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小产权房,拆迁安置房就是小产权房吗,城市房屋拆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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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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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督导律师 征地拆迁

擅长处理行政系列案件。从业以来参与办理行政系列案件126多件,多次收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奖牌等。

城市房屋拆迁小产权房,拆迁安置房就是小产权房吗,城市房屋拆迁有哪些

一、拆迁安置房就是小产权房吗,城市房屋拆迁有哪些

拆迁安置房并不等同于小产权房。

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这种房屋通常是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市区户口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拆迁安置房属于大产权房,因为它们是经过土地规划部门批准的,可以办理房产证。

小产权房,则是相对于全产权房的一种俗称,指的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这类房屋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总的来说,拆迁安置房和小产权房在产权性质、土地来源、建设方式以及是否能够取得合法产权证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因此,拆迁安置房并不等同于小产权房。

至于城市房屋拆迁,通常涉及到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这意味着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有权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并且其居住条件应得到保障。

二、小产权房子拆迁怎么赔偿

法律分析:

1、拆迁安置房,不是小产权房。

2、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3、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

4、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将来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并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只是相对要经过更长的时间才能取得房产证。

5、小产权房因违背国家法律规定而无法取得房产证,实践中,很多地区的小产权房都有由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根据现有法律规定,有权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的机构应是县级以上房屋土地主管部门,而乡(村)级政府或其他机构无权制作颁发产权证,所以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只能证明买受人对该套房屋享有使用权,而不能产生确认买受人对该套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法律效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拆迁安置房和小产权房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

1、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是可以上市进行自由交易的房屋;

小产权房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不得自由交易,只能出售给同村的村民。

2、因拆迁安置房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故凡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将来都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只是相对要经过更长的时间才能取得房产证。

3、小产权房因违背国家法律规定而无法取得房产证,很多地区的小产权房都有由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该种房屋亦被俗称为乡产权房,根据现有法律规定,有权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的机构应是县级以上房屋土地主管部门。

4、对于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法律风险,购买出卖人未取得产权证的安置房具有较大法律风险。

因小产权房无法取得房产证,购房者仅能通过购房协议取得房屋使用权,而无法取得房屋权,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故购买小产权房存在极大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小产权房子拆迁有赔偿吗

法律分析:

属于合法建筑合理取得的小产权房被拆迁时能获得补偿。

由于小产权房没有独立的房产证,不能过户,购买时只能签订买卖合同,同时也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购买得不到保护,拆迁也得不到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五、拆迁安置房是小产权房吗

法律分析:

1、拆迁安置房,不是小产权房。

2、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3、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

4、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将来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并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只是相对要经过更长的时间才能取得房产证。

5、小产权房因违背国家法律规定而无法取得房产证,实践中,很多地区的小产权房都有由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根据现有法律规定,有权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的机构应是县级以上房屋土地主管部门,而乡(村)级政府或其他机构无权制作颁发产权证,所以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只能证明买受人对该套房屋享有使用权,而不能产生确认买受人对该套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法律效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六、拆迁安置房是不是小产权房

具体来说,小产权房在拆迁守程中能否获得拆迁安置补偿,分为两种不同情况:

1、小产权房的性质是属于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房屋,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民过程中擅自扩大了销售对象。

由于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组织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此买卖合同归于无效。

在此情况下,应首先认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属于宅基地使用权人所有,拆迁时可以获得补偿,但拆迁安置补偿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或及其成员享有。

2、小产权房是属于违法建筑,对于这种情况,不予补偿。

由于小产权房是没有合法的不动产登记证书的,若涉及拆迁安置,建议积极与拆迁人协调处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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