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农村拆迁补偿标准,缙云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咨询

丽水农村拆迁补偿标准,丽水市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丽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表

法律主观: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 被拆迁房屋 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房屋拆迁补偿 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 宅基地面积 +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 房屋拆迁安置 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 安置补助费 +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非住宅房屋 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注: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法律客观:

最新丽水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第二十条被拆迁人属于拆迁所在地农民的,被拆除的住宅房屋,实行货币安置、公寓安置或迁建安置。货币安置指由拆迁人按照被拆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提供安置资金,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住宅房屋。公寓安置是指以政府或拆迁人提供的多层成套住宅房屋,作为产权调换用房,安置被拆迁人。迁建安置是指由拆迁人按照被拆住宅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在规划确定的地点建房进行安置。第二十一条货币安置。实行货币安置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一)被拆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由具有法定资格评估机构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时政府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为基本依据,根据被拆房屋的区位、用途、环境、结构、建\u003E面积、成新、层次、朝向等因素评估确定。评估机构在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前,应当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货币补偿基准价的确定,参照《丽水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方法执行。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实行公示制。(二)被拆房屋按照货币补偿金额给予补偿后,按房地产评估价再给予被拆迁人20%的奖励。第二十二条公寓安置。实行公寓安置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一)公寓安置房实行统一规划,由市政府或拆迁人统一建设,土地供应方式为出让,公寓安置房可以直接上市交易。(二)被拆迁人在丽水城市规划区内只有一处集体所有土地上的住宅房屋的,安置的住房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执行:1-2人户,被拆房屋建\u003E面积不足80平方米的,安置建\u003E面积为80平方米;被拆房屋建\u003E面积在80-120平方米的,按照被拆房屋建\u003E面积安置;被拆房屋建\u003E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安置建\u003E面积为120平方米。3人户,被拆房屋建\u003E面积不足120平方米的,安置建\u003E面积为120平方米;被拆房屋建\u003E面积在120-180平方米的,按照被拆房屋建\u003E面积安置;被拆房屋建\u003E面积超过180平方米的,安置建\u003E面积为180平方米。4人户,被拆房屋建\u003E面积不足180平方米的,安置建\u003E面积为180平方米;被拆房屋建\u003E面积在180-240平方米的,按照被拆房屋建\u003E面积安置;被拆房屋建\u003E面积超过240平方米的,安置建\u003E面积为240平方米。5人以上户,被拆房屋建\u003E面积不足240平方米的,安置建\u003E面积为240平方米;被拆房屋建\u003E面积在240-300平方米的,按照被拆房屋建\u003E面积安置;被拆房屋建\u003E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安置建\u003E面积为300平方米。(三)被拆迁人在丽水城市规划区内有多处集体所有土地上住宅房屋的,在实行安置时应当合并计算其住宅房屋面积。(四)公寓安置房的货币结算:安置房建\u003E面积与被拆房屋建\u003E面积相等的部分,按被拆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进行差价结算;当安置建\u003E面积大于被拆房屋建\u003E面积时,如果安置房面积在安置标准范围内,面积超出部分按照安置房成本价结算,如果安置房面积高于安置标准,面积超出部分按照安置房竣工时同类地段商品房市场价结算;当被拆房屋建\u003E面积大于安置房建\u003E面积时,超出部分按照货币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公寓安置房因自然产权不可分割而使总安置面积增加在五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照公寓安置房成本价结算。公寓安置房成本价由拆迁人报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第二十三条迁建安置。实行迁建安置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一)被拆迁人选择异地安置并同意进入指定安置地点的,可以实行迁建安置。(二)迁建安置用地应当在城市规划指导下集中统一规划。(三)实行迁建安置的,安排住宅房屋建\u003E占地面积根据被拆迁人家庭的常住户口人数,划分为四个标准执行:3人以下户:安排房屋建\u003E占地面积为54平方米;4人户:安排房屋建\u003E占地面积为72平方米;5人户:安排房屋建\u003E占地面积为90平方米;6人以上户:安排房屋建\u003E占地面积为108平方米。(四)被拆除的房屋,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补偿:当被拆房屋建\u003E占地面积少于或等于新安排房屋建\u003E占地面积时,如果被拆房屋建\u003E面积少于(含等于)新建房屋建\u003E面积的,被拆房屋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如果被拆房屋建\u003E面积多于新建房屋建\u003E面积的,超出部分在扣除该部分建\u003E面积所分摊的土地成本费用后,按货币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当被拆房屋建\u003E占地面积大于新安排房屋建\u003E占地面积时,其被拆房屋建\u003E占地面积与新建房屋建\u003E占地相等部分的房屋建\u003E面积,按上款规定补偿,其余部分按货币补偿标准给予补偿。在上述补偿标准中,同一户如有不同层次的被拆房屋,其房屋建\u003E面积应按该房屋的建\u003E占地面积平均分摊计算。(五)新安排房屋建\u003E占地面积与被拆房屋建\u003E占地面积相等部分(包括间距)征地和安置点的各种费用,以及新安排房屋建\u003E面积与被拆房屋建\u003E面积相等部分的各种规费由拆迁人支付;超过被拆房屋建\u003E占地和建\u003E面积(包括间距)部分的土地成本费和各种规费由被拆迁人支付。第二十四条实行公寓和迁建安置的,安置人口按照被拆迁人家庭常住户口人数确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增加一个安置人口:(一)已婚尚未有子女的;(二)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被拆迁人家庭成员在本村虽无常住户口,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计入安置人口:(一)与本村村民结婚3年以上的农业户口的配偶;(二)配偶为非农业人口且未享受房改房、集资房\u003E策或购买过经济适用房的;(三)子女为非农业人口,尚未成家随父母居住,且未享受房改房、集资房\u003E策或购买过经济适用房的;(四)原户口在本村的现役、复转退军人(不含现役军官和已在外结婚定居人口);(五)原户口在本村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六)原户口在本村的监狱政刑、劳动教养人员;(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第二十五条被拆迁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作为公寓安置和迁建安置的人口计入:(一)不符合分家立户条件的;(二)父母与子女虽独立分户,但父母随子女居住且已享受过审批建房的;(三)买卖或以其它形式转让房屋的;(四)其他不符合公寓安置和迁建安置条件的。第二十六条被拆迁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迁建安置:(一)被拆迁住宅建\u003E占地面积未达到36平方米的;(二)除被拆除的住宅外,另有一处及一处以上集体土地住宅房屋产权的。

