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耕行政诉讼领域,专注于征地拆迁方面,代理相关案件达100余件,涵盖了行政案件类型的大部分,主要有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等,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无实际居住但可认定同住人的条件,主要依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2011年版)》第五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以下是一些关键条件:
1)户口条件1. 常住户口:同住人必须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该户口应处于有效存续状态。这是认定同住人的基础条件。
2. 特殊情况:如因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将户口迁出,但仍符合其他条件者,可被视为同住人。
2)居住条件(实际居住事实的例外)1. 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为原则:通常情况下,同住人需在被征收房屋内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但存在特殊情况,如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在外租房,但无他处福利房;或因结婚而在被拆迁房居住,即使未满一年,也可能被视为同住人。
2. 未实际居住的例外:若因特殊原因(如服兵役、服刑、外地读书等)暂时离开,且户籍仍在被征收房屋处,同时满足其他条件(如本市无其他住房或居住困难),也可被认定为同住人。
3)住房条件1. 无其他住房:同住人在本市应无其他自有产权房屋,也未享受过福利分房等住房保障政策。
2. 居住困难:若存在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如人均居住面积低于当地规定标准),也可认定为同住人。
4)其他特殊情况1. 婚姻因素: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在本市无常住户口,但因结婚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同样视为同住人。
2. 户籍迁出与出生情况:房屋拆迁时因特殊原因户籍被迁出的,且在本市他处无福利性房屋的,也视为同住人。出生时户口就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的未成年人,应直接列为同住人。
关于公租房拆迁承租人已去世,没有变更承租人,拆迁利益归住的子女还是所有子女的问题,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解答:
1)公租房拆迁补偿的归属1.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公租房拆迁时,承租人可以获得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这些补偿归承租人所有,并可作为其个人财产。
2. 若承租人在拆迁过程中去世,其获得的补偿款应视为其遗产。
2)遗产的继承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承租人去世后,其获得的拆迁补偿款应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2. 继承的开始和顺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进行。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3)拆迁利益的具体分配1. 如果承租人在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后去世,其继承人将有权继承属于他的那部分拆迁补偿款。
2. 如果承租人在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前已经去世,且公租房内有同住人,则拆迁补偿款将归公房的其他同住人所有,而非直接归承租人的子女。
3. 如果承租人去世时,公租房内没有同住人,但有户口在册人员,则拆迁补偿款将由这些户口在册人员公平分配。
4. 如果承租人去世,且公租房内既没有同住人,也没有户口在册人员,则拆迁补偿款将由承租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具体分配方式依据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进行。
公租房拆迁承租人已去世,没有变更承租人时,拆迁利益的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承租人在征收决定后去世,拆迁补偿款归其继承人所有;如果承租人在征收决定前去世,且公租房内有同住人或户口在册人员,则拆迁补偿款归同住人或户口在册人员所有;如果承租人去世时公租房内既无同住人也无户口在册人员,则拆迁补偿款由承租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知青回沪的补贴政策主要包括动迁安置和退休金补偿两方面。
1)在动迁安置方面:根据上海市的相关规定,知青及子女回沪原则上应当享有公房居住权,符合同住人资格,因此有权分得相应的动迁利益。同住人指的是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回沪知青及其子女的情况即符合该条件,属同住人的一种特殊情况,因此有权分得房屋安置补偿款。但如果他们在户籍迁入被拆迁房屋处时曾作出承诺,则可以按承诺办理。
2)在退休金补偿方面:知青下乡的退休金补偿政策涵盖了多个方面:
1. 基本工资按照工人资格和工龄进行确定,如10年工龄可获得2000元,工龄每增加5年,基本工资相应增加,最高可达到3500元(该数额会随国民经济增长而调整)。
2. 实行工龄工资,即每年增加30元,这是为了照顾老工人,并鼓励工人终身从事该工作,有利于工人队伍的稳定。
3. 工作工资按照实际按劳取酬原则,主要是为了鼓励工人多劳动,多得报酬。
4. 绩效工资包括月份和年奖金,这部分奖金只能占工资的10%左右,通过竞比实绩来确定,旨在激励工作成效。
5. 特优津贴是针对全体工人中特别优秀者而设,无名额限制,需经过县市以上部门高标准考核认定。
6. 工人的退休金依据工龄计算,每工作一年可获得100元退休金,以此类推,工龄40年的退休金是4000元。退休金政策一律平等,不分职位高低。
知青回沪的补贴政策在动迁安置和退休金补偿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请注意,相关政策可能会随时间而调整,建议关注政府官方信息以获取最新政策内容。
共有产权房最新规定(2025年)主要涵盖房源筹集、申请条件、产权份额、使用管理、产权转让与回购等多个方面。
1. 房源筹集:地方政府通过划拨土地、集中建设或收购符合条件的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等方式,统一规划和建造共有产权住房项目,确保房源供应。
2. 申请条件:通常要求申请人具有当地户籍或满足特定条件(如非本地户籍的常住人口在满足条件下也可申请),家庭成员在当地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同时家庭收入需符合当地规定的收入线标准。
3. 产权份额与价格:购房人与政府按一定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比例因地区而异。销售价格一般低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商品住房价格,具体根据评估、核算程序确定。
4. 使用与管理:购房人享有与完全产权住房相同的居住权利,但房屋的维修责任按产权份额分担,物业管理按普通住宅小区模式进行。同时,购房人和同住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出借共有产权住房。
5. 产权转让与回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购房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向政府回购政府持有的产权份额,取得完全产权。回购价格根据房屋市场评估价格、购房人原始出资等因素综合确定。
6. 地区特色政策:不同地区可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特色政策,如三明三元区对购房者提供房票支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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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公租房拆迁承租人已去世 没有变更承租人 拆迁利益归住的子女还是所有子女,知青回沪补贴政策
内容审核:金明宇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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