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强律师:拆迁户买卖物业,拆迁安置房买卖后物业收物业费用,拆迁房的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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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 行政诉讼 公司法律实务

擅长行政诉讼、民商事纠纷、公司法律实务。曾参与山东、江苏、福建、广西、内蒙、新疆等地的征拆行政诉讼案件。

拆迁户买卖物业,拆迁安置房买卖后物业收物业费用,拆迁房的物业

一、拆迁安置房买卖后物业收物业费用

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后,业主是需要支付物业费的。

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只要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了服务,业主就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同时,《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至第四十四条也明确了物业服务收费的合理性、公开性以及业主应当支付的物业服务费用。

2. 物业费的支付义务:拆迁安置房虽然有其特殊性,但一旦完成买卖交易,且物业已经提供服务,新业主就承担了支付物业费的义务。这与一般的商品房并无本质区别。物业费的支付是基于物业服务合同,而不是房产的性质(无论是商品房还是拆迁安置房)。

3. 物业费的标准和收取:物业费的标准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具体收费标准可能因物业的性质和特点而有所不同,应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如果业主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有权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甚至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拆迁安置房买卖后,新业主是需要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支付物业费的。

二、安置房不收物业费的但买卖后物业要收物业费合法吗

关于安置房不收物业费但买卖后物业要求收物业费是否合法的问题,以下是对该问题的详细解答:

1)安置房物业费的基本情况

1. 安置房的定义与性质

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这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约束。

2. 物业费的缴纳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因此,如果安置房小区物业能够拿出政府部门下发的收费许可和收费依据,业主就需要缴纳物业费。

2)安置房买卖后物业费的变化

1. 安置房买卖后的性质变化

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买卖后的安置房,其性质基本上与商品房无异,因此,物业费的处理方式也应与商品房相同。

2. 物业费缴纳义务的转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在安置房买卖后,新的业主继承了原业主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新的业主有义务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3)物业费收取的合法性分析

1. 合法收费的依据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的明确规定。因此,如果物业服务人已经提供了服务,并且有足够的收费依据,那么物业费的收取是合法的。

2. 违法收费的处理

如果物业服务人没有提供足够的收费依据或者服务不符合约定,业主有权拒绝支付物业费。同时,物业服务人也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物业服务人行为的约束。

安置房在买卖后,如果物业服务人提供了服务并且有足够的收费依据,那么物业费的收取是合法的。新的业主有义务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如果物业服务人的收费行为存在违法或不当之处,业主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为什么拆迁房卖后物业费不一样

拆迁房卖后物业费不一样,主要受地区政策、服务内容与质量、小区硬件条件及买卖双方约定等因素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一、地区政策差异

1. 政府指导价:不同地区政府会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业服务成本等因素,制定拆迁安置房物业费的政府指导价范围。物业服务企业需在指导价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报物价部门备案。

2. 市场调节价:部分地区允许拆迁安置房物业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或业主委员会)通过协商确定合理标准,遵循公平、合理、质价相符的原则。

二、服务内容与质量

1. 基础服务:包括公共区域保洁、绿化养护、秩序维护、公共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等。服务内容越多、质量越高,物业费通常也越高。

2. 增值服务:如代收快递、社区文化活动等额外服务,需提前告知业主并经同意,收费标准应合理透明。

三、小区硬件条件

1. 新建小区:智能化设施、绿化面积、停车位等硬件条件会影响物业维护和运营成本,进而影响收费标准。

2. 老旧小区:硬件条件相对较差,物业费标准可能较低。

四、买卖双方约定

1. 回迁协议:拆迁回迁协议中如有关于物业费的特殊约定,如开发商承担一定期限内的物业费,应按协议执行。

2. 买卖合同:在拆迁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可就物业费承担进行约定,如买方承担后续物业费等。

四、为什么拆迁房卖后物业费不一样

拆迁房卖后物业费不一样,主要受地区政策、服务内容与质量、小区硬件条件及买卖双方约定等因素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一、地区政策差异

1. 政府指导价:不同地区政府会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业服务成本等因素,制定拆迁安置房物业费的政府指导价范围。物业服务企业需在指导价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报物价部门备案。

2. 市场调节价:部分地区允许拆迁安置房物业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或业主委员会)通过协商确定合理标准,遵循公平、合理、质价相符的原则。

二、服务内容与质量

1. 基础服务:包括公共区域保洁、绿化养护、秩序维护、公共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等。服务内容越多、质量越高,物业费通常也越高。

2. 增值服务:如代收快递、社区文化活动等额外服务,需提前告知业主并经同意,收费标准应合理透明。

三、小区硬件条件

1. 新建小区:智能化设施、绿化面积、停车位等硬件条件会影响物业维护和运营成本,进而影响收费标准。

2. 老旧小区:硬件条件相对较差,物业费标准可能较低。

四、买卖双方约定

1. 回迁协议:拆迁回迁协议中如有关于物业费的特殊约定,如开发商承担一定期限内的物业费,应按协议执行。

2. 买卖合同:在拆迁房买卖过程中,买卖双方可就物业费承担进行约定,如买方承担后续物业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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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律临头条-安置房不收物业费的但买卖后物业要收物业费合法吗,为什么拆迁房卖后物业费不一样

内容审核:石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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