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纠纷,尤其擅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件、企业厂房拆迁、集体土地(宅基地、耕地等)征收案件、违法建设纠纷案件。七年从事行政诉讼法领域经验,办理并参与处理因征收引发的纠纷几百起,涵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收引发的土地、住宅、地上附属物等纠纷、企业拆迁、违法建设纠纷、集体诉讼等。
农村宅基地的“两不准、三不批、四禁止”政策,是规范宅基地使用和管理、保护农村土地资源和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以下是对这些政策的详细解读:
一、两不准
1. 不准违法违规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宅基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农户仅享有使用权。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建房或任何形式的变相买卖(如以合作建房名义进行交易)均被禁止。
2. 不准违背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农民对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享有自主处分权。未经村民同意,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强制流转宅基地。
3. 额外要点:不准宅基地超出规定标准面积使用,农民必须遵守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不得超标占用土地。
二、三不批
1. 不符合规划的不批:宅基地审批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选址在禁止建设区域(如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申请将不予批准。
2. 申请面积超标的不批:各地有明确的宅基地面积标准,超过规定标准的申请部分将不被批准。
3. 已有宅基地且满足居住需求,再申请的不批:遵循“一户一宅”原则,已拥有符合规定面积且满足居住需求的宅基地的农户,再次申请将不被批准。
三、四禁止
1. 禁止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拆迁:拆迁应基于农民自愿,充分尊重其合法权益,强制拆迁侵犯农民财产权和居住权。
2. 禁止违法收回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受法律保护,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收回。
3. 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农民进城落户是其自主选择权利,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为前提条件。
4. 禁止强迫农民搬迁退出宅基地:农民是否搬迁退出宅基地应基于自身意愿,并在获得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前提下进行。
中央对拆迁的“六不准”政策,是确保拆迁行为合法、公正,并充分保障被拆迁人权益的重要规范。以下是对这一政策的详细解读:
1)不准暴力逼拆1. 严禁采取暴力、威胁或非法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
2.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此类行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不准非法主体强拆1. 随着相关法规的实施,行政强拆已被取消。无论是行政机关还是开发商,均不得擅自实施强拆。
2. 非法强拆行为将视为违法拆迁,相关责任主体需承担法律责任。
3)不准证件不齐全的违法拆迁1. 拆迁前必须确保所有相关证件齐全,包括规划许可、用地审批等法定手续。
2. 证件不齐全的拆迁行为将被视为违法,并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4)不准未谈妥补偿就强迫搬迁1. 拆迁应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被拆迁人在获得合理补偿后,方可进行搬迁。
2. 任何先拆迁后补偿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且需对被拆迁人进行赔偿。
5)不准司法强拆程序不严格依法1. 实施强拆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强拆申请应由区、市政府向法院提出,并由法院依法执行。
2. 如果强拆决定未经过严格的司法审查程序,该行为将被视为违法。
6)不准拆迁无合法保障1. 在被拆迁户未获得足额补偿金或未明确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的情况下,法院不得实施强拆。
2. 否则,该行为将被视为违法拆迁,且需对被拆迁人进行赔偿和安置。
中央农村政策中的拆迁“六不准”原则,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规范拆迁行为的重要准则。以下是对这六个不准原则的详细解读:
一、不准暴力逼迫搬迁
1.拆迁方必须遵循合法、文明的程序,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非法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手段强迫农民搬迁。
2.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此类行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不准未补偿先拆迁
1.先补偿后搬迁是基本原则,拆迁方必须在给予农民合理补偿后,才能要求其搬迁。
2.补偿费用应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若未补偿就强制拆迁,农民有权拒绝,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三、不准拆迁补偿低于市场价格
1.拆迁补偿应参考市场价格,确保农民能够用补偿款在类似区域购买到相当的房屋或得到合理的安置。
2.若补偿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农民可要求重新评估或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合理补偿。
四、不准非法拆迁
1.拆迁行为必须取得合法拆迁许可,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2.未经合法程序的拆迁行为是非法的,农民可及时收集证据,向有关部门举报,并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责任。
五、不准拆迁范围扩大化
1.拆迁方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拆迁范围进行拆迁,不得擅自扩大。
2.超出规定范围进行拆迁的,属于违法行为,农民有权要求停止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六、不准截留、挪用拆迁补偿款
1.拆迁补偿款必须专款专用,足额发放到被拆迁农民手中。
2.截留、挪用补偿款可能构成犯罪,农民可向有关部门举报,要求查处,并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款项。
中央对农村拆迁有明确的“六不准”强制执行原则,旨在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拆迁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以下是对这“六不准”原则的详细解释:
1)不准暴力逼拆1. 严禁任何形式的暴力、威胁或非法手段强迫农民搬迁,如中断水电气、道路等。
2. 此类行为严重侵犯农民的合法权益,包括人身安全和生活条件,将依法受到严厉处罚。
2)不准非法主体强拆1.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行政强拆已被取消。
2. 无论是行政机关还是开发商,均不得擅自实施强拆,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3)不准证件不齐全的违法拆迁1. 拆迁前必须确保所有相关证件齐全,包括规划许可、用地审批等。
2. 证件不齐全的拆迁行为将被视为违法,并需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4)不准未谈妥补偿就强迫搬迁1. 拆迁应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确保农民获得合理补偿。
2. 补偿形式包括房屋、资金、临时安置费或周转用房等,未谈妥补偿即强迫搬迁是违法的。
5)不准司法强拆程序不严格依法1. 实施强拆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强拆申请应由区、市政府向法院提出。
2. 法院依法执行强拆,若程序不严格依法,该行为将被视为违法。
6)不准拆迁无合法保障1. 在农民未获得足额补偿金或未明确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的情况下,法院不得实施强拆。
2. 否则,该行为将被视为违法拆迁,且需对农民进行赔偿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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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中央对拆迁六不准政策,中央农村政策6不准是什么
内容审核:姜卫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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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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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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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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