及版次〕:
(2)作者(或原作者、译者):
(3)估计字数:
(4)发行方式:
(5)预计出版日期:
二、甲方保证:
(1)从该书的选题、组稿、审稿、编辑加工,到印刷和校对的全部工作质量。均应达到乙方出版物的水平。
(2)由甲方按文化部《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和《书籍稿酬试行规定》;向著者(或译者)支付基本稿酬、印数稿酬和样书,并执行其他有关规定。
(3)本书稿(或译稿)系著者(或译者)本人创作(或翻译)的原稿,没有剽窃、侵犯他人版权,也不得一搞两投;否则由著者(或译者)和甲方对后果负责,并赔偿给出版社造成的经济损失。
(4)该书由甲方独立经营、按章纳税、自负盈亏。在该书出版后三个月内, 按码洋%向乙方交纳管理费;重印时按%交纳管理费。首次出版的管理费最低限额为元。
(5)根据文化部对协作出版规定,甲方在书籍开印前应将本次印数及时通知乙方。
(6)该书如通过新华书店公开发行,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有关事宜。该书的出版营业税由甲方承担(出版营业税=码洋×70%×1.5%),如委托乙方代交,应在出书后三个月内交付乙方。如由甲方自办发行,应有营业执照,并按规定纳税(营业税=码洋×3%), 税款可在三个月内委托乙方代交,或直接向当地税务局缴纳。
(7)该书出书后,甲方应向乙方赠送第一次印刷的样书50本;重印时减半。
三、乙方保证:
(1)根据文化部通知要求,乙方应对协作出版的图书全面负责,“不经出版社终审签字,不得发稿”。为此,除按工作程序切实将该书纳入乙方的出版计划管理外,还要作好选题审批、书稿及装帧设计稿发稿质量的审查和付印前对校样的审查(包括版权页)这三个环节的把关工作。乙方指定同志为该书的联系编辑。
(2)按文化部对协作出版通知的规定,本书的专有出版权归乙方所有,为期10年。本书的纸型应由乙方负责管理。通过本协议甲方取得以出版社名义对本书的出版、印刷、发行的权利。
(3)乙方允许甲方在该书上使用出版社社名出版,甲方应按乙方的规定格式在书上排印版权页本书统一书号为“”。
(4)甲方在编辑加工、装帧设计(包括封面、版式和插图描贴)和校对等环 节要求支援时,乙方应优先提供服务,按质按时完成。所提供的服务项目,甲方应按出版局有关规定标准向有关同志直接付酬。
(5)甲方同意乙方的发行室协助对该书的销售。有关经销数量,发行折扣、
现金支付办法等事宜,由发行室与甲方另订销售合同。
四、本书的定价,应按文化部出版局规定的标准,在每印张不超过元(封 面另加)。由甲方提出,乙方核定。
五、任何一方因故中途撤消协作出版,或违犯议定书中有关条款,双方有权要 求另一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六、本议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名、盖公章) (签名、盖公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签字日期:本合同联系人:
签字日期:
(一)合同年限。
若签十年的,那么十年之内就没法再在其他出版社出版了,个人建议签三年,最多不超过五年。
(二)稿费约定。
可以一次性买断,也可以拿版税提成,个人建议拿版税提成,特别是当对自己的作品销量很有信心时,版税会让挣得更多。
(三)稿费支付。
这个一定要明确,若不提出来,有些出版社会默认为实际销量给结算稿费,这个就没谱了,通常都是出版社告诉销了多少就是多少,很难去出版社查证实际销量,最好的办法就是约定图书出版后一个月内,一次性结清首印数稿费。
一、图书出版合同违约可以申请仲裁吗?