二、丽水市区拆迁新政解读

第二十条被拆迁人属于拆迁所在地农民的,被拆除的住宅房屋,实行货币安置、公寓安置或迁建安置。

货币安置指由拆迁人按照被拆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提供安置资金,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住宅房屋。

公寓安置是指以政府或拆迁人提供的多层成套住宅房屋,作为产权调换用房,安置被拆迁人。

迁建安置是指由拆迁人按照被拆住宅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在规划确定的地点建房进行安置。

第二十一条货币安置。

实行货币安置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被拆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由具有法定资格评估机构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时政府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为基本依据,根据被拆房屋的区位、用途、环境、结构、建>面积、成新、层次、朝向等因素评估确定。

评估机构在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前,应当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

货币补偿基准价的确定,参照《丽水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方法执行。

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实行公示制。

(二)被拆房屋按照货币补偿金额给予补偿后,按房地产评估价再给予被拆迁人20%的奖励。

第二十二条公寓安置。

实行公寓安置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公寓安置房实行统一规划,由市政府或拆迁人统一建设,土地供应方式为出让,公寓安置房可以直接上市交易。

(二)被拆迁人在丽水城市规划区内只有一处集体所有土地上的住宅房屋的,安置的住房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2人户,被拆房屋建>面积不足80平方米的,安置建>面积为80平方米;被拆房屋建>面积在80-120平方米的,按照被拆房屋建>面积安置;被拆房屋建>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安置建>面积为120平方米。

3人户,被拆房屋建>面积不足120平方米的,安置建>面积为120平方米;被拆房屋建>面积在120-180平方米的,按照被拆房屋建>面积安置;被拆房屋建>面积超过180平方米的,安置建>面积为180平方米。

4人户,被拆房屋建>面积不足180平方米的,安置建>面积为180平方米;被拆房屋建>面积在180-240平方米的,按照被拆房屋建>面积安置;被拆房屋建>面积超过240平方米的,安置建>面积为240平方米。

5人以上户,被拆房屋建>面积不足240平方米的,安置建>面积为240平方米;被拆房屋建>面积在240-300平方米的,按照被拆房屋建>面积安置;被拆房屋建>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安置建>面积为300平方米。

