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前,从事工程类工作近10年时间,十分熟悉建设工程类合同及相关流程,积累了大量丰富的实务经验。
在选择拆迁安置房时,被征收人应当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以确保选择到最适合自己的安置房。以下是一些关键的考虑因素和分析:
一、地理位置
选择地理位置优越的安置房,可以便于日常生活和工作。考虑因素包括交通便利性、周边设施(如学校、医院、商场等)的完善程度。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如果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政府应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这意味着被征收人有可能选择在原地或附近地段获得安置房,从而保持原有的社区环境和生活习惯。
二、房屋质量与户型
房屋质量是选择安置房时的重要考虑因素。被征收人应检查房屋的结构安全性、建筑材料以及装修标准等。
户型设计也需要被征收人仔细考虑,包括房间的数量、布局和面积等,以确保满足家庭成员的居住需求。
三、产权调换与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在选择产权调换时,应确保用于调换的房屋价值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相当,并结清差价。
被征收人还应注意,产权调换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补偿事项,确保这些费用得到妥善处理。
四、法律手续与权益保障
在选择拆迁安置房时,被征收人应确保相关法律手续的完备性,如房屋产权证明、土地使用权证等。
了解并确认自己在拆迁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如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以便在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或维权。
综上所述,选择拆迁安置房时,被征收人应综合考虑地理位置、房屋质量与户型、产权调换与补偿以及法律手续与权益保障等多个方面。通过仔细评估和比较不同选项,被征收人可以做出最适合自己的选择。
(一)明确房屋的具体情况
房屋的具体情况是指一定要对所调换的安置房的价款、坐落、朝向、结构、用途、面积、层次、交付日期等非常清楚明白。
而这的清楚明白不仅仅只是与拆迁方的口头协议和承诺,而是一定要白纸黑字的落实到纸面上,并有双方的签字盖章。
这里在明律师要提醒的是:
涉及到金额的,一定要有大小写,且要明确到具体的数额,而不能是概数或者一个范围。
日期也一定要具体到哪一年哪一月哪一日。
现实情况中,很多地方都是先拆后建但却没有妥善的安置计划,使得被拆迁人的安置房约定并不明确,严重降低了被拆迁人的生活居住水平。
所以,一是不要轻易签协议,二是如果必须得签,就一定要在协议里约定明确。
三是及时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以免出现久久不能回迁的情况。
(二)要保证房屋质量
安置房的房屋质量不合格,几乎成了拆迁中的一种现象,被拆迁人反应安置房质量不合格和因质量不合格引发的纠纷也是很多的。
在明律师要说的是:
安置房交付使用前,工程项目须通过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消防、建设、国土、规划、房产等行政职能部门的竣工验收。
如果怀疑拆迁安置房有质量问题,可以聘请专业的鉴定机构来进行质量鉴定,也可以通过一系列的调查程序去核实是否经过竣工验收。
如果质量确实不符合标准,可以拒绝入住,要求拆迁方给予相应的补偿款。
(三)及时办理房产证
实践中,拆迁方即便交了房,也有很多地方一直拖着不给办理权属证件的情况,或者明知是小产权房或者是经济适用房,根本办理不了房产证,依然给拆迁人作为安置房。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不管后面是租赁、质押、买卖等交易都会受到很大的限制,对被拆迁人是极为不公平的。
一、签拆迁协议有哪些注意事项
1、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
和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
2、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要明确
很多被拆迁人都是第一次经历拆迁,在合同细节应当怎么约定没有经验,经常签订的合同内容不明确,导致以后的履行的过程中存在麻烦。
拆迁协议里比较重要必须明确的内容有:
(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
(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3)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位置、土地性质,因为地理位置决定了土地的区位价值,土地性质是住宅、工业还是商业也直接决定土地的价值,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在实际履行中很容易产生纠纷。
(4)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3、约定违约责任
一般来说,拆迁人答应的补偿条件,尤其是落实到合同条款的补偿条件,基本上都能实现,但是什么事情都是有万一的,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应该为可能出现的“万一”提前防备,那就是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也是从合同条款的角度去督促拆迁人今早的履行合同。
4、明确约定合同履行的程序
很多拆迁项目都要求合同签订后马上腾退房屋,在交房后支付拆迁补偿款,有的项目甚至是要求先腾退房屋,然后才把拆迁补偿合同交给被拆迁企业和支付拆迁补偿款。
后一种合同的履行程序是有很大的隐患的。
在拆迁实践中,大部分被拆迁人会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
因为现在的征收拆迁大都集中在农村,农民因为生存技能单一,如果选择一次性的货币补偿,那农民是很难协调和把控巨额补偿费和基本生活之间的融合关系。
因此大部分被拆迁农民会选择置换一套或是几套房屋(即安置房)和部分货币补偿的拆迁补偿方式。
在大部分被拆迁农民朋友意识里,这至少能保证自己以后不流落街头。
一、违反约定不交房的处理
针对这种情况,首先,在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要重视违约责任,并且要明确约定在协议里,如果拆迁人不能履行协议,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其次,如果已经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且协议中明确约定交付日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其履行。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因此,协议的履行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在拆迁方未按照协议履行、无履行能力的时候,及时启动法律程序挽回损失。
二、选择拆迁安置的方法
1、明确房屋的具体情况,实践中,很多地方都奉行先拆后建,在大规模拆迁中,并没有妥善的安置计划,使得被拆迁人的安置房约定并不明确,严重降低了被拆迁人的生活居住水平;
2、质量要有保证,建设拆迁安置房,实践中很多是豆腐渣工程,房屋质量无法保证,有的在入住之前发现有裂缝,有的是入住一段时间之后出现漏水情况,使大家既委屈又气愤;
