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督导律师、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同时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政府法制研究会会员,北京市行政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曾被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授予先进个人荣誉证书。
面对棚改拆迁货币补偿款迟迟不给的情况,被拆迁户可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
1)沟通协商1. 直接沟通:首先,与负责棚改的征收部门或相关实施单位进行直接沟通,明确指出补偿协议中的支付时间约定,要求其按约履行,并保留好沟通记录。
2. 了解原因:询问征收方延迟支付的具体原因,判断是否存在客观困难,若为合理原因,可协商新的支付时间。
2)投诉与举报1. 向相关部门投诉:若沟通无果,可向当地住建、房产管理等部门投诉拆迁补偿款未按时发放的问题,要求介入调查并督促解决。
2. 利用信访途径:通过正规的信访渠道向政府信访部门提交诉求,信访部门会转交相关责任单位处理,并督促反馈处理结果。
3)法律途径维权1. 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被征收人可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复议申请,要求复议机关调查并作出决定。
2. 行政诉讼:若复议未果或选择直接诉讼,被征收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
4)寻求专业法律支持在整个维权过程中,可随时寻求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或咨询专业律师,他们将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指导制定合适的维权策略。
若对行政机关在棚改项目中依据扶贫搬迁政策作出的补偿安置决定提起诉讼,可遵循以下步骤进行:
一、明确被告与管辖法院
1. 被告确定:在棚改项目拆迁安置补偿纠纷中,被告通常为作出补偿安置决定的行政机关,如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若与拆迁实施单位存在争议,且该单位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则以该单位为被告。
2. 管辖法院: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应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涉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则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准备起诉材料
1. 身份证明:原告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以证明其身份及诉讼主体资格。
2. 产权证明:包括房产证、土地证等,以证明原告对被拆迁房屋的合法权益。
3. 补偿安置决定:行政机关作出的补偿安置决定书或相关文件,作为起诉的主要依据。
4. 证据材料:收集与补偿安置决定相关的证据,如拆迁公告、补偿方案、协商记录、损失证据等,以证明补偿安置决定的不合理性或违法性。
5. 起诉状:撰写起诉状,详细列明原告、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及证据清单。
三、提交起诉状并参与诉讼
1. 提交起诉状:将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立案庭,并按规定缴纳诉讼费用。
2. 参与庭审:按照法院通知的开庭时间和地点参加庭审,陈述诉求,出示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在庭审中,应充分展示自己的证据和观点,有力反驳对方意见。
3. 等待判决与执行:庭审结束后,法院将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若胜诉而被告不履行判决,可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
当面临棚户区改造回迁余款迟迟不给,且政府打白条的情况时,可以向以下部门或通过以下途径来反映和解决问题:
一、与征收实施单位沟通协商
1. 直接联系:
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通常会有具体的房屋征收部门或其委托的实施单位负责征收与补偿工作。首先,应与这些单位取得联系,了解回迁余款发放延迟的具体原因。
询问是否因资金未到位、审批流程延误或需要补充相关资料等问题导致延迟。
2. 要求书面说明:
通过沟通,要求征收实施单位明确给出回迁余款的预计发放时间,并尽可能要求其提供书面说明。
书面说明应记录延迟发放的原因及预计时间,以便为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留存证据。
二、向上级政府部门反映情况
1. 利用信访途径:
如果与征收实施单位的沟通未能解决问题,可以通过正规的信访渠道向政府信访部门提交诉求。
信访部门会转交问题给相关责任单位处理,并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处理结果。
准备相关材料,如拆迁补偿协议、身份证等,详细说明回迁余款未发放的情况和具体诉求。
2. 拨打政府热线:
拨打当地的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如12345)进行投诉。
热线会记录问题,并及时转办给相关部门处理。可以通过热线了解问题的办理进度,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跟进。
3. 向相关部门投诉:
向当地住建、房产管理等部门投诉回迁余款未按时发放的问题,要求介入调查并督促解决。
这些部门在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通常扮演重要角色,能够提供有效的帮助和指导。
三、寻求司法途径保护权益
1. 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认为征收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合法权益,可以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提交复议申请书,说明事实、理由及诉求,并附上相关证据。复议机关将进行调查并作出决定。
2. 行政诉讼:
如果复议未果或选择直接诉讼,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撰写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并准备充分证据。法院将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
3. 发送律师函:
在行政途径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向征收方发送律师函。
律师函应明确指出征收方未按照拆迁补偿协议支付回迁余款的违约行为,并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支付款项,否则将面临进一步的法律措施。
四、保留证据并保持理性沟通
在整个维权过程中,务必保留好所有与回迁余款相关的证据和文件,如拆迁补偿协议、补偿方案、支付凭证、沟通记录等。
这些证据将是证明权益和诉求的重要依据。同时,保持耐心和理性,积极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协商,争取早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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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参考:律临头条-棚改项目中 行政机关依据扶贫搬迁政策作出的补偿安置决定 如果提起诉讼 诉讼,棚户区改造回迁余款迟迟不给政府打白条向中央那个部门反应
内容审核:闫会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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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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