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户口不享受征地补偿吗,转为居民户口后农村土地征收无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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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雨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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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行政法 房屋拆迁 土地征收

擅长:擅长领域/案件类别 行政征收合法性调查、违法强制拆除维权、征拆安置补偿维权、国家行政赔偿、合同纠纷、房地产、建设工程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

居民户口不享受征地补偿吗,转为居民户口后农村土地征收无补偿

一、转为居民户口后农村土地征收无补偿

转为居民户口后,农村土地征收并非一定无补偿,需根据具体情况及当地政策来确定。

1)承包地方面

1. 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土地被征收时仍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2. 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此时,应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收回。若土地被征收,原承包户通常不能获得补偿,但部分地区可能依据当地政策给予一定补偿。

3. 特殊情况:如果承包方全家部分户口迁出农村,承包合同继续有效,土地被征收后,该户仍享有相应的补偿。

2)宅基地方面

1. 已取得的宅基地:农村村民进城落户后,其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宅基地上有房屋的,征收时可基于房屋所有权获得补偿。对于单纯宅基地部分的补偿,各地规定不同。

2. 闲置宅基地:若宅基地长期闲置且符合收回条件被集体收回后再征收,落户城市的村民一般不能获得补偿。

3)法律依据与补偿原则

1.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不具有农村集体户口的,不能获得征地补偿。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各项补偿费用。

2. 补偿原则:土地补偿费按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安置补助费用于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及青苗给予的补偿。

二、户口不在本村征地可以补偿吗

法律分析:

户口不在村里,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征收补偿款分配是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如果经集体同意,就算没有本村户口也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因为征收土地补偿款向他的发放对象是村集体,而至于具体内部的成员如何进行分配的话,村集体民主决议就可以了,如果说户口不在本地的话,那么只要其他的人员同意也可以获得补偿款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居民户口是否可以享受农村土地补偿

居民户口一般可以享受农村土地补偿。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户口在农村的村民在城市居住的,而在征收决定作出时,户口在征收地的,当事人可以获得征地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

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第二十三条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的,应予支持。

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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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居民户口不享受征地补偿吗怎么办,居民户口享受土地补偿费吗

内容投稿:范盈安

内容审核:吴雨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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