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拆迁停职怎么赔偿,因为拆迁被停薪停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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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具备扎实的法律实务能力,在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养殖场拆迁、房地产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行政诉讼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把握当事人根本利益,结合案件具体特点,并通过丰富的纠纷解决经验、扎实的法律基本功与特有的案件领悟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深受委托人好评。

不同意拆迁停职怎么赔偿,因为拆迁被停薪停职怎么办?

一、不同意拆迁被停职合法吗

不同意拆迁被停职并不直接构成合法的理由。停职通常是由于员工违反公司政策、行为不当或工作表现不佳等原因,而不同意拆迁并不属于这些范畴。

首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即被拆迁人)在征收过程中有一系列的权利保障,包括获得公平补偿、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等。如果因为不同意拆迁而被停职,这可能涉及到对员工个人权利的侵犯。

其次,停职是一种严重的纪律处分,必须基于合理的理由和依据。如果仅仅因为员工不同意拆迁就采取停职措施,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也可能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不同意拆迁被停职并不构成合法的理由。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分析仅基于一般的法律原则,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案情而有所不同。如果遇到相关问题,最好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另外,关于拆迁问题,政府或相关单位应依法进行,不能因个人不同意拆迁而采取不当措施。在拆迁过程中,应尊重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征收和补偿。

二、不同意拆迁怎么办

公司要拆迁,工资要根据实际工资天数和劳动合同约定的报酬进行支付;

若拆迁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法协商一致的,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与拆迁办没有达成拆迁协议,被拆迁办关押使用暴力,该怎么办?

遇到暴力拆迁,可以选择去有关部门去投诉,暴力拆迁不是合法行为,如果执法人员在暴力拆迁过程中对你的人身造成伤害的可以要求他们进行赔偿。

遇到暴力拆迁的一定要用合法的方式解决,切忌以暴制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这个村子因为高铁建设搬迁了一半的居民,另一半没有拆迁怎么办?

发生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的可以申请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针对不同的事由,被拆迁人作为原告的,可以采取起诉手段,运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拆迁人作为原告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或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后公房怎么办?

公房拆迁一般按照房屋产权面积1:

1补偿,由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由房屋所有权人兼顾对房屋使用权人进行安置或者支付相应的损失赔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15-167年拆迁,因为是政府拆迁修水库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遭遇强制拆迁应该怎么办?

遭遇强制拆迁的救济方法一般维权方式如下: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可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因为拆迁被停薪停职怎么办?

公司要拆迁,工资要根据实际工资天数和劳动合同约定的报酬进行支付;

若拆迁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法协商一致的,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与拆迁办没有达成拆迁协议,被拆迁办关押使用暴力,该怎么办?

遇到暴力拆迁,可以选择去有关部门去投诉,暴力拆迁不是合法行为,如果执法人员在暴力拆迁过程中对你的人身造成伤害的可以要求他们进行赔偿。

遇到暴力拆迁的一定要用合法的方式解决,切忌以暴制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这个村子因为高铁建设搬迁了一半的居民,另一半没有拆迁怎么办?

发生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的可以申请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针对不同的事由,被拆迁人作为原告的,可以采取起诉手段,运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拆迁人作为原告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或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后公房怎么办?

公房拆迁一般按照房屋产权面积1:

1补偿,由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由房屋所有权人兼顾对房屋使用权人进行安置或者支付相应的损失赔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15-167年拆迁,因为是政府拆迁修水库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遭遇强制拆迁应该怎么办?

遭遇强制拆迁的救济方法一般维权方式如下: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可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四、拆迁暂停,被拆迁人的维权之路不能停

近期,拆迁工程暂停的消息从不只一座城市传来。

从报道中看,暂停的原因都是为了实现年底的环保达标任务,当然也不排除在10月中旬宣布这一决定有其他原因。

那么,拆迁方的突然停工究竟意味着什么?被拆迁人是否可以就此暂时放下一直高悬到嗓子眼的心,躺在屋里呼呼睡大觉了呢?

对此,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青年律师陈丽芳表示,广大被拆迁人一定要明白一个道理:

报道中所谓的“拆迁工程停止施工”,是指涉及土石方作业、房屋拆除作业,可能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的暂停,而不是整个拆迁项目的暂停。

在这个“暂停期”内,拆迁项目仍然可以持续依法推进协商谈判、签约、下达征收补偿决定等直接关乎被拆迁人权益的步骤。

且需要注意的是,报道中明确了“重大民生工程”和“应急处置工程”暂不列入停工范围,而实践中大量的征收拆迁项目都属于重大、应急之列,尤其以轨道交通建设和棚户区改造项目为代表。

因此,传说中的“暂停休息”被拆迁人所遭遇的项目很可能根本就不在其列,相关的维权工作可谓一刻也不能松懈。

那么,对于那些确实遭遇“暂停”的拆迁项目,被拆迁人又该如何应对这突如其来的安静呢?在明律师想强调以下5点:

其一,已经开启的维权步骤,不能轻易放下。

譬如如果已经存在因对补偿安置标准不满而提起的信息公开诉讼等,就不宜在此阶段随意放松甚至选择撤诉。

须知,暂停只是暂时停下,日后随时有可能因政府的一声令下而全面恢复,并且很有可能会变得更加凶猛、迅捷。

而信息公开申请恰恰是“知己知彼”的必要手段,是无论如何被拆迁人都要去完成的工作。

因此,即便项目的施工暂时停止,相关维权行动的步伐也不能停下。

某种意义上说,这一“暂停”正是天赐给被拆迁人的好机会,可以争取在相关证据的收集方面跑到拆迁方前面去。

其二,对违法暴力强拆的防范,一刻也不能松懈。

须知,“暂停”的施工最多只能是合法的施工,违法暴力的那类,因其本身就违法,就不可能受一个什么通知的限制。

被拆迁人切不可在“暂停”期内随意放松警惕,守房的人也探亲去了,探头也没电了,这个绝对不可以。

要知道,凡事都有例外,况且在我们的行政实践中,“情况紧急”的特例是长期大量存在的,而这样的特例,几乎不会受任何本本的限制、约束,而是随时降临,随时爆发的。

其三,对已经发现的自身存在的漏洞、弱点,要及时进行修补。

未雨绸缪,那么“暂停”期就可以理解为是暴雨骤停的那么一个间隙。

此时,如果屋顶已经开了天窗,及时修补就是必要的。

譬如有的被拆迁人的房屋仍处在缺证、无证或被撤证的状态,此时就可以积极提起相关申请,要求补办证件,并伺机找寻新的搭建协商平台的机会。

转被动为主动,既弥补了己方存在的法律弱点,又能有效的为对方设置障碍,这是高明的做法。

需要指出的是,有的被拆迁人会纠结于证件根本补不上的问题,事实却是,即使补不上,补也比不补强。

这个动作本身,有时就能为解决矛盾纠纷提供契机。

征收维权的具体步骤中,过程比结果重要。

在明律师最后想提示大家的是,为汹涌的拆迁浪潮按下“暂停”键,某种意义上说是拆迁方使出的一种心理战。

这就类似于在某些体育比赛中一方选手突然叫的医疗暂停一样。

很多时候,比赛也恢复了,另一方的状态也就被拖耗得全无,局面就会发生根本性的逆转。

故此,对于这类“拆迁暂停”状况,被拆迁人需要的是提高警惕,而绝不是躺在屋里睡大觉。

一、被拆迁的房屋可以出租吗

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不可以出租。

将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出租的行为,属于一种无效民事行为,所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

如果房主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出租房屋,相关承租人就不能被列为拆迁安置补偿对象,得不到那份补偿。

租赁合同一旦宣告无效,房主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而,暂停出租防止了拆迁人增加经济负担和被拆迁人的财产浪费。

当然,暂停出租的最长期限是两年两年,如果超过两年,使得延期拆迁给房主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况,房主可以要求拆迁人给予适当的补偿。

五、因为拆迁被停薪停职,应该如何维权?

公司要拆迁,工资要根据实际工资天数和劳动合同约定的报酬进行支付;

若拆迁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法协商一致的,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与拆迁办没有达成拆迁协议,被拆迁办关押使用暴力,该怎么办?

遇到暴力拆迁,可以选择去有关部门去投诉,暴力拆迁不是合法行为,如果执法人员在暴力拆迁过程中对你的人身造成伤害的可以要求他们进行赔偿。

遇到暴力拆迁的一定要用合法的方式解决,切忌以暴制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这个村子因为高铁建设搬迁了一半的居民,另一半没有拆迁怎么办?

发生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的可以申请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针对不同的事由,被拆迁人作为原告的,可以采取起诉手段,运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拆迁人作为原告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或强制执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后公房怎么办?

公房拆迁一般按照房屋产权面积1:

1补偿,由政府对房屋所有权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由房屋所有权人兼顾对房屋使用权人进行安置或者支付相应的损失赔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15-167年拆迁,因为是政府拆迁修水库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遭遇强制拆迁应该怎么办?

遭遇强制拆迁的救济方法一般维权方式如下:

1、在面临非法侵害威胁时,正式书面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在遭受侵害时立即报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后要求立案侦查,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4、可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拆迁不同意可以吗

法律分析:

1.不同意拆迁,或者不在拆迁协议上签字是不能阻止拆迁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所以被拆迁人如果坚持不同意拆迁的话,政府行政部门会作出征收补偿公告,下一步就可以对相关房屋进行强拆处理,这种方法是不可以阻止拆迁的。

2.有效阻止拆迁的唯一途径是通过法律程序撤销征收决定。

对于被拆迁户不想拆迁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申请行政裁决。

只有在政府行政部门宣布撤销该征收决定的情况下,才可以终止该拆迁行为。

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到房屋拆迁之间是有一定的时间的,被拆迁人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诉处理。

3.行政救济措施有哪些?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政府发布征收补偿决定后,并进行公告后,被拆迁人可在60日内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于行政复议不服的,可以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对相关情况进行重新认定。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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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不同意拆迁停职怎么赔偿,因为拆迁被停薪停职,应该如何维权?

内容审核:铁慧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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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年05月14日
自管公房拆迁,房改未办结的房屋补偿

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26年05月14日
拆迁面积认定,2026年先申请复核评估

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26年05月14日
过渡费停发,北京这类拆迁纠纷的救济路子

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26年05月14日
环保关停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举证方式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26年05月14日
拆迁评估价低于市场价,2026年先调报告

评估价低于市场价,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26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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