图书出版合同纠纷发生后,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按照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订立的仲裁协议,依法向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申请仲裁要符合下列几个条件:
1、有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既是当事人授权仲裁机构解决争议的依据,也是排除法院司法管辖权的依据。
因此,当事人之间订有仲裁协议是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必要前提,如果没有仲裁协议,而只有一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不得受理。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即申请人请求仲裁委员会予以保护的合法权益以及要求被申请人履行实体义务的具体内容。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其所提出的仲裁请求是否合理,所依据的事实是否真实,理由是否正确,需要由仲裁委员会进一步确定,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时,只要提出具体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即可。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当事人申请仲裁解决的争议事项必须属于《仲裁法》第2条规定的范围,并且不属于《仲裁法》第3条规定的不能仲裁的事项。
二、出版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一)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二)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
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
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三)仲裁
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作者在与出版社签订作品版权的独家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使用权限:
作家给出版社的权利种类要明确,在签订纸质图书出版合同时,要明确所授予的权利仅为纸质图书出版权,不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以电子图书、数字光盘、网络传播等形式使用作品)、影视改编权、录音录像权、播放权等其他权利。
现在很多出版社在签约一个作家时,不只签一个纸质出版权,还包括数字出版权、影视改编权。
作家在签约时一定要看清合同,不要在一份合同中将好几种权利一揽子签出去,最好能一种权利单签一份合同,一部作品单签一份合同,不要把过去的、现在的及将来的所有作品一揽子签出去。
2、合同中应明确是否授予作品的专有使用权。
通常出版社希望自己独家出版作家的作品,因而与作家签订专有出版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有效期内作家不能再将该作品授权给第三方出版。
如果作家需要签订非专有出版合同,必须在合同中明确,通过授权的微小区别来变通,比如将同一部作品的简装本、精装本的权利授予不同的出版社,或者将多部作品以文集、选集、合集或系列等不同出版形式授予不同的出版社。
如果作家签订的是数字出版合同,则建议签订非专有使用权合同。
3、使用期限:
建议图书出版合同的专有使用年限一般不超过五年,合同到期后作家可根据合作情况选择续签或更换出版社。
4、使用地域范围:
应注意作品使用地域范围是仅限大陆地区,还是包括港澳台地区,或是全球范围内,并注明使用繁体还是简体文字出版。
作家选择出版社进行合作是作品在基本法律意义上是否成功的关键和重要因素,与正规资质的出版社合作出版作品能够减少时间资源的浪费,使出版的版权要件能得到法律保障和版权得到法律认可和维护保障。
作家在与出版社签合同出书时,该规定的法律要素一定要明确好。
法律分析:
与出版社签订合同必须要约定出版的年限以及报酬等,一份目的为在中国大陆出版简体中文纸书的合同,100%地包含了翻译、繁体、电子版权、影视改编等各种衍生权利,并且专有。
规定甲方(作者或代理人)必须如期交稿,否则乙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甲方的稿件必须达到乙方的要求,若没有达到,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改修改也达不到,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一)合同年限。
若签十年的,那么十年之内就没法再在其他出版社出版了,个人建议签三年,最多不超过五年。
(二)稿费约定。
可以一次性买断,也可以拿版税提成,个人建议拿版税提成,特别是当对自己的作品销量很有信心时,版税会让挣得更多。
(三)稿费支付。
这个一定要明确,若不提出来,有些出版社会默认为实际销量给结算稿费,这个就没谱了,通常都是出版社告诉销了多少就是多少,很难去出版社查证实际销量,最好的办法就是约定图书出版后一个月内,一次性结清首印数稿费。
一、图书出版合同违约可以申请仲裁吗?
图书出版合同纠纷发生后,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按照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订立的仲裁协议,依法向选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申请仲裁要符合下列几个条件:
1、有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既是当事人授权仲裁机构解决争议的依据,也是排除法院司法管辖权的依据。
因此,当事人之间订有仲裁协议是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必要前提,如果没有仲裁协议,而只有一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不得受理。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即申请人请求仲裁委员会予以保护的合法权益以及要求被申请人履行实体义务的具体内容。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其所提出的仲裁请求是否合理,所依据的事实是否真实,理由是否正确,需要由仲裁委员会进一步确定,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时,只要提出具体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即可。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当事人申请仲裁解决的争议事项必须属于《仲裁法》第2条规定的范围,并且不属于《仲裁法》第3条规定的不能仲裁的事项。
二、出版合同纠纷怎么解决?
