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广州最近拆迁的地方,遭遇房屋强拆,维权之路在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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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红英律师

付红英律师

主办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能够耐心细致地为当事人提供服务,擅长从案件细节入手,分析案情梳理法律点,并将自己的所学专业全部倾注于当事人的案件代理工作中,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自执业以来深得当事人的信任与肯定。

2025广州最近拆迁的地方,遭遇房屋强拆,维权之路在何方?

一、强拆后房屋变废墟,应该如何依法维权?

遭遇强拆,房屋瞬间化为废墟,着实令人痛心。但别慌,掌握正确方法重建证据链,或许能帮你多拿 30% 补偿。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作为专攻行政诉讼和刑事案件的律师,今天带大家看个案例,李先生的房子因城市建设项目被强拆,起初他不知所措,后来在律师指导下,通过重建证据链,最终获得了合理补偿。强拆发生前,就要着手准备证据。赶紧找出房子相关书面材料,像宅基地证、房产证,还有建房审批手续,这可都是证明你有房、房多大、几层的关键证据。广州的钟先生,就凭借宅基地证,在房屋翻建被强拆后,法院判决赔偿了全部损失。这些材料要拍照、复印留存,原件妥善保管,以防强拆时丢失或毁坏。接着,对房屋及屋内财产做证据保全,拍视频是个好办法。站在大门口,先说明拍摄时间(可搜北京时间为准)、地点、保全人(身份证入镜)和拍摄原因(因拆迁担心强拆)。然后拿卷尺测量房屋整体尺寸,介绍院子、每个房间面积及重要财产情况,最后回到大门口收尾。强拆一旦发生,迅速报警,留好报警录音和出警记录。同时,尽可能拍摄强拆过程,包括带队领导、车辆车牌等信息。若遭遇偷拆,发现后马上拍摄现场情况,联系拆迁方看能否让其承认,并且报警,让警察确认强拆主体。之前有位当事人,强拆时匆忙拍了几张照片,因没拍到关键信息,导致证据不足,维权受阻。所以,拍摄时一定要注意拍全重要细节。另外,还要留意起诉期限。一般来说,强拆发生后,要在半年内起诉确认强拆违法,特殊情况延长也需在一年内起诉。要是错过时间,法院可能不予立案或判你败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在行政诉讼中,证据对案件走向至关重要。咱们按这 4 步重建证据链,为后续维权提供有力支撑,争取到合理甚至更多补偿。我是李肖峰律师,欢迎关注账号,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可以向我咨询。

二、政府强行拆房子怎么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强拆的房屋可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

强迁不得未经裁决实施,拆迁人未提供补偿或符合标准的安置用房不得强迁。

拆迁前应提前通知被拆迁人,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拆迁时需有证明人和公证部门参与,且在补偿后才能搬迁。

禁止采取暴力或违法手段迫使搬迁,违法者应承担责任。

保护被拆迁人利益,及时维权。

法律分析

如果行政机关强拆老百姓房子的是可以提起诉讼或者是申请行政复议的。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被强拆的,被拆迁人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利益。

下面几种情形不能施行强迁:

1、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2、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

4、此外,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公证。

但规程第二十条规定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时应提交被拆房屋证据保全公证书的规定,即在政府下达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前,被拆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就办好了,实践中,都是在取得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后,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前完成该项公证工作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房屋被强拆的,被拆迁人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利益。

房屋是公民非常重要的财产之一,公民合法取得的房屋是受保护的,而拆迁房屋时,不得暴力拆迁,要先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后才能拆迁的,此时我们要及时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在强拆行为中,被拆迁人享有法律保护的权益。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拆迁人可以通过收集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强制拆迁时,应当事先通知被拆迁人,并进行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同时,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时,不能实施强制拆迁。

被征收人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不得采取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作为公民的房屋是受保护的重要财产,我们应当保护自己的权益,合法维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

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三、遭遇房屋强拆,维权之路在何方?

如何应对房屋被违法强拆的问题,包括立即报警求助、向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刑事责任等。

相关法律依据包括《行政诉讼法》、《人民警察法》、《国家赔偿法》等。

受害人应当注意自身安全,并寻求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和赔偿。

法律分析

一、房屋被违法强拆了怎么办?