(三)被拆迁人在丽水城市规划区内有多处集体所有土地上住宅房屋的,在实行安置时应当合并计算其住宅房屋面积。

(四)公寓安置房的货币结算:

安置房建>面积与被拆房屋建>面积相等的部分,按被拆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进行差价结算;

当安置建>面积大于被拆房屋建>面积时,如果安置房面积在安置标准范围内,面积超出部分按照安置房成本价结算,如果安置房面积高于安置标准,面积超出部分按照安置房竣工时同类地段商品房市场价结算;

当被拆房屋建>面积大于安置房建>面积时,超出部分按照货币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公寓安置房因自然产权不可分割而使总安置面积增加在五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照公寓安置房成本价结算。

公寓安置房成本价由拆迁人报价格主管部门核准。

第二十三条迁建安置。

实行迁建安置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被拆迁人选择异地安置并同意进入指定安置地点的,可以实行迁建安置。

(二)迁建安置用地应当在城市规划指导下集中统一规划。

(三)实行迁建安置的,安排住宅房屋建>占地面积根据被拆迁人家庭的常住户口人数,划分为四个标准执行:

3人以下户:

安排房屋建>占地面积为54平方米;

4人户:

安排房屋建>占地面积为72平方米;

5人户:

安排房屋建>占地面积为90平方米;

6人以上户:

安排房屋建>占地面积为108平方米。

(四)被拆除的房屋,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补偿:

当被拆房屋建>占地面积少于或等于新安排房屋建>占地面积时,如果被拆房屋建>面积少于(含等于)新建房屋建>面积的,被拆房屋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如果被拆房屋建>面积多于新建房屋建>面积的,超出部分在扣除该部分建>面积所分摊的土地成本费用后,按货币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当被拆房屋建>占地面积大于新安排房屋建>占地面积时,其被拆房屋建>占地面积与新建房屋建>占地相等部分的房屋建>面积,按上款规定补偿,其余部分按货币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在上述补偿标准中,同一户如有不同层次的被拆房屋,其房屋建>面积应按该房屋的建>占地面积平均分摊计算。

(五)新安排房屋建>占地面积与被拆房屋建>占地面积相等部分(包括间距)征地和安置点的各种费用,以及新安排房屋建>面积与被拆房屋建>面积相等部分的各种规费由拆迁人支付;超过被拆房屋建>占地和建>面积(包括间距)部分的土地成本费和各种规费由被拆迁人支付。

第二十四条实行公寓和迁建安置的,安置人口按照被拆迁人家庭常住户口人数确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增加一个安置人口:

(一)已婚尚未有子女的;

(二)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

被拆迁人家庭成员在本村虽无常住户口,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计入安置人口:

(一)与本村村民结婚3年以上的农业户口的配偶;

(二)配偶为非农业人口且未享受房改房、集资房>策或购买过经济适用房的;

(三)子女为非农业人口,尚未成家随父母居住,且未享受房改房、集资房>策或购买过经济适用房的;

(四)原户口在本村的现役、复转退军人(不含现役军官和已在外结婚定居人口);

(五)原户口在本村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六)原户口在本村的监狱政刑、劳动教养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五条被拆迁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作为公寓安置和迁建安置的人口计入:

(一)不符合分家立户条件的;

(二)父母与子女虽独立分户,但父母随子女居住且已享受过审批建房的;

(三)买卖或以其它形式转让房屋的;

(四)其他不符合公寓安置和迁建安置条件的。

第二十六条被拆迁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迁建安置:

(一)被拆迁住宅建>占地面积未达到36平方米的;

(二)除被拆除的住宅外,另有一处及一处以上集体土地住宅房屋产权的。

三、丽水市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

最后有几点需要温馨提醒:

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

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四、缙云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法律客观:

最新丽水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第二十条被拆迁人属于拆迁所在地农民的,被拆除的住宅房屋,实行货币安置、公寓安置或迁建安置。

货币安置指由拆迁人按照被拆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提供安置资金,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住宅房屋。

公寓安置是指以政府或拆迁人提供的多层成套住宅房屋,作为产权调换用房,安置被拆迁人。

迁建安置是指由拆迁人按照被拆住宅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在规划确定的地点建房进行安置。

第二十一条货币安置。

实行货币安置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被拆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由具有法定资格评估机构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时政府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为基本依据,根据被拆房屋的区位、用途、环境、结构、建>面积、成新、层次、朝向等因素评估确定。

评估机构在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前,应当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

