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建设用地拆迁补偿标准,建设用地被征收如何补偿

咨询
王一帆律师

王一帆律师

专业律师 行政诉讼 民商诉讼 土地征收

具备扎实的法律实务能力,在房屋土地征收、海域养殖纠纷等行政诉讼领域、以及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等民商诉讼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民商诉讼领域:尤其擅长处理企业间相关的合同纠纷,以及在民间借贷、婚姻家庭领域均有相关涉猎。

配套建设用地拆迁补偿标准,建设用地被征收如何补偿标准

一、建设用地许可建设后拆迁有补偿吗

建设用地许可建设后拆迁有补偿。

建设用地许可建设后拆迁的补偿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

一、补偿原则与方式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给予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公平补偿。这确立了拆迁补偿的基本原则,即公平补偿。

同样,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这确保了被征收人在搬迁前能够获得相应的补偿。

二、补偿内容

补偿协议: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需要订立补偿协议,明确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等关键内容。这保障了双方权益的明确性和可执行性。

补偿范围:补偿不仅包括被拆房屋本身的补偿费或重置费,还可能包括搬迁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以应对拆迁导致的居住问题并鼓励配合拆迁工作。

三、土地补偿

对于建设用地,特别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建设用地,如宅基地,拆迁时还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进行补偿。这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土地补偿应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并依法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补偿费用。

综上所述,建设用地许可建设后拆迁时,被征收人有权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补偿、土地补偿以及因拆迁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二、建设用地征收补偿

法律分析:

建设用地批复后就可以征地。

经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征收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可持续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质量和效率。

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二十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三、建设用地被征收如何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

建设用地补偿标准:

(一)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年产值6倍以上10倍以下;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为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6倍;

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能计算产值的,按产值补偿,不能计算产值的给予合理补偿;

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参照市场价格予以合理补偿。

在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后抢种、抢建的不予补偿。

(二)征用耕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征用有收益的其他土地,安置补助费标准为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依照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用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总和不得超过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四、建设用地被征收如何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五、建设用地批复后就可以征地吗

法律分析:

建设用地批复后就可以征地。

经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征收土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可持续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质量和效率。

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二十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六、国有建设用地拆迁补偿吗

法律分析:

(一)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年产值6倍以上10倍以下;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为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至6倍;

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能计算产值的,按产值补偿,不能计算产值的给予合理补偿;

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参照市场价格予以合理补偿。

在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后抢种、抢建的不予补偿。

(二)征用耕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征用有收益的其他土地,安置补助费标准为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配套建设用地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2、配套建设用地拆迁补偿标准最新

3、配套建设用地拆迁补偿标准文件

4、配套建设用地是什么意思

5、配套的建设用地

6、配套用地能开发吗

7、配套地块

8、配套用地是政府无偿提供吗

9、配套设施用地规划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0、配套用地什么意思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配套建设用地拆迁补偿标准,建设用地被征收如何补偿标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配套建设用地拆迁补偿标准,建设用地批复后就可以征地吗

内容审核:王一帆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配套建设用地拆迁补偿标准,建设用地被征收如何补偿/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征收建设用地怎样赔偿,政府征收建设用地

26年05月21日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公告,土地管理法对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定

26年05月21日
一般建设用地征地补偿的具体流程是什么,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26年05月21日
租村集体土地能建厂房吗,租用集体土地建厂房属于违建吗

26年05月21日
集体土地能否规划,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否可以买卖,集体土地能建房吗

26年05月21日
集体土地可以随便建设吗,农村的可以建设的集体土地可以买卖吗

26年05月21日
集体土地建设用地多少钱,集体建设用地办土地证要花10多万一亩吗

26年05月21日
临街商铺拆迁计划表,集体建设用地可以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26年05月21日
大型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区别,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如何办理产权

26年05月21日
村集体土地建市场,村集体土地可以变建设用地

26年05月21日
石首市现在拆迁怎么赔,石首市拆迁房屋补偿标准

26年05月21日
国家项目拆迁补偿标准,拆迁法2025年最新补偿标准

26年05月21日
拆迁补偿标准2022,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25年

26年05月21日
仁寿县拆迁补偿标准,仁寿县2020年征地新赔偿标准

26年05月21日
拆迁车撞东西谁赔偿,武车拆迁补偿标准

26年05月21日
光缆 拆迁 补偿标准,通信光缆拆迁赔偿款怎么算

26年05月21日
城市社区拆迁补偿标准,国家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26年05月21日
2018年临潼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临潼拆迁补偿标准

26年05月21日
厂房拆除怎么补偿标准,工业用地房屋拆迁补偿,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明细2021

26年05月21日
深圳小区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深圳楼房拆迁

26年05月21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6年05月21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6年05月21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6年05月21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6年05月21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6年05月21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6年05月21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6年05月21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6年05月21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6年05月21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6年05月21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