3、及时办理房产证,即便交了房,很多地方一直拖着不给办理权属证件,或者明确告知是小产权房或者是经济适用房,使得被拆迁户只有居住权,没有所有权,交易受到限制,住着也不踏实。
法律分析:
1、安置房相对于商品房来说质量比较低;
2、相对于商品房安置房大部分是不属于完全产权;
3、安置房交易时间受限;
4、安置房是否可以交易取决于开发商时候对安置房进行产权登记;
5、安置房相对于商品房的使用用途来说受到了一定限制;
6、相对于商品房来说安置房享有的权利较为不全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
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一)明确房屋的具体情况
房屋的具体情况是指一定要对所调换的安置房的价款、坐落、朝向、结构、用途、面积、层次、交付日期等非常清楚明白。
而这的清楚明白不仅仅只是与拆迁方的口头协议和承诺,而是一定要白纸黑字的落实到纸面上,并有双方的签字盖章。
这里在明律师要提醒的是:
涉及到金额的,一定要有大小写,且要明确到具体的数额,而不能是概数或者一个范围。
日期也一定要具体到哪一年哪一月哪一日。
现实情况中,很多地方都是先拆后建但却没有妥善的安置计划,使得被拆迁人的安置房约定并不明确,严重降低了被拆迁人的生活居住水平。
所以,一是不要轻易签协议,二是如果必须得签,就一定要在协议里约定明确。
三是及时咨询专业的拆迁律师,以免出现久久不能回迁的情况。
(二)要保证房屋质量
安置房的房屋质量不合格,几乎成了拆迁中的一种现象,被拆迁人反应安置房质量不合格和因质量不合格引发的纠纷也是很多的。
在明律师要说的是:
安置房交付使用前,工程项目须通过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消防、建设、国土、规划、房产等行政职能部门的竣工验收。
如果怀疑拆迁安置房有质量问题,可以聘请专业的鉴定机构来进行质量鉴定,也可以通过一系列的调查程序去核实是否经过竣工验收。
如果质量确实不符合标准,可以拒绝入住,要求拆迁方给予相应的补偿款。
(三)及时办理房产证
实践中,拆迁方即便交了房,也有很多地方一直拖着不给办理权属证件的情况,或者明知是小产权房或者是经济适用房,根本办理不了房产证,依然给拆迁人作为安置房。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不管后面是租赁、质押、买卖等交易都会受到很大的限制,对被拆迁人是极为不公平的。
一、签拆迁协议有哪些注意事项
1、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
和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
2、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要明确
很多被拆迁人都是第一次经历拆迁,在合同细节应当怎么约定没有经验,经常签订的合同内容不明确,导致以后的履行的过程中存在麻烦。
拆迁协议里比较重要必须明确的内容有:
(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
(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3)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位置、土地性质,因为地理位置决定了土地的区位价值,土地性质是住宅、工业还是商业也直接决定土地的价值,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在实际履行中很容易产生纠纷。
(4)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
3、约定违约责任
一般来说,拆迁人答应的补偿条件,尤其是落实到合同条款的补偿条件,基本上都能实现,但是什么事情都是有万一的,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应该为可能出现的“万一”提前防备,那就是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也是从合同条款的角度去督促拆迁人今早的履行合同。
4、明确约定合同履行的程序
很多拆迁项目都要求合同签订后马上腾退房屋,在交房后支付拆迁补偿款,有的项目甚至是要求先腾退房屋,然后才把拆迁补偿合同交给被拆迁企业和支付拆迁补偿款。
后一种合同的履行程序是有很大的隐患的。
法律分析:
1、安置房往往建设利润被限制的很死,因此,建筑商往往能偷工减料就偷工减料以增加利润。
加上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或者甚至沆瀣一气,造成普遍上安置房的质量不如商品房。
当然,也有比较负责的或者示范工程之类的,质量相对较好的安置房,但是不多,能碰上算是中彩票了。
2、很多安置房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却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
很多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土地,也就是没有缴纳出让金。
而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即完全的房屋所有权和完全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是出让,也就是缴纳了土地出让金。
所以,安置房在以后再次交易时,可能会被要求补缴土地出让金。
当然,目前安置房交易并没有要求这样,但法律规定是要缴纳的,所以,一但政府出台政策,那就很可能要交。
3、不少安置房都有交易时间限制,也就是规定在几年内不得上市转售。
商品房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要是您买到的已经办理过登记的现房,就可以上市交易。
不过,商品期房法律上是不允许转售的。
4、拆迁安置房屋的土地是划拨的,因此与购买的正常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是有区别的。
但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以进行上市交易。
所以要看开发商是否对安置房进行产权登记。
5、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
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6、商品房的买受人一般享有该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买受人可以将此房屋依法转让、出租、抵押、赠与以及继承,甚至可以依法出典。
这是因为买受人依法取得了该房屋的所在位置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上坐落房屋的所有权。
商品房于其他类型的房屋相比在价格上要高出许多,因此买受人对其享有的权利也相应的全面。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1、哪些地方适宜拆迁房住呢
2、什么地段容易拆迁
3、什么地方拆迁
4、哪里容易拆迁
5、什么房子拆迁
6、哪里的房子容易拆迁
7、哪个地方拆迁户多
8、哪里拆迁户最有钱
9、2021年哪些房子可以拆迁
10、一般什么地方拆迁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哪些地方适宜拆迁房住,怎样选择拆迁安置房”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哪些地方适宜拆迁房住,如何选择好拆迁安置房
内容审核:郭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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