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超过3年的征地拆迁执业经验,擅长处理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于拆迁和征收性案件有全面的实操经验。
集体经济组织法下,村民建房通常不需要全体成员签名,但涉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等特定情形时,需满足法定表决比例。具体分析如下:
1)一般建房情形
1. 法律依据:村民建房若仅涉及宅基地申请及自建住房,主要依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规定,流程包括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张榜公布、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环节,未要求全体成员签名。
2. 操作要点:申请人需符合“一户一宅”等条件,提交户口本、申请表等材料,经村集体、乡镇政府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政府审批。此过程以行政审批为主,无需村民集体签名。
2)涉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的情形
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若建房土地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如工业、商业用途),且需通过出让方式交由个人使用时,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2. 操作要点:出让方案需编制并提交村民会议表决,公示无异议后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土地用途、年限等条款,并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此情形下,村民签名以法定表决比例形式体现,而非全体签名。
3)特殊情形说明
1. 邻里意见征询:部分地区可能要求申请人就建房对相邻权益的影响(如通风、采光)征询邻居意见,但此要求源于地方性规定或村规民约,非法律强制。
2. 村规民约补充:若村集体内部制定规则,要求建房需经村民签名同意,则需从其约定,但不得与法律法规冲突。
法律分析: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大力开发人才资源,加快集聚各类人才,积极鼓励人才创业创新,切实推动仙居科学跨越,根据省市有关精神,结合仙居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中的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是人力资源中能力和素质较高的劳动者。第二章人才引进. 第三条 引进人才是指在仙居县外工作、学习,来仙居工作的各类人才。引进人才每年在仙居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并需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期协议。第四条每年根据需求情况自行组织或组团参加省市举办的各类人才招聘活动,有针对性地在海外和国内大中城市以及知名高校设立人才工作联络站,多渠道实施人才引进。第五条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开展人才引进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独山县百泉镇城东村古塘村民小组、独山县百泉镇城东村湖广村民小组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古塘组、湖广组、拉力组、洞口组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请求确认第三人陆某某在2006年12月26日代表原独山县城关镇古塘村民委员会名义与被告蔡某某、蔡某某、蒙某某签订的《古塘村三门洞集体林地承包合同书》无效;
由上述被告和第三人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用。
综上所述:
原告认为在2006年12月26日,被告蔡某某、蔡某某、蒙某某与第三人前任独山县城关镇古塘村村民委员会支书陆某某签订该协议时,没有经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的成员或三分之二的村民代表同意,该行为违法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案件受理费60元,由原告独山县百泉镇城东村古塘村民小组、独山县百泉镇城东村湖广村民小组、独山县百泉镇城东村拉力村民小组、独山县百泉镇城东村洞口村民小组负担,驳回原告独山县百泉镇城东村古塘村民小组、独山县百泉镇城东村湖广村民小组、独山县百泉镇城东村拉力村民小组、独山县百泉镇城东村洞口村民小组的诉讼请求。
✎汪某某忠、陈某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件,上诉人于1990年自建房屋1幢,1995年12月取得《房屋所有权证》,2001年12月收到被上诉人陈某某现金140600元,并将该房屋交付给被上诉人占有、使用至今,该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及2004年4月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均登记为上诉人汪某某忠的名字,而被上诉人不是东村村委会的集体组织成员,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公民与农民买卖宅基地上的房屋一律无效。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上诉人汪某某忠负担。
✎徐某某、郭某某华等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件,上诉人徐某某章上诉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徐某某章的全部诉讼请求;
2.郭某某承担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1.关于“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规定:
徐某某章与郭某某的关于新建房屋、分配新建房屋使用权、房屋拆迁后补偿如何分配的约定及履约没有影响宅基地的所有权仍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事实,故《合作兴建住房协议》并未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937元,由徐某某章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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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flk.npc.gov.cn)-佛山南海三旧改造项目,南海三旧改造地块
内容投稿:施春
内容审核:刘晓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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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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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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