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动迁房外来媳妇是否有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当地的动迁政策来判断。以下是一些可能影响外来媳妇在动迁房中权益的因素:
一、婚姻状况与居住情况
如果外来媳妇因结婚入住拆迁公房,尽管户口未迁入,但因结婚居住满5年以上,原则上可视为同住人,有可能分得拆迁款。这通常取决于房屋来源、居住时间、婚姻状态等。
二、动迁房产权归属
如果婚后拆迁分得的房屋原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拆迁后获得的房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拆迁分得的房屋是丈夫或妻子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拆迁后获得的房屋将保持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是因为拆迁后的房屋仍是一方个人财产的转化,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动迁政策与补偿考虑因素
在某些动迁政策中,可能会考虑到外来媳妇作为家庭人口因素,从而给予一定的补偿。这通常取决于具体的动迁政策和当地的实施细则。
综上所述,动迁房外来媳妇是否有份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是非问题。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婚姻状况、居住情况、动迁房产权归属以及具体的动迁政策等。因此,在具体情况下,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或相关机构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权益保障。
婚后动迁房媳妇是否有份,视情况而定:
1、若房屋动迁之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婚后动迁房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媳妇就有份;
2、若房屋动迁之前认定为个人财产,回迁房也属于个人财产,媳妇就没有份,但是需要给与媳妇一些补偿。
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无具体法律依据)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房屋是婆家人的个人财产,动迁安置房儿媳无权获得,如果动迁中考虑到人口因素的,儿媳可以获得一定补偿。
如果房屋是公房,且符合共同居住人条件的,那儿媳就有份。
一、拆迁了儿媳要离婚财产要如何分割
拆迁了儿媳要离婚的,如果被拆迁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拆迁后获得的赔偿或者安置房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的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如何来分割;
至于其他夫妻共同财产,也按照上述方法来分割。
如果被拆迁房屋本身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后获得的赔偿或者安置房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归属确定拆迁后获得的赔偿的归属,也就是被拆迁房屋是哪一方个人财产的,则拆迁赔偿就归哪一方个人所有。
二、动迁安置房屋离婚时能否分割
动迁安置房屋离婚时能否分割的确认办法:
1、如果动迁之前的房屋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一般不得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如果动迁之前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拆迁安置房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安置房可以买卖吗能办房产证吗
拆迁安置房如果获得了房产证,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
现今市面上挂牌的拆迁安置房往往没有取得产证,或者是刚刚取得产证不符合政策规定,无法买卖。
能办房产证吗:
安置房有两类,一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
二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一般归属当地或区域房管所(也许现在有些地方的称谓变了)所有。
那么房产证是需要通过房管所来办理的,需要按照现行的房屋平均售价的一定比例缴纳费用,然后办理产权证,但是大都没有分户的土地使用证。
因此一部分拆迁安置房没有房产证,不能办理房产证。
法律分析:
不一定,要看情况。
拆迁安置房的归属,一般是原房产属于谁,就归谁,除非被拆房产所有者同意。
如果房子是父母的,也要看是否指只赠与儿子,如果只赠与儿子,那么就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儿媳就没有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婚后动迁房媳妇是否有份,视情况而定:
1、若房屋动迁之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婚后动迁房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媳妇就有份;
2、若房屋动迁之前认定为个人财产,回迁房也属于个人财产,媳妇就没有份,但是需要给与媳妇一些补偿。
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回答:
婚后动迁房媳妇是否有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拆迁政策来判断。
婚后拆迁分得的房屋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拆迁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拆迁后分得的房屋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拆迁分得的房屋属于丈夫或者妻子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那么,拆迁后分得的房屋仍然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因为,拆迁后分得的房屋仍然是一方个人财产的形态转化,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还是要看相应的拆迁政策。
离婚时,夫妻共同房产一般先由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才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一般情况下,会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折价补偿,如果双方都想要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由双方竞价取得。
温馨提示:
如果双方对婚后动迁房的权属分配存在较大的争议时,双方可以尽量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帮助您争取合法的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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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外来媳妇拆迁补偿标准,婚后动迁房媳妇有份吗
内容审核:孙志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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