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之初以民事诉讼为主要执业领域,后逐渐涉及刑事辩护、行政诉讼领域。从业以来成功代理多起争议标的额大、法律关系复杂、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拆迁安置补偿的司法解释主要涉及补偿范围、标准、程序及违法强拆的赔偿等方面。以下是对相关内容的详细阐述:
一、补偿范围与标准
1. 土地征收补偿: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时,若未对地上房屋及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且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权利人可请求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但需扣除已取得的土地补偿费。补偿涵盖房屋价值、土地使用权价值及因征收导致的其他直接损失。
2. 房屋征收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评估确定,包括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补偿范围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补助和奖励以及房屋装修和家电设备移机补偿。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二、补偿程序的合法性
1. 征收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征收必须基于公共利益需要,程序需合法,包括公告、听证等,以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征收补偿方案应公平合理,违法情形下法院可判决撤销或确认违法。
2. 补偿决定的司法审查:补偿决定应公平合理,补偿方式需符合法律规定。评估机构选择和评估程序需合法,评估结果应合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补偿决定,法院可依法判决变更或撤销。
3. 承租人权益保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合法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也应得到保障,包括因征收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用等。
三、违法强拆的赔偿
违法强拆行为导致的赔偿范围包括房屋价值损失、室内装饰装修损失、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直接损失,以及因违法强拆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赔偿标准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相关责任人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包括国家赔偿、刑事责任和行政诉讼等。
最高法院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未登记空地院落赔偿有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合法享有的院落、空地应纳入补偿范围。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此处的“被征收房屋价值”应包含房屋及其附属物(如院落、空地)的市场价值。
-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答复:指出对于土地公有制之前通过购买方式获得的私有土地使用权,在土地转为国有后仍继续使用的,即使未经确权登记,也应确认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将合法享有的院落、空地面积纳入评估范围,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一并补偿。
2)补偿范围与计算方式1. 补偿范围:
- 有证部分:房产证或土地证明确记载的院落、空地面积。
- 无证但实际使用部分:若被征收人能证明其长期占有并使用该院落或空地,且符合当地规划要求,亦应纳入补偿范围。
2. 计算方式:
- 市场比较法:参考同地段类似房地产(含院落、空地)的交易价格。
- 成本法:评估土地开发成本及当前市场价值。
3)实务建议- 被征收人:应保留院落、空地使用权的相关证据,如历史缴费凭证、规划许可等,并及时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院落、空地进行价值评估。
- 征收部门:应主动调查并公示院落、空地的权属及使用情况,确保评估机构依法依规开展评估,避免漏评或低估院落、空地价值。
政府认定违建强拆是否有赔偿,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1)一般情况下,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房子,按法定程序拆除后,不能得到补偿。因为违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2)但是,如果政府违法强拆违法建筑,则属于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受害人可以主张国家赔偿。赔偿的部分主要包括:1. 毁损房屋建筑材料的赔偿。虽然房屋已经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但房屋建筑材料依然属于被拆迁人的私有财产,相关部门不能私自处理。如果相关部门擅自处理,被拆迁人可以要求对应数额的赔偿。
2. 因强拆毁损、埋葬的屋内财产的赔偿。征收部门在征收过程中有义务对房屋内部的附属财产进行清点并保证其完整性。如果这部分财产因征收部门的失职而损失,可以要求政府进行赔偿。
政府认定违建强拆是否有赔偿,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政府依法进行强拆,则一般不予赔偿;如果政府违法强拆,则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非法行政强拆并不存在三到五倍的赔偿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非法强制拆迁造成损失的,赔偿不是按倍数计算的,而是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受害人有权就自己的实际损失要求政府进行赔偿,这包括但不限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因此,如果遭遇了非法行政强拆,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或者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赔偿请求,以争取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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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头条-最高法院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 未登记空地院落赔偿有新的规定吗,政府认定违建强拆有赔偿吗
内容审核:汪文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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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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