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专业法律素养,严谨的工作态度。在不动产征收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业至今,参与办理的行政系列案件百余件。曾办理过多起民事系列案件以及刑事案件。
超生的拆迁是否可以得到赔偿,需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
拆迁补偿的基本原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拆迁补偿主要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与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些补偿主要是基于被征收的房屋和相关损失,而不是基于居住者的身份或是否超生。
超生情况与拆迁补偿的关系:
拆迁补偿的核心是围绕被征收的房屋和相关权益,而非居住者的个人情况,如是否为超生。因此,从这一角度来看,超生本身并不直接影响拆迁补偿的资格。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地方拆迁政策或补偿方案中明确规定了与户籍人口数量相关的补偿标准,那么超生情况可能会间接影响补偿金额,因为超生的孩子可能未被正式计入户籍人口。
具体执行与地方性政策:
虽然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未明确将超生与拆迁补偿直接挂钩,但各地在实际执行中可能会出台更为细化的政策。例如,有的地方可能规定,在拆迁公告发布后一定期限内出生的孩子(包括超生的孩子)可以享有一定的补偿份额。
因此,超生的拆迁是否能得到赔偿,还需具体参考当地的拆迁政策和补偿方案。
综上所述,超生的拆迁是否可以得到赔偿并非一个简单的是非问题。它取决于当地的拆迁政策、补偿方案以及超生孩子的具体户籍情况等多个因素。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解答。
法律分析:
拆迁通知后出生的孩子,对于已经上了户口的有拆迁补偿。
当事人是否享有征地补偿费分配资格,要以其是否具有盖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资格作为界定条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随着生育政策的全部放开,计划生育已经成为了“过去式”,但是现在社会上大多数的
80、90后都是计划生育时期出生的,而在严格的计划生育制度下,超生子女是否拥有拆迁安置补偿权益的问题成了拆迁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征收方打着“超生违反政策”的旗号认定超生子女无权获得补偿,这让很多被拆迁人寒了心,仅因为自己出生在计划生育时,就要被剥夺获得补偿的权利吗?法律明明规定了人人平等怎么就变了呢?晏清律师事务所接待的当事人中,自然也有为此愤懑不平的当事人,那么超生子女究竟有没有权利获得补偿呢?今天晏清律师就带大家了解一下相应的法律法规:
首先从《宪法》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民法典》中也规定了: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由此可见人只要一出生,就拥有了作为人的权利、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利,虽然可能涉及超生等政策性问题,但是即便是超生也不会而丧失公民权利,超生子女的生命权、财产权、健康权依旧受到我们国家法律的保护。
其次,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
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活资料和生活保障,按户口属地原则,农民应享有户口所在村的土地承包权和土地补偿利益分配权,作为其基本生活资料和生活保障。
《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征收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收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而由此规定可以看出,土地征收是要考虑被征收农民的现实情况,保障其生活水平的,而超生子女明显也是其中成员。
而被征收农民身份的认定主要包括如下几个因素:
1、拥有本村户籍;
2、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宅基地;
3、在本村长期居住。
只要符合这些条件就应当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那么就理应得到分配,而不论是否为超生。
如果征收方以自己制定的《补偿条例》、《补偿方案》一意孤行的将超生子女排除在安置补偿方案外,那么各位被拆迁人要及时联系律师维权!获得自己的合理补偿。
随着生育政策的全部放开,计划生育已经成为了“过去式”,但是现在社会上大多数的
80、90后都是计划生育时期出生的,而在严格的计划生育制度下,超生子女是否拥有拆迁安置补偿权益的问题成了拆迁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征收方打着“超生违反政策”的旗号认定超生子女无权获得补偿,这让很多被拆迁人寒了心,仅因为自己出生在计划生育时,就要被剥夺获得补偿的权利吗?法律明明规定了人人平等怎么就变了呢?晏清律师事务所接待的当事人中,自然也有为此愤懑不平的当事人,那么超生子女究竟有没有权利获得补偿呢?今天晏清律师就带大家了解一下相应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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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人只要一出生,就拥有了作为人的权利、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利,虽然可能涉及超生等政策性问题,但是即便是超生也不会而丧失公民权利,超生子女的生命权、财产权、健康权依旧受到我们国家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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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被征收农民身份的认定主要包括如下几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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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宅基地;
3、在本村长期居住。
只要符合这些条件就应当认定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那么就理应得到分配,而不论是否为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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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深圳90后拆迁地方,拆迁后出生的孩子有补偿吗
内容审核:席炎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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