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功底扎实,执业态度严谨,迄今为止已参与办理征地、征收、拆迁纠纷案件及部分房产纠纷案件九百余件,包括公房、私房、宅基地上房屋拆迁、企业公司厂房拆迁、承租房屋拆迁等,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张律师认为律师应当像一位斗士一样使用法律的武器,应当知道如何调和委托人的利益同真理和正义间的关系。
法律主观:
公租房可以拆迁。以下情形确需要征收房屋,而公租房又刚好在征收红线范围内的可以征收: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 条例》第九条规定,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补偿的对象不一样。
私房因为房屋所有权是私人,所以补偿是给拥有所有权的私人。
而购房除非当地有特殊政策,否则补偿是给公房产权单位。
公房住户只能得到搬迁费、过度费。
一、拆迁补偿款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
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则要考察当地的拆迁政策,看补偿款中有没有考虑同住人的因素。
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并未考虑同住人的因素。
因此,此时的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
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
二、回迁房有哪些种类回迁房可以进行出售吗
一、回迁房分为哪几类
1、原住房屋是私产,回迁后所得房屋是大产权(完全产权)。
此类房屋得到房产本后可去所属区域交易中心直接过户。
2、原住房是公房,回迁后得到小产权(经济适用房产权),从回迁之日起5年后才可上市交易,过户费用高。
二、回迁房是否可以买卖需要分情况:
1、业主已取得房产证可正常交易
有房产证的回迁房,是可以走正常的二手买卖或租赁交易的流程。
因为在二手交易的过程中,房产证是房管局认可,并受其监督的。
2、业主手中只有回迁协议的不能过户
业主手中只有开发商的回迁协议的,在做二手房交易时是不能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做过户和改名的。
因为该回迁协议只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私人商业协议,此协议并没有得到房管局的认可。
三、回迁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第一,在房价款方面,商品房与拆迁房有区别,商品房可立即上市;
而回迁房享受国家政策的优惠,不含土地转让金,价格相对低。
第二,商品房和回迁房买卖双方的关系不同,商品房的购买基础是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的价款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而拆迁安置房屋的购买基础是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在协议中进行约定。
三、公房拆迁算遗产吗
公房的拆迁款不属于遗产范围。
因房屋承租人并不是公有房屋的所有人,对该房屋只有居住使用的权利而无所有权,不属于其个人合法财产,承租人若是在房屋拆迁前身故,因为原承租人身份无法获得的补偿,这一身份利益也无法作为遗产分割,故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公房拆迁款不能算遗产,具体如下:
1、公有住房拆迁补偿款是基于承租公房拆迁;
2、公房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公共财产;
3、公民与公房所有权单位建立房屋租赁关系,公民对公房作为承租人依法享有使用权。
所以公房不属于个人遗产范围,不能继承;
4、公有住房使用权人生前承租的房屋是公有住房,公有住房使用权人去世后,其家庭成员经房屋的产权单位同意,变更了租赁关系,是合法的承租人。
按着房屋拆迁有关规定,拆迁补偿款是对被拆迁房屋的使用人给予的补偿,公房的承租人应当享有。
但因其不属于个人遗产范围,依法不能继承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法律分析:
补偿的对象不一样!私房因为房屋所有权是私人,所以补偿是给拥有所有权的私人。
而购房除非当地有特殊政策,否则补偿是给公房产权单位。
公房住户只能得到搬迁费、过度费。
法律依据:
《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第七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
被拆迁人请求解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照本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法律分析:
须视具体情况而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标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于农村土地征收规定有所不一样,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补偿的对象不一样。
私房因为房屋所有权是私人,所以补偿是给拥有所有权的私人。
而购房除非当地有特殊政策,否则补偿是给公房产权单位。
公房住户只能得到搬迁费、过度费。
一、拆迁补偿款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
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则要考察当地的拆迁政策,看补偿款中有没有考虑同住人的因素。
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的,并未考虑同住人的因素。
因此,此时的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
如果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则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进行分割。
二、回迁房有哪些种类回迁房可以进行出售吗
一、回迁房分为哪几类
1、原住房屋是私产,回迁后所得房屋是大产权(完全产权)。
此类房屋得到房产本后可去所属区域交易中心直接过户。
2、原住房是公房,回迁后得到小产权(经济适用房产权),从回迁之日起5年后才可上市交易,过户费用高。
二、回迁房是否可以买卖需要分情况:
1、业主已取得房产证可正常交易
有房产证的回迁房,是可以走正常的二手买卖或租赁交易的流程。
因为在二手交易的过程中,房产证是房管局认可,并受其监督的。
2、业主手中只有回迁协议的不能过户
业主手中只有开发商的回迁协议的,在做二手房交易时是不能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做过户和改名的。
因为该回迁协议只是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私人商业协议,此协议并没有得到房管局的认可。
三、回迁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第一,在房价款方面,商品房与拆迁房有区别,商品房可立即上市;
而回迁房享受国家政策的优惠,不含土地转让金,价格相对低。
第二,商品房和回迁房买卖双方的关系不同,商品房的购买基础是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的价款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而拆迁安置房屋的购买基础是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在协议中进行约定。
三、公房拆迁算遗产吗
公房的拆迁款不属于遗产范围。
因房屋承租人并不是公有房屋的所有人,对该房屋只有居住使用的权利而无所有权,不属于其个人合法财产,承租人若是在房屋拆迁前身故,因为原承租人身份无法获得的补偿,这一身份利益也无法作为遗产分割,故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公房拆迁款不能算遗产,具体如下:
1、公有住房拆迁补偿款是基于承租公房拆迁;
2、公房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公共财产;
3、公民与公房所有权单位建立房屋租赁关系,公民对公房作为承租人依法享有使用权。
所以公房不属于个人遗产范围,不能继承;
4、公有住房使用权人生前承租的房屋是公有住房,公有住房使用权人去世后,其家庭成员经房屋的产权单位同意,变更了租赁关系,是合法的承租人。
按着房屋拆迁有关规定,拆迁补偿款是对被拆迁房屋的使用人给予的补偿,公房的承租人应当享有。
但因其不属于个人遗产范围,依法不能继承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法律分析:
须视具体情况而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标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于农村土地征收规定有所不一样,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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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私产平房拆迁怎么赔偿,公房拆迁和私房拆迁补偿有什么区别
内容审核:张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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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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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