货币补偿基准价的确定,参照《丽水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方法执行。

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实行公示制。

(二)被拆房屋按照货币补偿金额给予补偿后,按房地产评估价再给予被拆迁人20%的奖励。

第二十二条公寓安置。

实行公寓安置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公寓安置房实行统一规划,由市政府或拆迁人统一建设,土地供应方式为出让,公寓安置房可以直接上市交易。

(二)被拆迁人在丽水城市规划区内只有一处集体所有土地上的住宅房屋的,安置的住房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2人户,被拆房屋建>面积不足80平方米的,安置建>面积为80平方米;被拆房屋建>面积在80-120平方米的,按照被拆房屋建>面积安置;被拆房屋建>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安置建>面积为120平方米。

3人户,被拆房屋建>面积不足120平方米的,安置建>面积为120平方米;被拆房屋建>面积在120-180平方米的,按照被拆房屋建>面积安置;被拆房屋建>面积超过180平方米的,安置建>面积为180平方米。

4人户,被拆房屋建>面积不足180平方米的,安置建>面积为180平方米;被拆房屋建>面积在180-240平方米的,按照被拆房屋建>面积安置;被拆房屋建>面积超过240平方米的,安置建>面积为240平方米。

5人以上户,被拆房屋建>面积不足240平方米的,安置建>面积为240平方米;被拆房屋建>面积在240-300平方米的,按照被拆房屋建>面积安置;被拆房屋建>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安置建>面积为300平方米。

(三)被拆迁人在丽水城市规划区内有多处集体所有土地上住宅房屋的,在实行安置时应当合并计算其住宅房屋面积。

(四)公寓安置房的货币结算:

安置房建>面积与被拆房屋建>面积相等的部分,按被拆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进行差价结算;当安置建>面积大于被拆房屋建>面积时,如果安置房面积在安置标准范围内,面积超出部分按照安置房成本价结算,如果安置房面积高于安置标准,面积超出部分按照安置房竣工时同类地段商品房市场价结算;当被拆房屋建>面积大于安置房建>面积时,超出部分按照货币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公寓安置房因自然产权不可分割而使总安置面积增加在五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照公寓安置房成本价结算。

公寓安置房成本价由拆迁人报价格主管部门核准。

第二十三条迁建安置。

实行迁建安置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被拆迁人选择异地安置并同意进入指定安置地点的,可以实行迁建安置。

(二)迁建安置用地应当在城市规划指导下集中统一规划。

(三)实行迁建安置的,安排住宅房屋建>占地面积根据被拆迁人家庭的常住户口人数,划分为四个标准执行:

3人以下户:

安排房屋建>占地面积为54平方米;4人户:

安排房屋建>占地面积为72平方米;5人户:

安排房屋建>占地面积为90平方米;6人以上户:

安排房屋建>占地面积为108平方米。

(四)被拆除的房屋,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补偿:

当被拆房屋建>占地面积少于或等于新安排房屋建>占地面积时,如果被拆房屋建>面积少于(含等于)新建房屋建>面积的,被拆房屋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如果被拆房屋建>面积多于新建房屋建>面积的,超出部分在扣除该部分建>面积所分摊的土地成本费用后,按货币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当被拆房屋建>占地面积大于新安排房屋建>占地面积时,其被拆房屋建>占地面积与新建房屋建>占地相等部分的房屋建>面积,按上款规定补偿,其余部分按货币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在上述补偿标准中,同一户如有不同层次的被拆房屋,其房屋建>面积应按该房屋的建>占地面积平均分摊计算。

(五)新安排房屋建>占地面积与被拆房屋建>占地面积相等部分(包括间距)征地和安置点的各种费用,以及新安排房屋建>面积与被拆房屋建>面积相等部分的各种规费由拆迁人支付;超过被拆房屋建>占地和建>面积(包括间距)部分的土地成本费和各种规费由被拆迁人支付。

第二十四条实行公寓和迁建安置的,安置人口按照被拆迁人家庭常住户口人数确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增加一个安置人口:

(一)已婚尚未有子女的;(二)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被拆迁人家庭成员在本村虽无常住户口,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计入安置人口:

(一)与本村村民结婚3年以上的农业户口的配偶;(二)配偶为非农业人口且未享受房改房、集资房>策或购买过经济适用房的;(三)子女为非农业人口,尚未成家随父母居住,且未享受房改房、集资房>策或购买过经济适用房的;(四)原户口在本村的现役、复转退军人(不含现役军官和已在外结婚定居人口);(五)原户口在本村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六)原户口在本村的监狱政刑、劳动教养人员;(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五条被拆迁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作为公寓安置和迁建安置的人口计入:

