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至2012年3月,曾就职于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 2012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至今,杨念平律师一直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业务,代理相关案件近2000件,涵盖国有土地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尤其擅长于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案件的谈判与诉讼。杨念平律师具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丰富的办案技巧,善于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秉承“只为被拆迁人打官司”的理念,将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最大化。愿为一线希望,付出百倍努力,她被当事人评价为“中国最坚强的拆迁女律师”。
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是指依据国家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明确规划为用于城市建设和满足城市机能运转所需要的土地。以下是对此概念的详细解释:
1)城镇建设用地的定义与分类1. 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城镇建设用地作为建设用地的一部分,特指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用于城市建设和满足城市机能运转的土地。
2. 分类:城镇建设用地通常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共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等,但不包括水域和其他用地。
2)城镇建设用地的规划与审批1. 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明确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规划应体现城市发展的整体布局和长远需求,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2. 审批:涉及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
3)城镇建设用地的特点与要求1. 特点:城镇建设用地具有明确的用途和功能定位,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其使用和管理需遵循严格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土地的合法、合规使用。
2. 要求:使用城镇建设用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同时,应加强对城镇建设用地的监管和管理,防止土地的滥用和浪费。
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其规划、审批、使用和管理均需遵循严格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商业土地40年到期后是否会被收回,以及地上建筑物如何处理,是一个涉及土地使用权续期与建筑物归属的问题。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1)商业土地40年到期后的处理1. 土地使用权收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2. 续期申请:商业土地使用者可以在使用权期限届满前,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续期。续期的具体条件和程序需根据当地政策和法规进行,并可能涉及续期费用的缴纳或减免。
2)地上建筑物的处理1. 建筑物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 处理方式:
- 续期时一并处理:若土地使用权成功续期,地上建筑物通常可随土地使用权一并续期,继续由原使用者使用。
- 协商处理:若土地使用权未续期或被收回,地上建筑物的处理需由土地使用者与相关部门或新的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协商,可能涉及建筑物的补偿、拆迁或移交等事宜。
- 依法处置:若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相关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对地上建筑物进行处置,可能包括拆迁、拍卖或作其他用途。
商业土地40年到期后,土地使用权可能因未续期而被收回,但地上建筑物的处理需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建议土地使用者在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及时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并妥善处理好土地使用权续期和地上建筑物归属问题。
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是指在城镇规划中,根据城镇发展的目标、功能定位以及人口、产业等发展需求,经法定程序确定的用于城镇建设和发展的特定土地范围。其法律依据及具体解释如下:
一、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第三条: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且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 第三十条第二款: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并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 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二、具体解释
1. 划定原则: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的划定需综合考虑人口规模预测、经济发展目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确保城镇建设的有序性、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2. 范围内容:包括城镇住宅、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具体以政府规划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划定的区域为准。
3. 审批程序:建设占用土地,特别是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需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建设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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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商业土地40年到期后是否收回 地上建筑物咋办,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怎么确定
内容审核:杨念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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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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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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