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多年的征地拆迁业务执业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村委会伪造征地补偿协议属于伪造证据的行为,且该协议自始无效。
1)协议效力的法律分析
1.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需满足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及不违反法律法规等条件。村委会伪造的征地补偿协议,显然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因此该协议无效。
2. 伪造协议的后果:伪造协议不仅侵犯了被征地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法律的尊严。被征地人有权要求确认该协议无效,并追究村委会的民事赔偿责任。
2)维权途径
1. 收集证据:被征地人应尽可能收集证明协议伪造的证据,如原始文件、签字材料对比、实际使用情况证明、周边案例与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
2. 协商与行政处理:首先尝试与村委会协商,指出其违法性,要求废除伪造协议并赔偿损失。若协商无果,可向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行政部门反映情况,请求调查处理。
3. 法律途径:若上述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被征地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伪造协议无效,并追究村委会的民事赔偿责任。若伪造行为涉嫌犯罪,如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还应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展开侦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的是村集体(并非村委会),有的是村民小组集体。村集体有权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决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村集体可以将该集体收入用于开办集体企业、发展公益建设,可以分配到各户,可以分配给被征用承包经营土地的村民。而村集体依法对其所有征地补偿款作出的处理,应承认其合法性。若村集体将征地补偿费进行分配,则该部分征地补偿费权属依法发生转移,集体与成员间因分配决议而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对于安置补偿费的归属视情况而定。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土地补偿款怎么发放?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保管。经村民会议同意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统一安排使用
被征收的土地属于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经村民会议2/3以上的成员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可以调整其他土地的给被征地农民,但质量和数量不相当的,可以给予被征地合理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未能调整其他土地给农民,且又未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应将不低于80%的土地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用于发展生产、自谋生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应当设立专户管理,用于发展生产和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备注: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分配到各户,可以分配给被征用承包经营土地的村民,建议多加了解一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征收土地预公告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
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土地现状调查应当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1、村委会扣留土地补偿款不违法,村委会截留征地补偿款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
事实上,截留部分补偿款也都是通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该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收支状况向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大家的监督。
土地补偿款指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因对土地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
其实质是对土地收益的补偿。
2、村委会截留拆迁补偿款是不犯法的,但是不犯法的前提是截留的拆迁款项较少,而且是用于本村的建设,并且账目的公开的,如果是私下截取,并且截取的数额较大的,就属于是违法行为,但是对于拆迁款项以及土地征收的补偿款项,都应当由本村的全体村民决定分配的比例和分配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锦州市太和区新民街道唐某某村民委员会、王某某海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锦州市太和区新民街道唐某某村民委员会上诉请求:
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或裁定本案发回重审。
综上事实,上诉人认为《土地承包协议》为伪造证据,10万元转款与村委会收取承包费无关,一审事实认定错误,判决结果错误。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670元,锦州市太和区新民街道唐某某村民委员会已预交3670元,由锦州市太和区新民街道唐某某村民委员会负担。
✎陈某某斌与屏南县古峰镇古厦社区居民委员会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陈某某斌上诉请求:
判决撤销原判,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
判决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二审诉讼费用。
然而协议却一面约定尊重历史,一面将该重要事实故意掩盖,捏造陈某某、陈某某两组1993年时分配陈某某组、陈某某编组土地补偿款的假象。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01元,由陈某某斌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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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征地协议被人冒充签字犯法吗怎么办,征地合同签字了,但不合理怎么办?
内容投稿:任皓
内容审核:谭程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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