(一)不符合分家立户条件的;(二)父母与子女虽独立分户,但父母随子女居住且已享受过审批建房的;(三)买卖或以其它形式转让房屋的;(四)其他不符合公寓安置和迁建安置条件的。

第二十六条被拆迁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迁建安置:

(一)被拆迁住宅建>占地面积未达到36平方米的;(二)除被拆除的住宅外,另有一处及一处以上集体土地住宅房屋产权的。

五、最新丽水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第二十条被拆迁人属于拆迁所在地农民的,被拆除的住宅房屋,实行货币安置、公寓安置或迁建安置。

货币安置指由拆迁人按照被拆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提供安置资金,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住宅房屋。

公寓安置是指以政府或拆迁人提供的多层成套住宅房屋,作为产权调换用房,安置被拆迁人。

迁建安置是指由拆迁人按照被拆住宅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在规划确定的地点建房进行安置。

第二十一条货币安置。

实行货币安置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被拆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由具有法定资格评估机构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时政府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为基本依据,根据被拆房屋的区位、用途、环境、结构、建>面积、成新、层次、朝向等因素评估确定。

评估机构在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前,应当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

货币补偿基准价的确定,参照《丽水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方法执行。

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实行公示制。

(二)被拆房屋按照货币补偿金额给予补偿后,按房地产评估价再给予被拆迁人20%的奖励。

第二十二条公寓安置。

实行公寓安置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公寓安置房实行统一规划,由市政府或拆迁人统一建设,土地供应方式为出让,公寓安置房可以直接上市交易。

(二)被拆迁人在丽水城市规划区内只有一处集体所有土地上的住宅房屋的,安置的住房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2人户,被拆房屋建>面积不足80平方米的,安置建>面积为80平方米;被拆房屋建>面积在80-120平方米的,按照被拆房屋建>面积安置;被拆房屋建>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安置建>面积为120平方米。

3人户,被拆房屋建>面积不足120平方米的,安置建>面积为120平方米;被拆房屋建>面积在120-180平方米的,按照被拆房屋建>面积安置;被拆房屋建>面积超过180平方米的,安置建>面积为180平方米。

4人户,被拆房屋建>面积不足180平方米的,安置建>面积为180平方米;被拆房屋建>面积在180-240平方米的,按照被拆房屋建>面积安置;被拆房屋建>面积超过240平方米的,安置建>面积为240平方米。

5人以上户,被拆房屋建>面积不足240平方米的,安置建>面积为240平方米;被拆房屋建>面积在240-300平方米的,按照被拆房屋建>面积安置;被拆房屋建>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安置建>面积为300平方米。

(三)被拆迁人在丽水城市规划区内有多处集体所有土地上住宅房屋的,在实行安置时应当合并计算其住宅房屋面积。

(四)公寓安置房的货币结算:

安置房建>面积与被拆房屋建>面积相等的部分,按被拆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进行差价结算;

当安置建>面积大于被拆房屋建>面积时,如果安置房面积在安置标准范围内,面积超出部分按照安置房成本价结算,如果安置房面积高于安置标准,面积超出部分按照安置房竣工时同类地段商品房市场价结算;

当被拆房屋建>面积大于安置房建>面积时,超出部分按照货币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公寓安置房因自然产权不可分割而使总安置面积增加在五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照公寓安置房成本价结算。

公寓安置房成本价由拆迁人报价格主管部门核准。

第二十三条迁建安置。

实行迁建安置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被拆迁人选择异地安置并同意进入指定安置地点的,可以实行迁建安置。

(二)迁建安置用地应当在城市规划指导下集中统一规划。

(三)实行迁建安置的,安排住宅房屋建>占地面积根据被拆迁人家庭的常住户口人数,划分为四个标准执行:

3人以下户:

安排房屋建>占地面积为54平方米;

4人户:

安排房屋建>占地面积为72平方米;

5人户:

安排房屋建>占地面积为90平方米;

6人以上户:

安排房屋建>占地面积为108平方米。

(四)被拆除的房屋,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补偿:

当被拆房屋建>占地面积少于或等于新安排房屋建>占地面积时,如果被拆房屋建>面积少于(含等于)新建房屋建>面积的,被拆房屋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如果被拆房屋建>面积多于新建房屋建>面积的,超出部分在扣除该部分建>面积所分摊的土地成本费用后,按货币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当被拆房屋建>占地面积大于新安排房屋建>占地面积时,其被拆房屋建>占地面积与新建房屋建>占地相等部分的房屋建>面积,按上款规定补偿,其余部分按货币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在上述补偿标准中,同一户如有不同层次的被拆房屋,其房屋建>面积应按该房屋的建>占地面积平均分摊计算。

(五)新安排房屋建>占地面积与被拆房屋建>占地面积相等部分(包括间距)征地和安置点的各种费用,以及新安排房屋建>面积与被拆房屋建>面积相等部分的各种规费由拆迁人支付;超过被拆房屋建>占地和建>面积(包括间距)部分的土地成本费和各种规费由被拆迁人支付。

第二十四条实行公寓和迁建安置的,安置人口按照被拆迁人家庭常住户口人数确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增加一个安置人口:

(一)已婚尚未有子女的;

(二)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

被拆迁人家庭成员在本村虽无常住户口,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计入安置人口:

(一)与本村村民结婚3年以上的农业户口的配偶;

(二)配偶为非农业人口且未享受房改房、集资房>策或购买过经济适用房的;

(三)子女为非农业人口,尚未成家随父母居住,且未享受房改房、集资房>策或购买过经济适用房的;

(四)原户口在本村的现役、复转退军人(不含现役军官和已在外结婚定居人口);

(五)原户口在本村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六)原户口在本村的监狱政刑、劳动教养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五条被拆迁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作为公寓安置和迁建安置的人口计入:

(一)不符合分家立户条件的;

(二)父母与子女虽独立分户,但父母随子女居住且已享受过审批建房的;

(三)买卖或以其它形式转让房屋的;

(四)其他不符合公寓安置和迁建安置条件的。

第二十六条被拆迁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迁建安置:

(一)被拆迁住宅建>占地面积未达到36平方米的;

(二)除被拆除的住宅外,另有一处及一处以上集体土地住宅房屋产权的。

六、最新丽水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法律客观:

最新丽水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第二十条被拆迁人属于拆迁所在地农民的,被拆除的住宅房屋,实行货币安置、公寓安置或迁建安置。

货币安置指由拆迁人按照被拆住宅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提供安置资金,由被拆迁人自行解决住宅房屋。

公寓安置是指以政府或拆迁人提供的多层成套住宅房屋,作为产权调换用房,安置被拆迁人。

迁建安置是指由拆迁人按照被拆住宅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在规划确定的地点建房进行安置。

第二十一条货币安置。

实行货币安置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被拆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由具有法定资格评估机构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时政府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为基本依据,根据被拆房屋的区位、用途、环境、结构、建>面积、成新、层次、朝向等因素评估确定。

评估机构在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前,应当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

货币补偿基准价的确定,参照《丽水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方法执行。

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实行公示制。

(二)被拆房屋按照货币补偿金额给予补偿后,按房地产评估价再给予被拆迁人20%的奖励。

第二十二条公寓安置。

实行公寓安置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公寓安置房实行统一规划,由市政府或拆迁人统一建设,土地供应方式为出让,公寓安置房可以直接上市交易。

(二)被拆迁人在丽水城市规划区内只有一处集体所有土地上的住宅房屋的,安置的住房面积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2人户,被拆房屋建>面积不足80平方米的,安置建>面积为80平方米;被拆房屋建>面积在80-120平方米的,按照被拆房屋建>面积安置;被拆房屋建>面积超过120平方米的,安置建>面积为120平方米。

3人户,被拆房屋建>面积不足120平方米的,安置建>面积为120平方米;被拆房屋建>面积在120-180平方米的,按照被拆房屋建>面积安置;被拆房屋建>面积超过180平方米的,安置建>面积为180平方米。

4人户,被拆房屋建>面积不足180平方米的,安置建>面积为180平方米;被拆房屋建>面积在180-240平方米的,按照被拆房屋建>面积安置;被拆房屋建>面积超过240平方米的,安置建>面积为240平方米。

5人以上户,被拆房屋建>面积不足240平方米的,安置建>面积为240平方米;被拆房屋建>面积在240-300平方米的,按照被拆房屋建>面积安置;被拆房屋建>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安置建>面积为300平方米。

