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海军,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致力于征地拆迁、土地纠纷、建筑房产法律事务研究。
关于房子拆不拆迁哪个单位说了算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答:
1)拆迁的主导单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这意味着,拆迁的主导单位是市、县级人民政府。
2)拆迁的具体实施单位
1. 房屋征收部门
市、县级人民政府会确定一个房屋征收部门,该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这是拆迁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
2.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但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且其行为后果由房屋征收部门承担法律责任。
3)拆迁的法律依据和程序
1. 法律依据
拆迁工作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
2. 拆迁程序
拆迁程序通常包括征收决定的作出、补偿方案的制定与执行、房屋拆除等环节。在整个过程中,必须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如给予合理的补偿、保障居住条件等。
4)拆迁中的权益保障
1. 补偿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征收人有权获得合理的补偿,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用补偿、临时安置费用补偿等。
2. 居住权益
对于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这意味着,在拆迁后,被征收人应当有合适的住所。
3. 监督与救济
被征收人有权对拆迁过程进行监督,并对不合法或不合理的拆迁行为提出异议或申请救济。上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房子拆不拆迁主要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说了算,但拆迁工作必须依法进行,并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在具体实施上,由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并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具体工作。
法律分析:
1.如果拆迁的房子是国有土地上建房,根据规定:
被拆迁人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凭证、房屋租赁合同计户,由拆迁人按户进行补偿安置
2.私有房屋被拆除后得到的补偿款,是对被拆私房所有人财产损失的一种赔偿,应归私房所有人所有。私房所有人为二人以上的,按其对被拆私房所拥有的权利进行分割。在私房内生活的其他共同居住人,无权主张分割补偿款。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房屋征收补偿的主体是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
其中房屋征收部门是市、县级人民政府,这里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是指:一是市级人民政府,主要包括除直辖市以外的设区的市、直辖市所辖区、自治州人民政府等;
二是县级人民政府,主要包括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直辖市所辖区除外)、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等。
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职责主要有:组织有关部门论证和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
对征收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情况和修改情况进行公布,以及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人不同意情况下举行听证会;
对房屋征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布;
制定房屋征收的补助和奖励办法;
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证和处理;
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等。
✎刘某某、陈某某等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刘某某、陈某某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刘某某、陈某某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4.房屋拆迁过程会出现“钉子户”问题系可预见的情形,且对于76号楼的拆迁工作,华鑫公司作为负有征迁义务的一方清楚征迁动向,其明知76号楼征迁中潜在的风险而仍将商品房进行销售,并在合同中承诺于2019年12月31日前交付房屋,故76号楼征迁迟延不属于合同约定的因市政建设引起交房延误之不可抗力情形。
由上诉人福建省南平市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52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张某某、福建省南平市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张某某某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张某某某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4.房屋拆迁过程会出现“钉子户”问题系可预见的情形,且对于76号楼的拆迁工作,华鑫公司作为负有征迁义务的一方清楚征迁动向,其明知76号楼征迁中潜在的风险而仍将商品房进行销售,并在合同中承诺于2019年12月31日前交付房屋,故76号楼征迁迟延不属于合同约定的因市政建设引起交房延误之不可抗力情形。
由上诉人福建省南平市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39.7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苏某某、福建省南平市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苏某某上诉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苏某某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4.房屋拆迁过程会出现“钉子户”问题系可预见的情形,且对于76号楼的拆迁工作,华鑫公司作为负有征迁义务的一方清楚征迁动向,其明知76号楼征迁中潜在的风险而仍将商品房进行销售,并在合同中承诺于2019年12月31日前交付房屋,故76号楼征迁迟延不属于合同约定的因市政建设引起交房延误之不可抗力情形。
由上诉人福建省南平市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762.6元,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六条
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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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房屋拆迁哪个单位补偿最多,房屋拆迁找谁
内容投稿:湛熙翔
内容审核:杨海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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