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维松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曾办理湖南、河南、江西、山东、新疆、贵州、江苏、陕西、四川、重庆、广西、河北等地的大量行政征收类案件,亦擅长处理民商事纠纷,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本人将以“专业、勤勉、高效、负责”的态度,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法律主观:
如果是被拆迁的房屋是个人所有,那不涉及分配问题,应当归房屋的产权人所有;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家庭成员按份共有的,那按照之前共有的份额进行分配即可;如果是家庭成员共同共有的,那需要协商处理,如果协商达不成一致,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家析产,对该补偿利益进行分割。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分析:
首先要看补偿之前这个被拆迁的房屋是谁所有。
如果是个人所有,那不涉及分配问题,应当贵房屋的产权人所有。
其次如果这个房屋是家庭成员按份共有的,那按照之前共有的份额进行分配即可。
第三如果该房屋是家庭成员共同共有的,那需要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一致达不成一致,那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家析产,对该补偿利益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房屋拆迁款家庭成员通过以下方式分配:
1 、房屋权属:
如果拆迁的房屋是该家庭成员的所有,那么拆迁款应当由该家庭成员自己决定如何分配。
如果拆迁的房屋是多个家庭成员共有的,那么需要协商决定如何分配;
2 、家庭成员关系:
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父母的所有,子女有继承权,但配偶没有继承权。
如果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共同所有,那么夫妻双方应当平分拆迁款。
如果拆迁的房屋是儿女的所有,那么父母没有继承权,但是可以与儿女协商分配拆迁款;
3 、家庭成员之间协商:
拆迁款的分配应当由家庭成员之间互相协商决定。
如果家庭成员之间无法协商,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同时,建议在签订相关文件或协议前,咨询专业律师或公证机构,以确保权益得到保护。
拆迁的标准包括:
1 、拆迁范围。
这包括哪些区域需要拆迁、拆迁的街道、社区和具体房屋等;
2 、拆迁补偿标准。
这包括根据不同类型房屋的面积、房龄、位置等因素确定的拆迁补偿费用,以及其他可能的补偿项目,如搬迁补贴、安置补贴等;
3 、拆迁补偿的发放方式。
这包括现金或银行转账等方式发放拆迁补偿;
4 、拆迁程序。
这包括拆迁顺序、拆迁时间、拆迁方式等;
5 、拆迁后的安置问题。
这包括安置地点、安置方式等。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拆迁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标准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和规定进行了解。
此外,一些拆迁涉及的问题,如拆迁的程序、拆迁补偿和安置等问题,可能会涉及到法律和政策的方方面面,建拆迁前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和政策,以免在拆迁过程中遇到问题。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 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明确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应当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受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包括已经登记的房屋情况和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处理结果情况。
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
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
法律分析:
首先要看补偿之前这个被拆迁的房屋是谁所有。
如果是个人所有,那不涉及分配问题,应当贵房屋的产权人所有。
其次如果这个房屋是家庭成员按份共有的,那按照之前共有的份额进行分配即可。
第三如果该房屋是家庭成员共同共有的,那需要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一致达不成一致,那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家析产,对该补偿利益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法律分析:
首先要看补偿之前这个被拆迁的房屋是谁所有。
如果是个人所有,那不涉及分配问题,应当贵房屋的产权人所有。
其次如果这个房屋是家庭成员按份共有的,那按照之前共有的份额进行分配即可。
第三如果该房屋是家庭成员共同共有的,那需要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一致达不成一致,那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家析产,对该补偿利益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拆迁款家庭的分配如下:
房产是家庭成员共同共有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按照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
分割补偿款时要适当照顾老年人和缺乏经济来源的困难的家庭成员。
一、法律上遗产怎样分配
⑴份额均等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这里的'一般'是指大致上相同的意思。
但有些遗产分配达到均等很难掌握。
但经各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
⑵体现养老育幼的原则: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即多分点遗产。
⑶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多尽义务者多分尽义务者少分尽义务者不分。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时可以多分。
相反,对被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⑷适当照顾的原则: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按具体情况可以多分点遗产。
二、老人去世财产如何分割?
一般老人去世以后,其遗产有遗嘱的,由继承人按照遗嘱的内容分割。
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来分割,一般由各个继承人之间均等分割,对于缺乏生活来源且丧失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多分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三、财产继承权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财产继承权的原则有:
第一、保护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
第二、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第三、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我国法律规定,如果被继承人没有订立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其中,对被继承人尽义务较多的,应当多分得遗产。
第四、养老育幼,保护弱者的原则。
我国法律规定,在分割遗产时,要注意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对生活有特殊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予以照顾,对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应当多分遗产;在遗嘱继承中,即使遗嘱人未保留胎儿或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继承份额,也要给予分配遗产。
第五、互谅互让、协商处理、充分发挥遗产效用原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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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弟弟拆迁赔偿90万,拆迁款家庭成员怎么分
内容审核:孔维松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为进一步加强律所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党建引领律所建设发展,10月25日上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中共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大会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内选举相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流程严谨规范,符合法定开会条件。
10月24日下午,2026 GRCD北京论坛暨中国年度大奖颁奖典礼在北京成功举行。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杨念平律师凭借近二十年在行政争议解决领域的影响力与两千余件案件的实务积累,喜获“2026 GRCD争议解决年度律师”殊荣,并于圆桌交流及专访中,就企业行政争议的解决分享了个人一线观察。
安置房公摊面积,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违法强拆维权,赔偿谈不拢的核心常常不是法律,是举证。房屋面积、结构、装修、室内物品、经营损失,每一项都要有依据,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
自管公房拆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房改房是按房改政策出售给职工的公房,购房之后产权归个人,但有的没办下证。三类房子的补偿规则差别很大,承租权不是空的东西。
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过渡费停发,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这意味着两件事:对方不履行,老百姓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协议内容受行政法约束,不能违反法定的补偿标准。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
评估价低于市场价,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环保关停补偿,设备搬迁不是搬家公司报价。精密设备、生产线、行车、锅炉,拆装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试产损耗要分开列。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有的报告只评建筑物,土地价值一句"已包含"带过,这明显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