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归哪个局管辖,拆迁和征地归哪个部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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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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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顾问 行政诉讼 征地拆迁

张海涛,1972年生,济南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资深法律顾问,在征地拆迁领域研究造诣颇深。志在为广大征地拆迁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争取合理补偿。

房屋拆迁归哪个局管辖,拆迁和征地归哪个部门管

一、拆迁和征地归哪个部门管

拆迁和征地工作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其管理职责根据具体环节和性质有所不同,主要可归纳为以下核心部门

1)自然资源部门(原国土资源部门)

1. 核心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负责土地征收的审批与监管,确保征地程序合法合规。

2. 具体工作:发布征地公告,明确范围、用途、补偿标准;组织土地现状调查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1. 核心职能: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统筹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确保拆迁活动符合城市规划与社会发展需求。

2. 具体工作:审批拆迁许可,审查申请人资格、拆迁计划与方案;监督拆迁实施单位按程序与标准执行,防止违法拆迁;协调因房屋权属争议引发的纠纷。

3)其他协同部门

1. 发展改革部门: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纳入国民经济规划,确保拆迁征地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

2. 财政部门:安排公共预算资金,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拆迁征地资金需求。

3. 农业农村部门:在农村集体土地拆迁征地中,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土地权属确认等工作。

4. 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行政复议、法律援助等救济渠道,通过调解化解矛盾纠纷。

二、拆迁跟住建局有关系嘛

法律分析:

1首先要看房产权利的性质。

2通常的权利有两种,一种是承租权,一种是所有权,也就是产权。判断权利的方式很简单,第一是看房产有没有购买,如果没有购买,权利人只有的是承租证或者承租合同,那就是承租权

如果该房产已经购买下来,拥有的是房屋所有权证,那就是所有权。

3单有承租权的房产是不允许出售的,因为权利人本身也只是享有使用和居住该房产的权利

而如果是所有权的房产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是可以自由出售的(所谓政策是指政策性用房的限制条件,比如适用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房产五年内是不能处分的,央产房必须办理央产房上市才能出售)。

4出售房产,意味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准确的说就是房屋所有的权利一并转移。如果你家如上文所说的只有房屋租赁合同(产权单位是自来水公司),那房产是不允许出售的,因为你家本身不具备处分该房产的法律权利。

房产出售后,权利的转移以变更产权登记为准,而因为你们不可能完成房产的产权过户。

当然现在社会上有一些出现出售使用权房产的情况,但也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产权单位允许将房屋使用权变更给其他承租人,那你们的出售其实也就以意味着出售承租权

当然多数单位是不允许这样的,而且不会给变更承租人,那购买这样的房产对于购房人来说,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保障,通常购买人是不会去购买的。当然如果有人愿意买,那该行为的合法性及未来的风险及责任,很多就不可预知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三、拆迁归哪个部门管理

1、我国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全国范围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拥有全面的监管管理权限;

而在省级及以下层面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肩负着对所属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职责。

2、当我们谈论到房屋拆迁时,具体来说是指为了满足国家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更新改造、城市景观整治以及环保要求等方面的需求,对現有的建设用地进行拆毁,同时对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者进行搬迁安置,并依据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赔偿金的一种综合性行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拆迁归哪个局管辖,,拆迁和征地归哪个部门管 ”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房屋拆迁归哪个局管辖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哪个部门

内容投稿:朱可

内容审核:张海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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