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区最新拆迁政策文件,自然资源部217号文件关于宅基地确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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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区最新拆迁政策文件,自然资源部217号文件关于宅基地确权的规定,龙湾区拆房计划

一、自然资源部217号文件关于宅基地确权的规定

自然资源部217号文件关于宅基地确权的规定,主要聚焦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以下是对该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中宅基地确权规定的详细解读:

1)确权登记的目标与要求

1. 目标: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现登记数据的汇交,并建立和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2. 要求:各地需因地制宜,采用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确保2020年底基本完成“房地一体”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

2)确权登记的原则

1. “一户一宅”原则: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 面积标准:宅基地面积需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对于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可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3. 符合规划:宅基地的使用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3)确权登记的程序

1. 申请:由农户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宅基地确权申请,填写相关申报登记表,并提供身份证明、审批手续、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

2.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还需按法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审核过程中,需进行实地调查与测量,核实宅基地的面积、边界等信息。

3. 公告:对审核通过的宅基地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应及时处理并复查。

4. 登记:经公告无异议或异议已解决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二、自然资源部关于宅基地确权登记的规定

自然资源部关于宅基地确权登记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进行。以下是详细规定:

一、确权登记原则

1. 依法依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权登记。

2. 一户一宅: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

3. 权属合法:宅基地使用权必须依法取得,权属来源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4. 尊重历史:对于历史上形成的宅基地使用状况,在符合规划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予以认可和保护。

二、申请条件与材料

1. 申请条件:申请人需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分户条件,或原有宅基地面积不足,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如因国家建设需要搬迁等。

2. 申请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权属证明文件、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等。

三、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向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宅基地登记确权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审核: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报送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审核并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3. 公示:审核通过后,将拟确权登记结果在村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 登记发证: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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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自然资源部关于宅基地确权登记的规定,

内容审核:周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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