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后登记怎么办,土地流转可以办土地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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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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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律师 行政诉讼 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

主要从事征地拆迁方向业务。曾先后任职于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公司法务部门,有一定的法律行业工作经历,熟悉检察系统、公司法律风险规避等具体实务。

土地流转后登记怎么办,土地流转可以办土地证吗

一、土地流转可以办土地证吗

土地流转本身并不直接产生土地证,但流转后符合条件可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1)土地流转与土地证的关系

1. 土地流转定义:土地流转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即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的行为。

2. 土地证定义:土地证,通常指不动产权证书,是证明土地使用权归属的法律文件。

3. 关系阐述:土地流转本身并不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或承包权,只是经营权的转移。因此,流转行为本身并不直接产生新的土地证。但流转后,若符合相关条件,土地流入方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2)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条件

1. 流转合同合法有效:土地流转双方需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并明确流转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期限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重要内容。合同需符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 完成审批与登记:流转行为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完成土地登记手续。这包括向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登记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经过审核与实地勘测等环节。

3. 满足开发条件:若流转土地用于建设等开发活动,需满足一定的开发条件,如建设投资比例等。

3)办理流程

1. 提交申请:土地流入方持相关材料向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登记申请。

2. 审核与勘测:不动产登记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勘测,确认土地位置、面积等信息。

3. 公告与异议处理:审核通过后,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进入下一步骤。

4. 颁发证书:经审核无误后,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二、土地使用证可以转让吗

法律分析:

是可以转让的,其实土地使用证转让意义上等于所说的土地买卖。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三、集体土地流转怎么登记?

集体土地流转需要前往土地管理局进行登记,通过转让、互换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家庭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效力认定的法律适用:

按照法律规定,家庭承包经营权转让须经发包方同意。

实践中,承包方不同意就不能认定转让合同有效。

对此,承包经营权人无反制手段,影响了承包经营权人转让权的行使。

对这一规定是否应当取消,在理论界一直存在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为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财产权利和农业生产的自主权,应当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由流转,无需发包人同意。

否则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相冲突。

大多数观点认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只要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方与他人签订的土地承包权转让合同就应无效。

这是由发包人处于土地所有人的地位所决定的,而且发包人的依法介入,并不影响承包人的依法自主,并不影响承包人依法支配承包土地的权利,不改变土地成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并不是要限制承包经营权人的流转自主权,其主旨在于保护承包经营权人的利益,贯彻农地保护政策。

因此,只要转让不损害承包方的利益,不危害农地保护政策,即使发包人不同意,也应当认定转让合同有效。

实践中,主要是通过审查发包方不同意的理由是否合法来判断转让合同的效力。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流转后登记怎么办,土地流转可以办土地证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流转后登记怎么办手续,土地流转后还能要回来吗

内容投稿:于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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