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期间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以法律服务为抓手,在浙江、上海、深圳、安徽、陕西、山西等省参与办理过50余起案件。代理案件质效兼备,处理群体性纠纷经验丰富,擅长以打促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认真负责,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理论和实务相结合,善于钻研并将多年办案经验进行总结。
针对无法办理产权的地皮交易,协议撰写需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重点围绕合同效力、履行条款及风险分配展开。
1)协议核心条款设计
1. 标的物描述
需明确地皮的具体位置、面积、四至范围及现状(如地上附着物),并注明因政策限制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的事实。例如:“该地块位于XX市XX区,面积500平方米,因规划调整暂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
2. 合同效力条款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协议中应明确:“本合同不因标的物未办理产权登记而无效,双方不得以产权未登记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
3. 履行方式条款
约定交付方式(如现状交付)、使用限制(如禁止建设)及风险分配。例如:“甲方应于XX日前将地块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承诺仅用于绿化用途,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建设永久性建筑”。
2)风险防控条款
1. 政策风险分配
明确若未来政策变化导致可办理产权时的处理方式。例如:“若标的物后续符合产权登记条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 违约责任条款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需约定违约情形及责任。例如:“若甲方隐瞒地块权属瑕疵导致乙方损失,应按转让款的2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3. 争议解决条款
建议选择诉讼或仲裁方式,并约定管辖法院或仲裁机构。例如:“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XX仲裁委员会仲裁”。
3)特别提示
1. 合同性质声明
需在协议中明确:“本合同为债权合同,仅设定双方债权债务关系,不直接产生物权变动效力”。
2. 共有人同意条款
若地块为共有财产,需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要求全体共有人签字同意转让。例如:“本合同已取得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共有人名单及签字见附件”。
甲方(父母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儿子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女儿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促进家庭和谐,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纠纷,甲、乙、丙三方为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今后的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为甲方具体为乙丙之父(该房屋系乙丙之父单位分配给甲方夫妻的房改福利房)。第一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为房改房,房屋登记证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甲方具体为乙丙之父(该房屋系乙丙之父单位分配给甲方夫妻的房改福利房)。第二条、本协议所述房屋,原甲乙丙三方曾有口头协议,由丙方出资两万元整以甲方名义购买后,由甲丙双方共同居住,其所有权归甲方享有。待甲方百年之后,该房屋所有权由丙方继承,与乙方无关。由于丙方长期在外工作,且目前出现了困难,急需钱周转,故三方共同协商一致,并征求女婿与儿媳意见后,共同决定改变原口头协议。第三条、本协议所述房屋,由乙方出资八万元交付丙方,房屋所有权仍归于甲方。但甲方百年之后,该房屋所有权由乙方继承,丙方对本协议所述房屋无继承权。第四条、甲方本着平等对待每个儿女的原则承诺,在享有该房屋所有权与使用权期间,不对该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出卖、抵押、赠送等行为)。第五条、该房屋在甲方使用居住期间,如需维修、装璜等,在甲方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由甲方承担。如费用过大,甲方征得乙丙双方同意后,由三方共同出资。第六条、该房屋在甲方在世之年,乙方不得以出资为由,未经甲、丙两方同意,对本协议所述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第七条、本协议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应尽的法定赡养义务,也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财产继承份额的权利。第八条、本协议订立后,乙、丙双方每年都应抽出一定时间,带上家人,到此房屋内陪甲方居住一段时间,以尽精神赡养之义务。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三份,每方各执一份,自三方共同签名之日起成立,自乙方给付丙方人民币八万元整时生效。