(三)被拆迁人在丽水城市规划区内有多处集体所有土地上住宅房屋的,在实行安置时应当合并计算其住宅房屋面积。

(四)公寓安置房的货币结算:

安置房建>面积与被拆房屋建>面积相等的部分,按被拆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进行差价结算;当安置建>面积大于被拆房屋建>面积时,如果安置房面积在安置标准范围内,面积超出部分按照安置房成本价结算,如果安置房面积高于安置标准,面积超出部分按照安置房竣工时同类地段商品房市场价结算;当被拆房屋建>面积大于安置房建>面积时,超出部分按照货币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公寓安置房因自然产权不可分割而使总安置面积增加在五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照公寓安置房成本价结算。

公寓安置房成本价由拆迁人报价格主管部门核准。

第二十三条迁建安置。

实行迁建安置的,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被拆迁人选择异地安置并同意进入指定安置地点的,可以实行迁建安置。

(二)迁建安置用地应当在城市规划指导下集中统一规划。

(三)实行迁建安置的,安排住宅房屋建>占地面积根据被拆迁人家庭的常住户口人数,划分为四个标准执行:

3人以下户:

安排房屋建>占地面积为54平方米;4人户:

安排房屋建>占地面积为72平方米;5人户:

安排房屋建>占地面积为90平方米;6人以上户:

安排房屋建>占地面积为108平方米。

(四)被拆除的房屋,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补偿:

当被拆房屋建>占地面积少于或等于新安排房屋建>占地面积时,如果被拆房屋建>面积少于(含等于)新建房屋建>面积的,被拆房屋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如果被拆房屋建>面积多于新建房屋建>面积的,超出部分在扣除该部分建>面积所分摊的土地成本费用后,按货币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当被拆房屋建>占地面积大于新安排房屋建>占地面积时,其被拆房屋建>占地面积与新建房屋建>占地相等部分的房屋建>面积,按上款规定补偿,其余部分按货币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在上述补偿标准中,同一户如有不同层次的被拆房屋,其房屋建>面积应按该房屋的建>占地面积平均分摊计算。

(五)新安排房屋建>占地面积与被拆房屋建>占地面积相等部分(包括间距)征地和安置点的各种费用,以及新安排房屋建>面积与被拆房屋建>面积相等部分的各种规费由拆迁人支付;超过被拆房屋建>占地和建>面积(包括间距)部分的土地成本费和各种规费由被拆迁人支付。

第二十四条实行公寓和迁建安置的,安置人口按照被拆迁人家庭常住户口人数确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增加一个安置人口:

(一)已婚尚未有子女的;(二)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被拆迁人家庭成员在本村虽无常住户口,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计入安置人口:

(一)与本村村民结婚3年以上的农业户口的配偶;(二)配偶为非农业人口且未享受房改房、集资房>策或购买过经济适用房的;(三)子女为非农业人口,尚未成家随父母居住,且未享受房改房、集资房>策或购买过经济适用房的;(四)原户口在本村的现役、复转退军人(不含现役军官和已在外结婚定居人口);(五)原户口在本村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六)原户口在本村的监狱政刑、劳动教养人员;(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五条被拆迁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作为公寓安置和迁建安置的人口计入:

(一)不符合分家立户条件的;(二)父母与子女虽独立分户,但父母随子女居住且已享受过审批建房的;(三)买卖或以其它形式转让房屋的;(四)其他不符合公寓安置和迁建安置条件的。

第二十六条被拆迁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迁建安置:

(一)被拆迁住宅建>占地面积未达到36平方米的;(二)除被拆除的住宅外,另有一处及一处以上集体土地住宅房屋产权的。

北京在明律师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1、丽水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2、丽水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文件

3、丽水农村拆迁补偿标准表

4、浙江丽水农村拆迁

5、丽水农村拆房赔偿标准

6、丽水拆迁赔偿标准

7、2021年丽水拆迁政策

8、丽水市区拆迁补偿标准

9、丽水房屋拆迁

10、丽水 拆迁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丽水农村拆迁补偿标准,丽水市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丽水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最新丽水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内容审核:张海涛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丽水农村拆迁补偿标准,缙云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丽水水阁拆迁补偿公示名单,丽水拆迁补偿标准