(一)协商
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二)调解
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
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
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三)仲裁
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一份目的为在中国大陆出版简体中文纸书的合同,100%地包含了翻译、繁体、电子版权、影视改编等各种衍生权利,并且专有。
从头开始,目的就不纯。
这些个权利,很多出版社或者出版机构签下来之后,根本不会去运作,偶尔有运作的比如电子版权,作者拿到报酬的机会也极少。
建议只签确定会运作的项目,比如仅仅是简体纸书,其他通通删去。
如果出版社有意向,那么等事情有眉目之后,再针对性地补签相关授权,并且要确定收益分配。
若有的出版社声称,要先签下来才会运作,这时,建议非独家授权于他们,并且要求行使时需要先得到甲方同意。
2、规定甲方(作者或代理人)必须如期交稿,否则乙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但合同中很少会提到乙方出版该书的时间,以及绝对不会说明如果未按期出版,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
这里就要靠甲方主动要求了。
3、甲方的稿件必须达到乙方的要求,若没有达到,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改;若修改也达不到,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稿件的标准是无法量化的,并且修改次数没有限定。
也就是说,当一家出版社不想继续该出版合作时,可以不停地让作者修改、不停声称稿件未达标,一直到合同到期。
签了稿件之后又提出该稿件不合格,是无赖的做法。
我认为,当出版社阅读完全稿件并确定要跟作者签约出版时,就已经认可了作品品质,在内容不违反政策或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不可抗力),没有理由提出关于内容的改动。
若作者正在创作中就决定签约,那么至少应该要预付定金,并约定修改次数。
此种情况下,若合作终止,定金是不退的。
4、甲方过错时,通常来说主要是内容侵权,需要赔偿。
这条没问题,但合同是双向的。
那么对于乙方可能出现的过错,同样需要赔偿,并在合同中事先约定具体的赔偿数额或比例。
乙方可能出现的过错有:
不按时出版或不出版、封面制作侵权、腰封或宣传语捏造名人推荐等。
5、报酬的支付,常见的有三种支付方式,统一版税制、阶梯版税制和稿费买断。
先说最后一种,稿费买断。
按照每千字元的价格,在一定的期限内买断作者稿件,出版无论卖出去多少,跟作者都没有任何关系。
在译者中比较常见,嗯,翻译的报酬模式应该改一改了。
然后是不知名的新人作者,他们比较急于出版,对于出版条件不计较。
我要说的是,一本书的价值,跟作者的知名度和作品的市场性都有关,但主要还是后者。
(不可否认,作者的知名度,会对图书的宣传有一定的作用,特别是名声巨大的。
但那些名人不会用到买断条件。
)但好书就是好书,潜力是很大的。
甲方注意不要自贬,如果有出版社愿意出,就说明有价值有市场,要求合理的条件是正当的。
再有可能是一些老师要在大学出版社出版学术类著作,这一类,基本上大学社说什么就是什么了,不同意直接不出,老师们也没办法。
关于前两种版税支付,在阶梯版税不够高的情况下,尽量采用统一版税制吧,版税可以是阶梯版税的最高位或者中位。
在弱势的情况下,阶梯版税肯定是出版社占便宜,没有例外。
在版税的计较中,出版社通常的理由是图书的成本。
四个字,不要信!图书的内容是这本书出现在世上最基础最核心的部分,理应得到更多。
并且当前的稿酬情况的确也不高。
普通书印刷制作靠谱的,平均印刷成本按图书定价的20%算,策划、发行费多算一些5%,稿酬算多一点10%,35%。
给书店或网店,六折或七折,出版社还有25%-35%的收入呢。
所以出版社给作者让一两个点,绝对不会让出版社亏本。
而合同签不成的话,一分钱不赚。
以上是按照首印数全部卖出去的理想情况,只是算个账,作为特殊情况下的参考。
实际上很多时候,出版社会有退货和库存,但现在出版社也不会一次就印足首印数。
无论如何,出版社计较一两个点的版税,只是纯粹的趋利行为,并不是会伤及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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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席炎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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