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期间积极参与各种案件的办理,在北京、河北、四川、重庆、湖北、安徽、黑龙江、广西、浙江等省办理过30多起案件。执业期间,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普法。同时多次参与《金牌律师来了》等节目录制。有近两年的征地拆迁实务经验,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认真负责,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理论和实务相结合,善于钻研,将多年办案经验进行总结。
拆迁协议签了5年后是否还能更改,这个问题涉及到合同变更的法律规定。首先,明确一点,拆迁协议,作为一份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更改的。这一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1.合同变更的原则:
▷ 依法成立的房屋拆迁协议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必须按照协议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所规定的。
▷ 非经协商一致,不得擅自变更协议内容或随意增设额外义务。
2.合同变更的实践:
▷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拆迁协议签订后五年,双方当事人都同意变更协议内容,并且这种变更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这份协议是可以被更改的。
▷ 变更的内容需要明确,不能模糊不清,否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3.变更协议的注意事项:
▷ 变更协议时,建议双方以书面形式明确新的协议内容,以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 如果变更涉及到重大利益调整,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变更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拆迁协议签了5年后,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且变更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是可以进行更改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变更协议应明确、具体,并建议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
法律分析:
1.拆迁协议只有房主签字才有效。2.依据拆迁协议生效条件: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3.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
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
法律依据:
国务院下发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一般情况下,已签订的房屋拆迁协议能更改,但需看具体情形。
若双方协商一致,均可自愿变更协议内容,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重新达成的协议受法律保护。
然而,若一方想单方面更改,难度较大。
除非存在法定可撤销或变更情形,如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协议。
不过,此请求有时间限制,重大误解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其他情形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王某某1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王某某1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王某某2给付我拆迁款2284554.2元。
经协商,我同意将X号房屋的承租人变更为王某某2,王某某2向我出具协议书,承诺为此支付我拆迁款总额的一半或一套住房。
案件受理费25076元,由被告王某某2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被告王某某2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王某某1拆迁款2284554.2元。
✎刘某某与刘某某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刘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2017年7月6日签订的《补偿协议》,支付原告补偿款50000元。
综上,原、被告签订的《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如果该房如被政府征收,被告自愿从拆迁补偿款中支付五万元给原告作为补偿。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120元,由原告刘某某承担,驳回原告刘某某的诉讼请求。
✎段永福与安康市良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段某某、李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原、被告于2013年4月24日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2、判决被告对原告拆迁后新建高层楼7层D西南户型面积116.4平方米房屋,其中63.2平方米收取楼层方位价差12703.2元违反《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约定。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超置换面积40%以上的面积是28.06平方米,单价3800元每平方米,计价款106628元,高层楼楼层、方位价差代售楼部确定后再算,原告置换的房屋超面积(不含楼层、方位价差)应向被告支付总房款177412元。
被告安康市某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继续履行原、被告于2013年4月24日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驳回原告段某某、李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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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拆迁协议签过了会有更改吗怎么办,拆迁协议已签
内容投稿:齐琴
内容审核:贾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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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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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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