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至2012年3月,曾就职于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 2012年至今,就职于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至今,杨念平律师一直专注于征地拆迁法律业务,代理相关案件近2000件,涵盖国有土地房屋拆迁、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尤其擅长于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案件的谈判与诉讼。杨念平律师具有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丰富的办案技巧,善于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秉承“只为被拆迁人打官司”的理念,将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最大化。愿为一线希望,付出百倍努力,她被当事人评价为“中国最坚强的拆迁女律师”。
拆迁办在执行拆迁工作时,可能会面临来自不同方面的法律挑战。虽然没有特定的“三个案件”是拆迁办最怕的,但以下三类案件往往会给拆迁工作带来较大的法律压力和复杂性:
1)拆迁补偿纠纷案这类案件通常涉及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方案的不满。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被征收人有权获得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在内的公平补偿。若拆迁办提出的补偿方案未能达到被拆迁人的期望,或者补偿过程中存在不透明、不公平的现象,就可能引发拆迁补偿纠纷。这类纠纷一旦进入法律程序,拆迁办可能需要面对详尽的司法审查和公众关注。
2)强制拆迁涉嫌违法案强制拆迁是拆迁工作中最为敏感和复杂的环节。如果在强制拆迁过程中出现了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如未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采取暴力或威胁手段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等,就可能构成违法行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这些违法行为不仅可能导致拆迁办面临行政处罚,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特别是当强制拆迁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拆迁办可能需要承担重大的法律后果。
3)居民投诉与行政诉讼案在拆迁过程中,居民的投诉和行政诉讼也是拆迁办需要重视的法律风险。如果居民对拆迁工作存在异议,他们可能会通过向政府部门投诉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类案件虽然不一定直接涉及拆迁办的违法行为,但往往会对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产生负面影响。特别是当投诉或诉讼内容涉及到拆迁办的工作程序、信息公开或服务态度等方面时,就可能引发公众对拆迁工作的质疑和不满。
拆迁行政案件的案由多样,主要涵盖拆迁许可、补偿安置、行政强制及信息公开等方面。具体分析如下:
一、拆迁许可纠纷
1. 许可主体不适格:特定行政机关才有权颁发拆迁许可证,如乡镇政府无授权颁证则违法。
2. 许可条件不满足:拆迁人需满足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条件,不符则被拆迁人有权异议。
3. 许可程序违法:拆迁许可颁发需遵循法定程序,如公告、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等,程序违规影响许可合法性。
二、拆迁补偿安置纠纷
1. 补偿标准不合理:补偿标准应基于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等因素,以市场评估价确定,标准过低损害被拆迁人利益。
2. 补偿方式选择受限:被拆迁人有权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等方式,限制其选择权侵犯合法权益。
3. 安置房屋问题:安置房屋的质量、位置等应与协议相符,存在质量问题、位置偏远或面积误差大等情况将引发纠纷。
三、拆迁行政强制纠纷
1. 强制拆迁主体不合法:仅特定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有权实施强制拆迁,其他主体擅自强拆属违法行为。
2. 强制拆迁程序违法:强制拆迁前需履行责令限期拆迁、催告、强制执行决定等程序,程序缺失或不当构成程序违法。
3. 暴力拆迁: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迫使被拆迁人搬迁,严重侵犯其人身和财产权利。
四、拆迁信息公开纠纷
1. 应当公开而未公开:拆迁项目的相关信息应主动公开,未依法公开将引发被拆迁人的申请和可能的纠纷。
2. 公开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公开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虚假信息或误导性内容将损害被拆迁人利益。
拆迁行政案件的案由多样,主要涵盖拆迁许可、补偿安置、行政强制及信息公开等方面。具体分析如下:
一、拆迁许可纠纷
1. 许可主体不适格:特定行政机关才有权颁发拆迁许可证,如乡镇政府无授权颁证则违法。
2. 许可条件不满足:拆迁人需满足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条件,不符则被拆迁人有权异议。
3. 许可程序违法:拆迁许可颁发需遵循法定程序,如公告、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等,程序违规影响许可合法性。
二、拆迁补偿安置纠纷
1. 补偿标准不合理:补偿标准应基于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等因素,以市场评估价确定,标准过低损害被拆迁人利益。
2. 补偿方式选择受限:被拆迁人有权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等方式,限制其选择权侵犯合法权益。
3. 安置房屋问题:安置房屋的质量、位置等应与协议相符,存在质量问题、位置偏远或面积误差大等情况将引发纠纷。
三、拆迁行政强制纠纷
1. 强制拆迁主体不合法:仅特定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有权实施强制拆迁,其他主体擅自强拆属违法行为。
2. 强制拆迁程序违法:强制拆迁前需履行责令限期拆迁、催告、强制执行决定等程序,程序缺失或不当构成程序违法。
3. 暴力拆迁: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迫使被拆迁人搬迁,严重侵犯其人身和财产权利。
四、拆迁信息公开纠纷
1. 应当公开而未公开:拆迁项目的相关信息应主动公开,未依法公开将引发被拆迁人的申请和可能的纠纷。
2. 公开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公开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虚假信息或误导性内容将损害被拆迁人利益。
中央巡视组移交的拆迁案件处理指南
中央巡视组移交的拆迁案件,通常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群众利益,其处理需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确保公正、透明。以下是处理此类案件的具体步骤和要点:
一、案件接收与初步审查
1. 接收案件:相关部门在收到中央巡视组移交的拆迁案件后,应立即进行登记,并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负责处理。
2. 初步审查: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拆迁项目背景、拆迁程序合法性、补偿安置情况等,为后续处理奠定基础。
二、深入调查与证据收集
1. 深入调查:组织专业人员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包括实地走访、询问当事人、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等,全面了解案件事实。
2. 证据收集:在调查过程中,注重收集相关证据,包括拆迁公告、补偿安置协议、现场照片、视频资料等,确保证据的充分性和合法性。
三、依法处理与结果反馈
1. 依法处理:根据调查结果,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拆迁行为的合法性、补偿安置的合理性等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2. 结果反馈: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中央巡视组和当事人,确保处理结果的公开透明。对于处理不当或存在争议的案件,应重新进行审查和处理。
四、监督与预防机制
1. 加强监督: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拆迁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拆迁程序的合法性和补偿安置的合理性。
2. 预防机制:完善拆迁政策,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拆迁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预防拆迁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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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律临头条-拆迁行政案件案由有哪些,拆迁行政案件案由有哪些
内容审核:杨念平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