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丽芳律师执业十余年来,深耕征地拆迁一线,足迹遍布全国各省市,办理案件超过800件,经历了征收拆迁模式的变换调整、相关法律法规的迭代更新,精准掌握了全国各地区的征收拆迁政策,尤其在行政赔偿案件中经验丰富,多起案件入选过典型案例、更有二审改判案件、并促成最高法院提审案件等,专业突出、成绩斐然。 陈律师更是擅长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科学制定最为经济、有效的纠纷解决方案,始终致力于构建客户信任关系、服务客户,能多维度解决当事人法律纠纷,获得当事人高度好评。同时,陈律师也注重普法宣讲,开展对杭州市等当地被拆迁户的普法宣讲,针对征地拆迁的核心政策并与当地征拆实际相结合,给当地被拆迁户进行深入浅出的宣讲,取得不凡的普法效果。
关于拆迁安置的法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拆迁安置提供了基础性的法律框架,特别是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方面,强调双方权利义务对等、意思表示真实,并规定了违约责任追究机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了土地征收的程序和补偿标准,要求征收土地必须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用。
3.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活动,强调征收必须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严格规定了征收程序,包括论证、公示、征求意见等环节。同时,提供了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等多种补偿方式。
二、拆迁补偿的具体项目
1. 房屋补偿:通过专业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提供公平合理的补偿金额。
2. 搬迁费用:涵盖搬家过程中的搬运、装卸费用及临时安置期间的租金等开支。
3. 过渡安置费用:在新建住房尚未可供居住前,补偿被拆迁居民因租房产生的额外费用。
4. 奖励性补偿:部分地区为鼓励被拆迁户积极配合,提供现金奖励或购房折扣等额外激励。
三、地方层面的政策法规
各地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拆迁安置政策,如北京市的《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上海市的《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这些政策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拆迁补偿标准、安置房屋标准、安置对象的认定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征地拆迁‘三个一’原则中的‘一把尺子量到底’意味着在整个征收拆迁过程中,必须遵循统一、公平、公正的标准和程序。以下是对这一原则的详细解释:
一、法律基础
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该条例明确了征收的前提条件、程序要求及补偿标准,强调补偿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为“一把尺子量到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
2. 《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规:针对集体土地征收,规定了公平、合理的补偿原则及具体补偿内容,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进一步体现了“一把尺子”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二、具体体现
1. 补偿方案:征收补偿方案是“尺子”的具体化表现,应明确补偿方式(如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等)、补偿标准(如房屋面积计算方法、补偿单价等)及制定程序,确保所有被征收人获得一致且合理的补偿。
2. 评估机制:由独立、客观、公正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房屋价值评估,采用科学方法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时,可申请复核和鉴定,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三、程序规范
合法的征收程序是“一把尺子量到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包括项目立项与规划、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补偿方案的公布与实施、评估机构的选定与评估过程以及补偿协议的签订与搬迁等环节,均需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确保征收拆迁工作的合法合规进行。
搬迁、拆迁、征迁在法律语境下存在显著差异,主要体现在定义、性质、法律依据、实施主体与程序以及补偿与安置等多个方面。
1. 定义与性质:
- 搬迁:通常指因个人意愿、企业发展需求或其他非公共利益因素导致的居民或企业的迁移行为,具有自主性和灵活性。
- 拆迁:主要因城市建设、旧城改造等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对国有土地上单位或个人的房屋进行征收拆除,具有强制性和公共性。
- 征迁:指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并转化为国有土地,同时拆除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并给予补偿安置,同样具有强制性和公共性,但更侧重于土地性质的变更。
2. 法律依据与实施程序:
- 搬迁:主要依据企业或个人的发展规划、经济决策等,程序相对简单,协商达成协议后即可进行。
- 拆迁:遵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需经过规划审批、公告、评估、补偿决定等多个严格法定程序。
- 征迁: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实施程序同样严格,包括征收方案的拟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收决定的公告等。
3. 补偿与安置:
- 搬迁:补偿主要根据企业或个人实际损失等情况协商确定,标准相对灵活。
- 拆迁:补偿是法定的,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补偿标准一般按照市场评估价值确定。
- 征迁:补偿内容广泛,不仅包括房屋及附属物的补偿,还涉及土地本身的补偿以及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等,安置方式多样。
房屋拆迁资质确实已经取消,这一变革主要基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调整和政策导向的变化。具体分析如下:
1)法律法规的调整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实施:自2011年1月21日起,国务院公布并施行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该条例明确规定了房屋征收的实施主体为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不再要求拆迁单位具备特定的资质。同时,该条例的施行也标志着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废止,从而取消了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的资质许可制度。
2. 房屋拆除资质的取消:自2016年起,房屋拆除资质也被正式取消。这一变化是基于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6号),其中明确删去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关于“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规定。
2)政策导向的变化1. 简政放权与优化营商环境:政府致力于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和资质要求。取消房屋拆迁资质是这一政策导向的具体体现,有助于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
2.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虽然取消了房屋拆迁资质,但政府并未放松对房屋拆迁行为的监管。相反,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房屋拆迁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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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征地拆迁 三个一 原则包括一把尺子量到底,搬迁 拆迁 征迁有什么区别
内容审核:陈丽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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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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