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赠与合同要公证吗,拆迁房还没房产证可以公证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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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瑞青律师

谢瑞青律师

合伙人、首席督导律师、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企业拆迁 群体性案件 违建处理

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团队督导律师,第十二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城市更新与征收拆迁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 自2013年初加入在明律所以来,已专注深耕于行政诉讼、征地拆迁领域超过十二年,其带领的团队业务足迹遍及全国三十余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累计主办各类征收拆迁案件千余件,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严谨的工作态度与丰富的实战经验,尤其以“逻辑清晰、条理分明、有理有据、收放自如”的庭审和谈判风格赢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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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房还没房产证可以公证么

拆迁房没有房产证一般不可以直接办理产权相关的公证,但可办理与产权无关的其他公证事项或通过特定方式办理相关公证。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无法直接办理产权公证的原因

1. 法律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时,通常需要提交不动产权属证明,如房产证。拆迁房未取得房产证,缺乏这一关键材料,因此无法直接对房屋的所有权或处分权进行公证。

2. 风险考量:未取得房产证的拆迁房存在权属不确定的风险。公证机构需确保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若允许对此类房屋进行产权相关的公证,可能会引发后续的产权纠纷和法律问题。

二、可办理的公证事项及方式

1. 与产权无关的公证事项:

- 赠与合同公证:拆迁房的权益人可将房屋的相关权益赠与他人,并就赠与合同进行公证,以确认赠与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继承权公证:在拆迁房权益人去世后,继承人可就继承权进行公证,以明确继承人的身份和继承份额。

2. 特定方式下的公证:

- 提供替代证明材料:如拆迁安置协议、实际占有和使用证据等,以辅助证明房屋的合法性和权益归属。

- 委托调查:可委托律师或公证机构调查拆迁房的相关历史资料、审批文件等,以辅助证明房屋的合法性和权益。

- 与拆迁方协商:若房产证未取得是由于拆迁方原因,可与拆迁方协商要求其尽快办理房产证,以便后续办理公证。

三、注意事项

- 确保材料真实合法:在办理公证时,需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以满足公证机构的要求。

- 遵循公证程序: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公证程序,确保公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 咨询专业意见: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或公证人员,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公证流程,避免因公证不当而导致后续的法律纠纷。

二、夫妻之间房子写了赠予公证了没有过户有效吗

夫妻之间房子写了赠予公证但未过户,赠与合同有效,但房屋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具体分析如下:

1. 赠与合同的效力: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协议。只要双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赠与合同即成立并生效。公证作为法律程序,能够进一步增强赠与合同的证明力和法律效力,表明该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因此,即使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依然有效,对夫妻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 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必须经依法登记才能发生效力。这意味着,即使赠与合同已经生效并经过公证,但在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房屋的所有权仍然归属于赠与人。受赠人此时仅享有基于赠与合同要求赠与人协助办理过户的债权请求权,而并不直接拥有房屋的物权。

3. 不过户的法律风险:由于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赠与人仍有可能撤销赠与,特别是在未公证或存在特定情形下。若赠与人在此期间遭遇债务纠纷或法律诉讼,该房屋有可能被法院查封、拍卖,从而给受赠人带来潜在的法律风险。

三、已经公证过赠与的房产可以要回来吗

已经公证过赠与的房产,在一般情况下不可随意收回,但在特定法定情形下可撤销并收回。具体分析如下:

一、公证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赠与人不再享有任意撤销权。这意味着,一旦房产赠与合同经过公证,即使房产尚未过户,赠与人也不能仅凭自己的意愿就撤销赠与、收回房屋。

二、可撤销赠与并收回房产的法定情形

尽管公证赠与的房产在一般情况下不可随意收回,但在以下特定法定情形下,赠与人可以依法撤销赠与并收回房产:

1. 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若受赠人故意对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实施身体伤害、名誉损害等行为,赠与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2.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如果受赠人有能力且应当履行对赠与人的扶养义务(如生活照顾、经济供养等),却故意不履行,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3.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当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受赠人需要履行的特定义务(如照顾赠与人生活等),而受赠人不履行该义务时,赠与人同样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三、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时的处理

如果赠与人的经济状况在赠与后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尚未完成的赠与义务。但这一情形并不构成对已完成权利转移的房屋的“收回”,而是针对尚未交付或过户的赠与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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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赠与房产撤回最简单三个步骤

赠与房产撤回并非一个简单的过程,其可能性及步骤需依据具体法律规定来判断。以下是关于赠与房产撤回的三个主要步骤及法律依据:

1)确认撤回条件

1. 法定撤销事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可以在以下情形下撤销赠与:(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同时,赠与人的撤销权需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 特殊撤销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若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且撤销权需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2)行使撤销权

1. 撤销权的行使方式:撤销权人需通过明确的意思表示向受赠人行使撤销权,这通常可以通过书面通知、律师函或其他法律认可的方式来实现。

2. 撤销权的效力:一旦撤销权被有效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撤销权人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包括房产。

3)办理房产撤回手续

1. 房产权利转移情况:若房产权利尚未转移,即赠与房产未过户,则赠与人可以直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撤销赠与,无需进一步办理撤回手续。但若房产已经过户,则需依据前述法定撤销事由或特殊撤销情形来行使撤销权。

2. 撤回手续的办理:在行使撤销权并请求返还房产后,双方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房产登记部门的要求办理房产撤回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撤销赠与的书面证明、房产登记信息变更等。

赠与房产撤回需首先确认撤回条件是否满足,然后依法行使撤销权,并最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房产登记部门的要求办理房产撤回手续。这一过程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程序,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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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夫妻之间房子写了赠予公证了没有过户有效吗,已经公证过赠与的房产可以要回来吗

内容审核:谢瑞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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