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可以公开吗,征收补偿协议书是政府信息可以申请公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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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多年法律业务执业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及各类民商事纠纷。对企业拆迁和群体性拆迁案件的谈判、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拆迁协议可以公开吗,征收补偿协议书是政府信息可以申请公开吗

一、征收补偿协议书是政府信息可以申请公开吗

征收补偿协议书属于政府信息,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申请公开的。

1. 公开的法律依据与情形

法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征收补偿协议书与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也涉及到公共资源的分配和公共利益的调整,因此原则上应予以公开。

公开的意义:公开征收补偿协议书有助于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征收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同时,也有助于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增强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2. 公开的具体规定与限制

公开主体与方式:负责征收的政府部门或机构是公开的主体,应通过官方网站、公告栏等多种渠道及时、准确公开相关信息。

公开内容:应包括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补偿金额等关键信息,但涉及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需适当处理。

特殊情形处理:若协议包含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需区分处理。可公开不涉保密部分,无法区分处理的,可能不公开但需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3. 申请公开的流程与注意事项

申请流程:公民、法人或组织可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政府部门需审查并权衡是否公开。

审查与权衡:若公开不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将依法公开;若可能损害,需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根据结果决定是否公开。

二、未按规定公布的信息不得作为房屋征收补偿依据

1月1日起,《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开始施行。它填补了房屋征收补偿领域的地方性法规空白,解决了执法无据、权责不清等问题。然而房屋征收补偿关系众多,执行能否到位,事关《条例》成效。为此,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1月30日接受记者采访,分析了条例执行的重点、难点。明确公共利益需要避免执行中被曲解问:

《条例》出台,是否意味着行政强拆将成为历史?答:

是的。在《条例》执行中,首先明确的一点就是: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欺骗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方法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对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拒绝在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使用暴力,始终在坚决禁止之列。问:

如何理解公共利益需要?执行中如何避免其被故意曲解?答:

《条例》规定,在确需征收房屋时,房屋征收部门需要说明所根据的公共利益的具体情形。而这里提到的公共利益需要当然有明确定义:

一是国防和外交需要

二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需要

四是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是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当然在执行中,省上对此也将加大监察力度。《条例》极富操作性对货币补偿等给出标准问:

房屋征收后如何补偿,是关注最多的焦点。如何确保补偿能让老百姓满意?答:

《条例》最大的特点之一,就是极富操作性—对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给出了明确的标准。对征收非住宅实行产权调换,超过过渡期限不足1年的,停产停业补助费是否发放等顽疾,也给出了明确答案。执行中严格按照《条例》落实即可。需要注意的是,执行《条例》中的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评估结果、补偿安置结果、房屋征收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登记结果等相关信息,都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并接受公众监督。漏报、少报等未按规定公布的信息,不得作为征收补偿的依据。问:

为确保《条例》执行,相关配套工作进展如何?答:

《条例》执行的关键在于执法者知法、懂法、依法行政。省住建厅多次采取专题法制讲座、集中培训等方式,强化征收工作领导干部和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截至目前,我省共举办相关培训班5期,培训3000余位一线工作人员。目前,省住建厅已出台房屋征收规范性流程、房屋征收示范性文本。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论证办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细则等配套政策和规范性文本,也在抓紧制定当中。与此同时,省住建厅将建立全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监管系统,将征收项目、被征收人、补偿协议签订、评估机构管理、实物安置、信息公开、申请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况纳入系统统一监管,同时,研究制定《四川省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考评办法》,强化对各市州房屋征收工作的年度考评。

三、拆迁协议属于信息公开范围吗

1、个人拆迁补偿款不属于信息公开范围,个人拆迁补偿款信息,是属于私人信息,并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府不应公开这些个人信息。

2、被拆房屋的补偿费或重置费,主要用来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一般是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房屋的折旧程度进行划档,按照平方米的单价进行计算。

拆迁补偿根据土地性质可以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两种。

房屋赔偿标准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实际情况而定的。

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以房屋所有权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被拆迁地区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为基础计算具体补偿数额;

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拆迁,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绘数据为基础计算具体的拆迁补偿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第十三条

除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外,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第十四条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拆迁协议可以公开吗,征收补偿协议书是政府信息可以申请公开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拆迁协议可以公开吗有效吗,拆迁协议可以调取吗

内容投稿:陈雨可

内容审核:赵晓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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