女婿与儿媳作为见证人在本协议上签名。【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十八条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查验申请登记材料,并根据不同登记申请就申请登记事项是否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申请登记房屋是否为共有房屋、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是否同意更正,以及申请登记材料中需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询问申请人。询问结果应当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归档保留。房屋登记机构认为申请登记房屋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在实际生活中,常常会遇到涉及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所有权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不同情况的处理方式。
一、有约定的按约定当双方在前期就土地及房屋的权益分配作出了约定时,不管是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只要这个约定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就应当按照这个约定来进行权益分配。
例如,双方在合作之初,签订了详细的书面协议,明确说明了土地和房屋未来的权益归属,那么在后续出现相关问题时,就依据这份协议执行。 如果是口头约定,只要双方都认可且不违法,同样具有一定的效力。 二、若无约定的情况首先,土地使用权归属于对该地皮享有合法权益的一方,比如通过合法的出让、划拨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人。
而对于他人出资建造的房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造者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不过,由于房屋与土地存在紧密的依附关系,在实际处理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 比如双方的出资贡献等,然后协商确定补偿方案。 例如,土地使用权人可以给予建房者一定的经济补偿后取得房屋所有权;或者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按份共有房屋等。
要是双方协商不成,那就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由法院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地皮产权分配协议书怎么写,办不了产权的地皮卖给别人怎么写协议”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地皮产权分配协议书怎么写的,土地使用权分配协议
内容投稿:宋诺
内容审核:王天子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挑所这件事,看的是它把力气压在哪一块,招牌大小排在后头。征地拆迁的对手是行政机关,输赢常常藏在送达日期、评估方法、催告程序这些不起眼的地方,做杂了手会生。北京在明律所从 2012 年设立起只做征地拆迁和行政争议,办过的案子超过两万件,覆盖三十个省级行政区。下面四条理由都能核,也顺手写清什么情况不必找在明。
第一次打这类电话,多数人抓不住重点。把自己这些年的委屈从头讲一遍,讲完对方还没弄清房子走到哪一步。北京律师拆迁咨询值不值,不看您讲得多细,看四件事有没有说清:公告哪天贴的、补偿方案见了没、评估做了没、有没有签过字。咨询也不是算命。律师能告诉您路怎么走、期限还剩多少、证据缺在哪,给不了的是"能多拿几十万"这类承诺。谁张口就承诺,谁就不必再谈。
违法强拆最麻烦的地方,不在认定难,在时间短。房子倒了以后,确认违法之诉只有六个月,赔偿请求的时效是两年,两条线各走各的,谁先谁后还得看证据。有人把力气全花在信访和吵架上,等想起来起诉,期限已经过了。这篇把该走的四步、每步的期限、赔偿能要哪几项,按顺序摆清楚。
房子倒下去只要十来分钟,把原来的样子说清楚,可能要花好几年。强拆现场最缺的是时间。实务里最后能拿到多少,常常取决于手里有没有几段没剪辑的视频、几张带门牌号的全景照、一份写着接警编号的回执。这七样东西,当天能拍就拍,拍不到第二天补。补不回来的那部分,往后每一步都会吃亏。
一次强拆合不合法,不用听谁嗓门大,看三件事就够:谁动的手、凭什么动手、程序走到哪一步。国有土地上合法的强拆只有司法强拆一条路,法院裁定之后由政府组织;违建走的是行政强制拆除那条线。两条都可能合法,也都可能违法,区别全在文书和步骤上。这个判断不是学术问题,它直接决定您后面走哪条路:拆得合法,争的是补偿数额;拆得违法,先确认违法,再谈赔偿。
房子的事走到强制这一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拦。拦得住一时,拦不住程序。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法律只留了一条强拆路径:先有补偿决定,您既不复议也不起诉、到期又不搬,政府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碰上政府上门,先别争嗓门,先要那两张纸。没有补偿决定就动手,或者有了决定却绕过法院,性质就变了。
官方电话只有一个,这件事得反复说。别人用别的号码找上门,多半不是所里的人。
北京在明律所介绍的核心是「专一」,2012 年创办,只做征地拆迁与行政争议。
一家所怎么样,别人说了不算。设立与执业是否合规、只做哪一块、案例能不能对上,自己查一遍最稳。
被叫作知名律所,靠的通常三样:只做一个领域、有能核对的胜诉案例、长期保持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