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赔偿合同原件,拆迁办不给拆迁协议原件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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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赔偿合同原件,拆迁办不给拆迁协议原件怎么办

一、拆迁协议原件不给要到哪里要

拆迁协议原件不给要到当地的拆迁部门要。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拆迁方不给协议原件的原因通常是想侵害被拆迁人的利益,多数情况下是想少补偿,发生争议时,让被拆迁人拿不出证据;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拆迁方不给原件是不合理的,拆迁补偿协议应该是一式两份的,由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各自持有一份,依据 签订的协议 补偿。

个人拆迁安置房转移过户程序:

1、先给该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然后才可以进行过户,办理房产证的条件是房产住满5年。办理房产证后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进行过户;

2、过户的手续不复杂,只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房产证,就可以去过户了;需要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签字,如一方不去的话需要去公证处作委托。

申办材料: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4、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拆迁安置协议;

6、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8、测量分户平面图;

9、如被拆迁人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提供的复印件应加盖公章、私章;填写的相关表格应按要求签字盖章。

综上所述,如果你们已经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那么你们可以依据拆迁安置协议去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给付拆迁款的义务。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拆迁协议原件应从何处取得

法律分析:

除了司法部门和产权人,任何人都不能调看拆迁协议。

因为这是一个人的个人秘密,就像配偶也不能调看对方的电信通话记录一样。

但协议除被拆迁人持有外,拆迁人、拆迁办、档案馆、税务等处均有存放。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三、拆迁办不给拆迁协议原件怎么办

拆迁户可以申请信息公开,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材料,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若已过答复期限被申请人仍未向拆迁户公开协议,那么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

超过法定期限不答复信息公开申请,其行政行为是违法的。

这种情况,拆迁户应及时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通过行政复议,申请确认行政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系违法,或通过行政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签署完补偿协议后,必须相互交换留底,即自己必须保存一份已签订的拆迁协议,并好好保管。

如遭遇复杂情况,建议及时联系专业拆迁律师,听取专业法律建议,及时维权。

一、房屋拆迁五个主要环节

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

2、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

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停止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分户等手续;

被拆迁单位停止建筑物、构作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

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核发营业执照。

上述通知以公告形式予以公布,暂停办理的期限为12个月,需要延长的,应向拆迁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延长不超过6个月,如需超过6个月的,须经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

3、拆迁人持有关文件和材料向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对申请进行审核后,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若作出暂缓发证决定的,应说明理由。

4、房地产管理局在拆迁范围内以房屋拆迁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并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就拆迁事项的权利义务,如补偿形式、金额、应安置人口、应安置面积、安置地点、层次、搬迁过渡形式、期限、违约责任等作明确规定。

拆迁期限自公告之曰起计算,不超过年。

了解1述程序后,如果你家在拆迁中发现存在违法程序,可向有关部门反映。

二、房屋拆迁中的过渡期限

房屋拆迁过程中的过渡期限是指房屋拆迁中,由于拆迁人不能一次性安置用房,而是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提供安置用房。

从房屋拆除,被拆除房屋使用人迁走至拆迁人提供安置用房这一段时间就是房屋拆迁中的过渡期限,也称为安置期限。

在这段时间里,不管是通过拆迁人提供周转房还是被拆除房屋使用人自行安排住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皆要迁离原地到他处居住生活。

过渡期限是拆迁安置协议的重要内容,对于拆迁人和被拆除房屋使用人都有着重要意义,所以必须在拆迁安置协议中给予明确规定,双方都应该信守协议的期限规定。

1、过渡期限是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的一个重要标准。

过渡时间有多长,拆迁人就应该发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多长时间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2、过渡时期是拆迁人向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提供安置用房的期限,也是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有权居住使用周转房的时间期限。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拆迁人、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双方应当遵守过渡期限的协议。

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

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到期不得拒绝迁往安置用房、腾退周转房。

拆迁人必须在过渡期限内向被拆迁人提供安置用房,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而在拆迁人如期向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提供了安置用房后,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应及时迁往安置用房,腾退周转房,否则也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拆迁协议原件不给要到哪里要?

拆迁户可以申请信息公开,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材料,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取。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若已过答复期限被申请人仍未向拆迁户公开协议,那么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

超过法定期限不答复信息公开申请,其行政行为是违法的。

这种情况,拆迁户应及时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通过行族扰闭政复议,申请确认行政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系违法,或通过行政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签署完补偿协议后,必须相互交换留底,即自己必须保存一份已签订的拆迁协议,并好好保管。

如遭遇复杂情况,建议及时联系专业拆迁律师,听取专业法律建议,及时兆裂维权。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三十三条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李消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五、拆迁协议去哪里调档案

法律分析:

除了司法部门和产权人,任何人都不能调看拆迁协议。

因为这是一个人的个人秘密,就像配偶也不能调看对方的电信通话记录一样。

但协议除被拆迁人持有外,拆迁人、拆迁办、档案馆、税务等处均有存放。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六、拆迁协议给的是复印件有用吗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是在拆迁部门或房管部门取得。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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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拆迁赔偿合同原件,拆迁协议去哪里调档案

内容审核:年宇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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