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土地拆迁怎样投诉,家里土地拆迁像政府哪个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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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涛律师

张海涛律师

高级顾问 行政诉讼 征地拆迁

张海涛,1972年生,济南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资深法律顾问,在征地拆迁领域研究造诣颇深。志在为广大征地拆迁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争取合理补偿。

房屋土地拆迁怎样投诉,家里土地拆迁像政府哪个部门投诉

一、家里土地拆迁像政府哪个部门投诉

家里土地拆迁问题可以向拆迁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政府进行投诉。

拆迁行政管理部门:这些部门通常负责处理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如果在拆迁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向这些部门反映,他们将会对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如果不服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还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政府:在一些情况下,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可能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因此,如果遇到拆迁问题,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进行投诉。

在投诉时,建议详细陈述问题,提供相关证据,并保留好投诉记录。这样有助于加速问题的解决,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具体的投诉途径和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根据当地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具体操作。如果需要进一步的法律援助,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二、政府违法拆迁向谁举报

拆迁有违规可以向上级国土部门申诉,或者同级政府申诉,如果涉及贪腐现象可以向纪委和检察院报案最好向纪委举报。

一般找拆迁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村里拆迁一般都是当地的拆迁办。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实行严格的征收审批制度,严禁未批先拆,未补先拆,不符合公共利益需要,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规划、立项计划等硬性规定实施征收的违法,建议:

1、首先核实征收审批手续合法性,征收批准时间直接决定补偿标准。

2、具体涉及到土地及房屋补偿标准以征地批准机关批准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结合相应市场评估值为准。

3、政府只有依法实施征收并依法将征收补偿款全部落实到位的情况下,方可动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三、拆迁问题找政府哪个部门

拆迁问题拆迁行政管理部门。

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奔行政区域的房屋拆迁,征收补偿问题然后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拆迁补偿方式:

(一)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远组成的补偿金额。

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

1、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2、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

3、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二)产权置换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

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

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四、房屋拆迁不合理找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

房屋拆迁不合理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维权。

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征收拆迁,并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拆迁有违规,到哪个部门投诉

拆迁有违规可以向上级国土部门申诉,或者同级政府申诉,如果涉及贪腐现象可以向纪委和检察院报案最好向纪委举报。

一般找拆迁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投诉。

村里拆迁一般都是当地的拆迁办。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实行严格的征收审批制度,严禁未批先拆,未补先拆,不符合公共利益需要,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市规划、立项计划等硬性规定实施征收的违法,建议:

1、首先核实征收审批手续合法性,征收批准时间直接决定补偿标准。

2、具体涉及到土地及房屋补偿标准以征地批准机关批准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结合相应市场评估值为准。

3、政府只有依法实施征收并依法将征收补偿款全部落实到位的情况下,方可动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六、拆迁问题找哪个部门

政府强制拆迁违法吗

政策强制拆迁不违法,需要得到许可。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 由房屋所在地的市、 县人 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 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部委规定: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明法纪坚决制止土地违法的紧急通知》 :

征地报批前未履行告知、 确认、听证程序的,不得批准征地。

……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的,不得强行征地。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

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有关程序,做到先安置后拆迁,坚决制止和 纠正违法违规强制拆迁行为。

征地批准后, 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可同步进行。

公告中群众再次提出 意见的,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群众思想疏导工作,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不得强行征地。

国土资源部紧急通知:

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 征地前及时就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政策征 求群众意见;不得强行实施征地拆迁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 对正在实施的征地拆迁开展全面自查自纠, 重点检 查征地拆迁程序是否严格规范、补偿标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安置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法 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等。

对发现存在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 保障或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等行为的,立即予以制止,进行整改。

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 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中央文件:

切实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 拆迁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通知要求,切实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力度,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 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 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仍然组织实施行 政强制拆迁等问题。

对有令不行、 有禁不止的, 违规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的, 因工作不力、 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 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对征地拆迁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 条之规定,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算合法。

政府违法拆迁有诉讼时效吗

政府违法拆迁有诉讼时效,政府违法强拆属于行政纠纷,适用行政诉讼时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政府违法拆迁是否要求行政赔偿

政府违法拆迁可以要求行政赔偿。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修高速路政府强制拆迁违法吗

1、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算合法,法律并未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拆迁的权利,因此行政诸机关对他人房屋的强制拆迁行为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非法行政的。

2、如果进行司法强制拆迁的话需要满足:

第一,这一带已搬走的人数达到总人数的70%以上,才可以启动司法裁决。

第二,如果在收到裁决书以后,规定期限内没有搬离的话,才会启动司法强拆。

应该向谁举报交通事故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

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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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房屋土地拆迁怎样投诉,拆迁有违规,到哪个部门投诉

内容审核:张海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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