26年05月21日
丽水莲都区拆迁补偿办法,2021年丽水莲都区拆迁范围

26年05月21日
莲都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1年丽水莲都区拆迁范围

26年05月21日
丽水农村拆迁补偿标准,缙云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26年05月21日
浙江省丽水市房屋拆迁补偿规定,2021年丽水莲都区拆迁范围

26年05月21日
丽水农村老房子拆迁补偿,丽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表

26年05月21日
丽水市政府拆迁补偿标准,丽水市区拆迁新政解读

26年05月21日
榆次老城区拆迁范围图,丽水市区拆迁新政解读

26年05月21日
丽水房屋拆迁标准2026,丽岙拆迁补偿标准2026,丽水拆迁2022

26年05月21日
浙江丽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2025,丽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表

26年05月21日
农村房子拆迁补偿的房子,房子拆迁后宅基地有补偿吗,农村拆迁房怎么赔偿

26年05月21日
农村拆迁款太少,农村2025年拆迁款补偿标准明细

26年05月21日
农村房子拆迁最新信息,明年起农村统一拆迁

26年05月21日
贵州农村建房被拆迁,中央一号文件土地赔偿标准

26年05月21日
农村拆迁种植树补偿,拆迁征地花卉苗木补偿标准

26年05月21日
农村拆迁继承政策新规,父母房产继承新规

26年05月21日
农村拆迁如何计算人头,农村拆迁补偿是按户口还是人头补偿给谁的

26年05月21日
农村拆迁货币分房,兰亭街道黄贤村拆迁非农业户口有的分房吗

26年05月21日
广州农村集体土地建设,宅基地证在哪个部门办理,广州市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26年05月21日
农村拆迁违建房赔偿,违章建筑 拆迁后 可以获得赔偿吗

26年05月21日
最新新闻
拆迁面积认定,单价低不等于没空间

拆迁面积认定,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26年05月21日
房屋被拆没拿到钱,房子没了也能主张的赔偿项

房屋被拆没拿到钱,合法强制拆除的办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能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26年05月21日
房子被偷拆,2026年先固定证据

房子被偷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路子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26年05月21日
安置房不交付,2026年先把付款期限固定住

安置房不交付,协议签了不等于事情结束,对方不付款、不交房、停发过渡费,都属于不履行协议。老百姓可以起诉,也可以先书面催告,把催告记录留作证据。征收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征收目的、与被征收人协商订立的协议,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

26年05月21日
停产停业损失,惠州这类企业的补偿标准

停产停业损失,土地这一块最容易被忽略。国有出让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厂房,土地价值往往体现不出来。国有出让地的厂房,土地按剩余年期和基准地价核算,建筑物按重置成本或者市场评估。两块分开列,才能看出土地价值有没有被计入。

26年05月21日
补偿面积少算,单价低不等于没空间

补偿面积少算,评估报告要送达被征收人,报告上要有评估机构盖章、注册估价师签字、评估时点和价值类型。只给一个总额数字、不给报告的做法不合法。收到报告后,先看评估时点是不是征收决定公告之日,时点错了,价格基准就错了。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26年05月21日
自管公房拆迁,2026年公房性质梳理

自管公房拆迁,先分清房屋性质。公房分三类:直管公房,产权在房管部门;自管公房,产权在单位;房改房,已经按房改政策卖给个人但可能没办证。直管公房是房管部门代表政府管理的房屋,产权归国家,住户持有租赁凭证。自管公房是单位自建自管的职工住房,产权归单位。

26年05月21日
无证房按违建拆除,2026年先看建成时间这一步

无证房按违建拆除,卡点落在认定这两个字上,房子定成违建,补偿基数归零;定成历史遗留,合法面积照算。老百姓先把建成时间、有没有审批手续、住到现在的年限三样凑齐。农村的房子大量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城市的老房子不少没办产权登记。

26年05月21日
被逼签协议后强拆,2026年赔偿路子梳理

被逼签协议后强拆,合法强制拆除的走法很窄。征收方要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起诉、又不搬迁,行政机关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裁定准予执行,才可以动手。这条路上任何一环缺失,拆除行为都构成违法。

26年05月21日
外嫁女不能分补偿,2026年先看四个要素

外嫁女不能分补偿,2026年实务里,争议多集中在三类人:外嫁但户口没迁走的女儿、离婚后回原籍居住的妇女、在校大学生和现役军人。认定成员资格,看四个要素:户籍登记在本村;有承包地或者曾经有过;履行了村民义务,比如集资、出工、参保;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

26年05月21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