所谓“非法强拆”是指没有强制执行法律批准文件的强制拆除行为。

比如在房屋征收中,如果没有法院的强制执行裁定,属于典型的非法强拆。

又如在违法建筑拆除中,如果没有政府部门的限期拆除决定书而直接拆除的,属于非法强拆。

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立即报警求助,同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在被侵害之后可以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若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二、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还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之一是“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最高法院于2001年6月26日在《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批复》中明确规定,“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居民的房屋被违法强拆的情况下,应当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并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来进行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在面临强拆时,应当注意自身的安全,避免因强拆导致身体受伤的情况出现。

司法机关应当根据违法强拆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并作出正确的判决,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结语

面临非法强拆时,应立即报警求助并向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

在被侵害后,可要求立案侦查并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若公安机关不作为,应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等法律依据,受害人有权提起诉讼并请求赔偿。

最高法院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导致权益损害的,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居民应注意自身安全,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司法机关应调查取证并作出正确判决,保障受害人的权益得到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

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九条 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

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四、房子被拆了,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一、房子被拆了,补偿不合理怎么办1、房子被拆了,补偿不合理处理方法如下:

(1)一般情况下,如果对拆迁补偿不满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协调;

(2)如果协调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裁决;

(3)如果是非正常拆迁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二、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什么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如下:

1、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协议应当包括货币补偿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等内容;

2、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协议应当明确实行调换的房屋的价格、结构、面积、位置以及差价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等内容;

3、其他需要在补偿协议中列明的内容,补偿协议至少一式两份,自己保留一份原件;

4、协议中需要明确搬迁费用。

如果提供周转用房的,要明确周转用房的相关信息;

如果是让被拆迁人自己租房的,需要列明临时安置补助费数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等。

五、房屋被强拆,维权之路在何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强拆的房屋可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

强迁不得未经裁决实施,拆迁人未提供补偿或符合标准的安置用房不得强迁。

拆迁前应提前通知被拆迁人,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拆迁时需有证明人和公证部门参与,且在补偿后才能搬迁。

禁止采取暴力或违法手段迫使搬迁,违法者应承担责任。

保护被拆迁人利益,及时维权。

法律分析

如果行政机关强拆老百姓房子的是可以提起诉讼或者是申请行政复议的。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房屋被强拆的,被拆迁人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利益。

下面几种情形不能施行强迁:

1、未经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2、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

4、此外,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房屋内物品进行公证。

但规程第二十条规定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时应提交被拆房屋证据保全公证书的规定,即在政府下达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前,被拆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就办好了,实践中,都是在取得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书后,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前完成该项公证工作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房屋被强拆的,被拆迁人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利益。

房屋是公民非常重要的财产之一,公民合法取得的房屋是受保护的,而拆迁房屋时,不得暴力拆迁,要先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后才能拆迁的,此时我们要及时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在强拆行为中,被拆迁人享有法律保护的权益。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拆迁人可以通过收集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强制拆迁时,应当事先通知被拆迁人,并进行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同时,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时,不能实施强制拆迁。

被征收人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不得采取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作为公民的房屋是受保护的重要财产,我们应当保护自己的权益,合法维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

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六、房屋被强拆怎么处理,如何维权

政府强拆房屋如果有违法行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强拆是否合法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决定,首先负责拆迁的行政机关要与被拆迁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请行政诉讼,如果既不复议也不诉讼的,并且需要被强制拆迁的建筑是可以强制拆迁的。

扩展资料:

一、政府强行拆房子是否违法分情况讨论,比如,对于以下情况,允许下列机关强行拆房子:

(一)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二)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三)符合《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情况。

(四)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除以上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实施房屋强拆。

二、合法的政府强制拆迁手续和强制拆迁执行条件如下:

(一)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调解笔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五)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货币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货币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货币补偿资金的监督使用证明;

(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如果强拆情况是违法的,那么可以通过以下的基本方法进行维权:

(一)遇到强拆侵害应立刻报警。

(二)在被强拆后应要求立案侦查,追究相关人的刑事责任。

(三)在面临恐吓、压迫以及对人身、财务等造成威胁的,应书面形式向公安局提出保护。

(四)在允许的条件下向法院提出不作为等复议。

(五)诉讼目的主要是推动问题的解决,得到合理的拆迁补偿。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

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

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执行协议应当履行。

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协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恢复强制执行。

第四十三条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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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审核:付红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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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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