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在明律师,是中国征地拆迁领域金牌法律服务团队的领军人物,其带领的律师团队,在中国征地拆迁法律服务领域,可谓是一支“劲旅”。自2012年创立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来,在征地拆迁领域,杨在明律师及其团队在全国30个省市代理案件7000余件,获得了业界的一致好评。 杨在明律师多次获中央级媒体好评,如在2011年1月被检察日报社方圆律政杂志组织的“2010精英律师”评选中,杨在明律师当选为“年度拆迁律师”;同时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审定,被《中国律师年鉴》评为2010年度优秀律师。
《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该意见为房地产抵押估价提供了全面的指导和规范。以下是对该意见的详细解读:
一、估价目的与原则
1. 估价目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旨在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价值参考,确保评估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2. 估价原则:估价过程需遵循合法原则,确保估价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同时考虑谨慎性原则,充分评估市场风险及不确定性因素,以防范贷款风险。
二、估价机构与人员要求
1. 资质要求:估价应由具备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机构承担,估价人员需具备相应资格并熟悉抵押估价业务。
2. 独立性与客观性:估价机构和人员应与抵押当事人无利害关系,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估价,确保估价结果的公信力。
三、估价作业要求
1. 实地查勘:估价师必须对估价对象进行全面实地查勘,记录并拍摄反映其状况的照片,确保估价结果的准确性。
2. 估价方法选用:根据估价对象特点和市场状况,选择合适的方法(如市场比较法、成本法、收益法)进行评估,且通常应同时选用两种以上方法,以确保估价结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四、估价报告内容
1. 全面详细:报告应详细说明估价对象状况、权属情况、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等,确保使用者能够充分了解估价过程和结果。
2. 风险提示:报告应包含变现能力分析和风险提示,提醒使用者关注可能存在的市场风险、法定优先受偿款等风险因素,以便使用者做出合理决策。
五、金融机构等相关方要求
1. 提供资料与协助:金融机构应向估价机构提供所需资料,并协助实地查勘等工作,确保估价工作的顺利进行。
2. 不得干预估价: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估价过程和结果,确保估价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拆迁安置房在拿到房产证后,一般是可以用来做抵押贷款的。
这也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首先,拆迁安置房必须已经取得了完全的产权,即已经拥有了房屋产权证。其次,拆迁安置房没有被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对外转让的期限已过。满足这些条件的拆迁安置房,其产权已经明晰,不存在争议,因此可以进行正常的买卖和抵押。
在抵押贷款时,需要提供的资料通常包括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土地证等。贷款的流程一般包括咨询申请、业务受理、调查审理批准、签受理相关合同、办理预告登记和抵押预告等步骤。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拆迁安置房在满足条件后可以用于抵押贷款,但贷款的利率可能会比较高,贷款的时间也可能相对较短。因此,在决定使用拆迁安置房进行抵押贷款前,应充分了解相关贷款条件和风险。
拆迁安置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且没有其他限制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用来做抵押贷款的。如有更多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金融机构或律师。
拆迁安置房能否抵押给个人,主要取决于房屋是否已取得完全产权以及是否符合当地相关政策规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可以抵押的情形
1. 已取得完全产权:若拆迁安置房已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且当地政策允许其上市交易,则该房屋在法律上与普通商品房具有同等地位。房主拥有对房屋的完整处分权,包括将其用于抵押。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因此,房主需与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并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行为即具备法律效力。
2. 金融机构接受:尽管有些银行或金融机构可能对拆迁安置房的价值和变现能力有所顾虑,但只要房屋产权明晰,无政策限制,且金融机构接受此类抵押物,即可进行抵押。
二、不可以抵押的情形
1. 未取得产权证书:若拆迁安置房尚未取得房产证,房主无法证明自己对房屋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因此不具备完整的处分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无产权证书则无法完成抵押登记手续,抵押行为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2. 政策限制交易:部分地区为保障拆迁安置户的居住权益,会对拆迁安置房的交易和抵押作出限制,如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上市交易或抵押。在限制期内,即使安置房已取得房产证,也无法办理抵押手续。
3. 其他特殊情况:如房屋为共有产权且共有人意见不一致、房屋被查封或存在其他法律纠纷等,也可能导致无法抵押。
征收安置住房3年内不得转让、抵押的起始计算时间,需根据当地具体政策及动迁协议来确定,一般有两种计算方式:
1. 以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日期为准:
- 多数情况下,动迁安置房需取得小产证满3年后,方可上市交易或抵押。例如,若小产证发证日期为2023年1月1日,则到2026年1月1日满3年,满足上市交易或抵押条件。
2. 以动迁协议签署日期与大产证日期中较晚者为准:
- 部分地区规定,若动迁安置协议签订已满3年,并且同时取得了房地产权证(小产证),或大产证已满3年(即使小产证未取得),该房也可上市交易或抵押。大产证的日期以房地产登记部门核发日期为准,动迁协议的日期以协议签订日期为准。实际操作中,通常取这两个日期中较晚的一个作为起始点。
- 举例说明:若动迁协议签订于2020年3月1日,大产证核发日期为2022年1月1日,则应以2022年1月1日为起始点,满3年后即2025年1月1日后,该房产方可上市交易或抵押。
特殊情况:对于政府有另行规定的上市时间,或因家庭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房屋的,可能会允许提前上市交易,但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满足一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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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拆迁安置房拿到房产证后就可以做抵押贷款吗,拆迁安置房可以抵押给个人吗
内容审核:杨在明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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