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纠纷,尤其擅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案件、企业厂房拆迁、集体土地(宅基地、耕地等)征收案件、违法建设纠纷案件。七年从事行政诉讼法领域经验,办理并参与处理因征收引发的纠纷几百起,涵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集体土地征收引发的土地、住宅、地上附属物等纠纷、企业拆迁、违法建设纠纷、集体诉讼等。
土地流转后,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收回的。这主要取决于流转合同的约定、双方协商一致以及法定解除事由的出现。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流转合同约定
1. 流转期限届满: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流转期限届满,受让方应按时将土地交还给流转方。若需继续使用,需重新协商并签订新的流转合同。
2. 合同解除条件成就:若流转合同中约定了特定的解除条件,如受让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长期拖欠流转费用等,当这些条件满足时,流转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收回土地。
2)双方协商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在土地流转中,若流转双方就提前收回土地达成一致意见,并对相关补偿等事宜作出安排,则可以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
3)法定解除事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包括土地流转合同:
1.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如严重的自然灾害导致土地无法再进行农业生产活动,流转方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
2. 一方严重违约:受让方违反流转合同约定,如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长期闲置荒芜土地等,致使流转方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流转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法律主观:
农村土地确权 结束后以下土地会被收回:
1、未办理手续的土地根据最新修订的《 土地管理法 》的相关规定:
农民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私自开垦荒地等四类荒地,由国土部分进行依法处置,也禁止在耕田上建造房屋等设施。而耕地确权证书中,农民是合法耕田是由村集体统一分发的。 2、空闲或房屋坍塌两年以上两年以上空闲的宅基地或坍塌的房屋未进行使用的,不确定 土地使用权 。如果是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村集体上报县级政府注销土地登记,由村集体收回。 3、超标的宅基地 宅基地确权 中明确规定,确权的 宅基地面积 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可以在土地登记卡和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的数量,按当时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需退还村集体。 4、 非农业户口 继承的土地将被回收农村土地是属于农村村集体的,一旦离开农村,在城市落户并享受城镇居民的待遇,那么在法律层面和角度上来讲,就不能继承农村土地了。而未得到批准重建的房屋,也将被村集体回收。《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民土地流转后可以收回。
双方协商一致且不损害他人利益、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约定的终止条件已成熟的,闲置荒芜承包土地2年以上的,全部家庭成员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承包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全部承包土地全部严重破坏合同全部无法履行,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合法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依法收回流转的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条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二)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
(三)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
(四)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刘某某与青州市东夏镇桃园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简易程序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原告刘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2013年2月签订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原告有权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2、依法判令被告将承包租赁土地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偿措施;
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13年2月,原告将其承包的青州市东夏镇桃园村的耕地以租赁方式流转给被告使用,流转土地用途约定为发展花卉苗木种植,流转期限自2013年2月至2028年9月,土地具体位置位于309国道以北、青州市东夏镇桃园路以东、桃园村1号生产路以南。
被告山东省青州市东夏镇桃园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将案涉土地恢复原状,并交付原告刘某某,解除原告刘某某与被告山东省青州市东夏镇桃园村民委员会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
✎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井亭村村民委员会与徐某某华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原告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井亭村村民委员会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原、被告签订的《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自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之日解除;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将位于上海市崇明区XX镇XX村XX队的40.66亩土地腾退并返还原告;
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自2016年12月1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止的40.66亩土地流转费232,575元(40.66亩×1,430元/亩/年×4年),以及2020年12月1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40.66亩土地流转费(依照实际天数按40.66亩×1,573元/亩/年计算);
4.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自合同解除之日的次日起至被告实际腾退土地之日止40.66亩土地使用费(依照实际天数按40.66亩×1,573元/亩/年计算);
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事实和理由:
2010年12月1日,原、被告签订《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原告将位于上海市崇明区XX镇XX村XX队的40.66亩农村土地流转给被告经营,流转期限自2010年12月1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止,第一年至第五年的流转费为1,300元/年/亩,第六年至第十年的流转费为1,430元/年/亩,第十一年至第十五年的流转费为1,573元/年/亩。
被告徐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井亭村村民委员会自2016年12月1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止40.66亩土地流转费243,235元,被告徐某某**支付原告上海市崇明区新河镇井亭村村民委员会自2022年2月1日起至实际腾退土地之日止40.66亩土地使用费(依照实际天数按40.66亩×1,573元/亩/年计算)。
✎郑某某与王某某土地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用益物权纠纷案件,郑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
2.被告返还原告土地承包款60000元,违约金30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14年12月30日,原、被告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将承包的位于长岭县太平川镇风水村刘家窑屯的未开发的5公顷土地,流转给原告经营耕种,约定每公顷承包价款为12000元,流转期限为30年。
被告王某某赔偿原告郑某某损失18109.76元,(以60000元为本金,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期间为2014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11日),此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付清,被告王某某将60000元流转费用返还给原告郑某某,此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付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流转金如何收回,土地流转后可以收回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流转金如何收回来,什么叫土地流转金
内容投稿:柳峰
内容审核:姜卫星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本文介绍土地二次征收能有赔偿吗现在,二次征收土地还有补偿吗的内容,内容姚伟律师审核,欢迎访问在明律师事务所网,有征拆相关法律咨询,请点击我们在线沟通。
本文介绍土地确权被征收怎么办,确权人在不知道情的情况下土地被征用怎么解决的内容,内容刘育初律师审核,欢迎访问在明律师事务所网,有征拆相关法律咨询,请点击我们在线沟通。
本文介绍农村土地被征收完了怎么补偿,农村土地被政府征收后多年荒废不使用老百姓有补偿吗的内容,内容郑森林律师审核,欢迎访问在明律师事务所网,有征拆相关法律咨询,请点击我们在线沟通。
本文介绍征收的土地会给确权吗,农村土地确权被征收的地可以确权吗的内容,内容熊世红律师审核,欢迎访问在明律师事务所网,有征拆相关法律咨询,请点击我们在线沟通。
本文介绍土地不在村里征收能拿到补偿吗,有农村户口 但土地不在本村征收时能否补偿的内容,内容宋晓峰律师审核,欢迎访问在明律师事务所网,有征拆相关法律咨询,请点击我们在线沟通。
本文介绍流转土地被征收能拒绝吗,国家征收土地可以拒绝吗的内容,内容王一帆律师审核,欢迎访问在明律师事务所网,有征拆相关法律咨询,请点击我们在线沟通。
本文介绍有确权证的土地被征收怎么赔偿,土地确权证上有名字是不是被征地后可以分钱的内容,内容马丽芬律师审核,欢迎访问在明律师事务所网,有征拆相关法律咨询,请点击我们在线沟通。
本文介绍土地承包未到期征收,如果承包土地被征收然后合同没到期怎么办的内容,内容李杨杨律师审核,欢迎访问在明律师事务所网,有征拆相关法律咨询,请点击我们在线沟通。
本文介绍农村的土地要征收吗,农村土地都会被征收吗的内容,内容王佳扬律师审核,欢迎访问在明律师事务所网,有征拆相关法律咨询,请点击我们在线沟通。
本文介绍承包期内土地如何征收,土地承包遇到国家征用合同法的内容,内容张海昊律师审核,欢迎访问在明律师事务所网,有征拆相关法律咨询,请点击我们在线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