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承“细致、诚信、专业、专注、责任”的原则,致力于维护每一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坚决捍卫司法在社会公平中的保障作用。团队在多年的实践中,已经形成一套严谨、高效的案件调查取证、复议、诉讼、谈判维权体系。代理案件覆盖全国三十多个省份,数量累计达1500件以上,凭借着专业的法律能力,诉讼策略和团队的集体智慧,为无数维权人解决了征收、拆迁等民商事纠纷中疑难问题,切实保障和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拆迁范围之内的宅基地能否确权,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宅基地未被征收为国有土地
1. 合法审批与“一户一宅”原则:若宅基地通过合法审批程序取得,且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即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则拆迁前宅基地使用权合法,可依法进行确权。确权时需提供宅基地使用证、土地审批文件等证明材料。
2. 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对于长期合法使用但审批文件不全的宅基地,若符合当地规定,可能被认定具有合法使用权,进而进行确权。
2)宅基地已被征收为国有土地
1. 原使用权消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宅基地被依法征收为国有土地后,原宅基地使用权消灭。此时,被拆迁人将按照国有土地相关规定获得补偿安置,但无法再对原宅基地进行确权。
2. 补偿安置方式:补偿方式通常包括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等,具体由拆迁协议约定。确权工作将围绕补偿安置后的权益展开,如新分配的宅基地或房屋等。
3)拆迁后重新安置宅基地
1. 异地安置确权流程:若政府或相关部门在拆迁后进行了异地安置,如分配新宅基地,则确权工作需依据安置方案和相关手续确定新宅基地的位置、面积等。被安置人需收集拆迁协议、安置协议等文件,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确权。
2. 确权登记步骤:包括提交申请材料(如身份证明、安置协议等)、实地勘查与审核、公示与异议处理、颁发证书等环节。经审核无误后,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明确新宅基地使用权归属。
法律分析:
农村土地确权跟户口是有关系,本集体村民的身份是户口体现出来的。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户口为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即户籍,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三条 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
关于宅基地的产权归属及拆迁时的赔偿事宜,根据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规定,首先应明确宅基地的确权归属于该土地的实际权益持有者。
在面临拆迁过程中,根据相关规定,其相关的赔偿应涵盖宅基地以及相应建筑在内的全面性补偿。 对于宅基地来说,它的所有权虽然属于村集体,然而关于宅基地的补偿部分权属仍然归属村集体。 而村民间的建筑因其属于私人财产范畴,故补偿款项应全额归属于各村民个人。 至于此时的补偿形式,可能会涉及到货币补给与实物置换两种不同的方式,对于此类问题的解决则需要结合当地政府的相关政策和赔偿标准来具体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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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拆迁中宅基地怎么确权的,房屋拆迁宅基地
内容投稿:滕航建
内容审核:张作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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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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