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住公房拆迁怎么赔偿,公房户主和承租人不是同一人遇拆迁时怎么算

咨询
于艳律师

于艳律师

督导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主要从事征地拆迁方向业务。曾先后任职于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公司法务部门,有一定的法律行业工作经历,熟悉检察系统、公司法律风险规避等具体实务。

非居住公房拆迁怎么赔偿,公房户主和承租人不是同一人遇拆迁时怎么算

一、公有非居挂户和实际承租人拆迁赔偿款怎么分

公有非居住房屋拆迁补偿款的分配,通常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但具体分配方式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一、一般情况下,公有非居住房屋的承租人和实际使用人(挂户)在拆迁补偿款的分配上,会采取协商的方式。如果双方达成一致,可以按照协商的结果进行分配。通常情形下,会采取均等分割的原则。

二、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酌情多分或少分。例如:

如果承租人或实际使用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购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可以酌情多分。

如果承租人或实际使用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也可以酌情多分。

三、需要注意的是,有权分割公有非居住房屋拆迁补偿款的主体通常包括承租人和实际使用人。但具体哪些人员可以视为实际使用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例如,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一年,也可视为实际使用人。

总的来说,公有非居住房屋拆迁补偿款的分配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另外,由于拆迁补偿涉及复杂的法律和个人情况,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

二、公房承租人和户主不是同一人,拆迁怎么分

法律分析:

承租人并不是补偿主体。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公房户主和承租人不是同一人遇拆迁时怎么算

法律分析:

一般来说承租人是租赁户主的。

如果户口在里面,也在里面实际居住,拆迁补偿都有份。

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权某种意义上讲具有继受性,并不因承租人的死亡而丧失,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或者配偶、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房屋拆迁个体租户可以赔偿吗

法律分析:

被拆除房屋为按市场方式出租的私有住房,承租人不作为直接补偿安置对象,原租赁关系由房屋所有人和承租人协商解除;不能协商解除的,拆迁人只能对房屋所有人实行产权调换,调换的房屋由原承租人承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五、承租人是拆迁补偿主体吗

法律分析:

承租人并不是补偿主体。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六、公房动迁,承租人和同住人如何分配补偿款?

一般来说承租人是租赁户主的。

如果户口在里面,也在里面实际居住,拆迁补偿都有份。

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权某种意义上讲具有继受性,并不因承租人的死亡而丧失,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或者配偶、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一、公房拆迁款如何分割

1、“同住人”有权分割

按上海高院的规定,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也就是说,“同住人”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即第一:

“户口”,第二:

“一年以上”,第三:

“本市无其他住房或居住困难”,第四:

“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

因结婚而居住即未到一年,也是同住人,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上面所说的四个条件放宽到三条,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户口”和“居住未到一年”,而不管是不是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居住困难”了。

只不过如果在拆迁中取得拆迁补偿款就没有权利在其他地方取得第二次拆迁补偿款。

(2)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也视为同住人。

根据这条,没有上海常住户口的也可以被视为同住人,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突破。

标准是三条“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居住”和“居住满五年”。

这样,许多嫁到上海来的外地人也可以理直气壮地争取自己的权利了。

(3)在被拆迁公有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

虽在房屋内有户口但没有在里面居住,形式上有点象“空挂户口”,但和空挂户口不一样的是因为“家庭矛盾”或“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的”,而且在其他地方没有“取得福利性房屋”。

当然,如果涉及诉讼的话,是否因“家庭矛盾”而在外借的举证会有一定难度。

(4)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

尽管因这些原因虽然户口被迁出,但由于没有取得其他福利性房屋,因此在原公房内的权利还是应当保护。

二、公房租赁关系的建立

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租赁当事人应当使用市房地资源局制订的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期限最高不超过20年。

出租人应当在收到承租人提供的有关调配文件后15日内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

公有非居住房屋出租人应当在承租人要求办理受配房屋或者承租权转让、交换、租赁户名变更手续后15日内发放《租用公房凭证》。

《租用公房凭证》是公有居住房屋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建立租赁关系的合法凭证。

承租人凭《租用公房凭证》向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籍手续。

公有非居住房屋出租人出具与实际不符的租赁凭证,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房屋拆迁赔偿分配纠纷如何处理

房屋拆迁补偿款分割纠纷调解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1、确定可取得拆迁利益主体的同住人资格

根据相关规定,在涉及公有房屋拆迁补偿纠纷中,对于同住人的界定,为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1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这里的他处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情况,是指他处房屋内人均居住面积不足法定最低标准的情况,他处房屋的性质仅限于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

2、审查拆迁资料并听取拆迁单位意见

由于现实情况纷繁复杂,确定应安置人员存在一定的难度,动拆迁单位在实践中对动拆迁补偿款分割人员的核定有三种形式:

一是动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以户为单位)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中附有安置人员的名单,除非上述条款被法院宣告无效,一般都按该协议分割拆迁补偿款;

二是在《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中无相关条款,但在拆迁单位拆迁之初以户为单位制定的“两定表”(即核定人员表、核定面积表)中有相关记载的,一般以该表中的相关内容为参考,依据当事人提出的合理合法的主张,确定安置补偿人员;

三是当《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及“两定表”对相关安置人员均不明晰时,调解人员可至拆迁单位了解具体情况,参考其意见合理确定安置人员。

3、合理分配房屋拆迁补偿款

首先,家庭内部对安置补偿有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予以遵从。

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应根据三项原则进行分配:

一是一人一份,均等分割。

这样做,一方面考虑到平等、公平合理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承租人和同住人对补偿款是共有的法律关系,原则上也应平均分割;

二是适当照顾老年同住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同住人。

这是因为多数老年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人社会保障不足,后继生存和发展能力较弱,需要给予特殊保护,而且公房大多源自老年人,在分割时也应适当照顾其利益。

三是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可以适当多分,这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以及等价的原则。

此外,如果被拆迁公房内居住未成年人的,对其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也可以适当多分拆迁补偿款。

4、区分房屋性质作出不同处理

除公房拆迁补偿款分割的情形外,实践中还会遇到拆迁其他性质各类房屋时所发生的纠纷,此时应区分房屋性质,分别确立调解原则:

被拆迁房屋属于居住和非居住兼用的,如果拆迁人明确区分居住补偿和非居住补偿份额的,对于居住补偿部分,承租人和同住人可共同分割;

对于非居住补偿部分,利用该房屋进行经营的人是该公房的承租人或同住人的,则该承租人或同住人可以适当多分;

如果拆迁人未明确区分,利用该房屋进行经营的承租人或同住人就整个补偿款可以适当多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非居住公房拆迁怎么赔偿的

2、公房非住宅拆迁政策

3、非居住用房拆迁补偿公式

4、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5、非住宅公房

6、非住宅能申请公租房补贴吗

7、非居住房屋的补偿

8、非住宅拆迁是按什么比例

9、非住宅房屋拆迁

10、非居住用房动迁赔偿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非居住公房拆迁怎么赔偿,公房户主和承租人不是同一人遇拆迁时怎么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非居住公房拆迁怎么赔偿,承租人是拆迁补偿主体吗

内容审核:于艳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非居住公房拆迁怎么赔偿,公房户主和承租人不是同一人遇拆迁时怎么算/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公租房拆迁政策文件,公租房拆迁时承租人可以拿到什么补偿

26年05月13日
天津市公租房拆迁标准表2026,公租房的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天津2020在建公租房

26年05月13日
国有资产房屋拆迁赔偿,历史遗留经租房拆迁中给承租人补偿及给产权人补偿的法律规定

26年05月13日
合同解除后次承租人腾退,租赁合同解除腾退房屋能否将次承租人列为被告

26年05月13日
遇到承租人不腾退怎么办,租客不搬走最怕三个投诉方式

26年05月13日
承租企业遇到拆迁腾退,要求次承租人腾退房屋的法律规定

26年05月13日
拆迁腾退房屋买卖合同,要求次承租人腾退房屋的法律规定

26年05月13日
农村公租房拆迁补贴,公租房拆迁时承租人能够拿到什么补偿

26年05月13日
违法拆迁承租房赔偿范围,最高法关于公房拆迁承租人如何补偿的,违规房屋拆迁

26年05月13日
上海西拆迁补偿问题,公租房拆迁承租人已去世 没有变更承租人 拆迁利益归住的子女还是所有子女

26年05月13日
什么单位被拆迁赔偿最高,单位破产后公房拆迁怎么赔偿

26年05月13日
分配住房不腾退原住房,自管公房为什么不能腾退

26年05月13日
公房拆迁补偿怎么分配,公房拆是如何补偿2019

26年05月13日
西城直管公房腾退片区,直管公房腾退2026年怎么办

26年05月13日
北京公房腾退新房,直管公房腾退最新规定

26年05月13日
一楼直管公房腾退,直管公房腾退最新规定

26年05月13日
房子被征收拆迁怎么赔偿,公房拆迁应该怎么赔偿

26年05月13日
拆迁房可以政府回收吗,单位公房回收有补偿吗

26年05月13日
棚户区腾退范围,公房没户口腾退怎么算

26年05月13日
直管公房非法腾退,直管公房腾退最新规定

26年05月13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6年05月13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6年05月13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6年05月13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6年05月13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6年05月13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6年05月13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6年05月13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6年05月13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6年05月13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6年05月13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