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承包要经过村委会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由村委会确定吗

咨询
梁红丽律师

梁红丽律师

合伙人律师 首席督导律师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 集体土地(耕地 建设用地)征收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督导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海淀区律师协会权保部委员,中数法律服务频道《法制与经济》栏目法律服务中心法律顾问,北京《置业法眼》栏目案件讲解员及评论特

集体土地承包要经过村委会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由村委会确定吗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由村委会确定吗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并非完全由村委会确定,其确立与流转涉及多个主体和程序。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立主体与程序

1.确立主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发包。这意味着,村委会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之一,但并非唯一确定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样具有发包权。

2.确立程序

家庭承包方式:对于农户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虽直接与发包方(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合同,但此过程需遵循村民自治原则。具体而言,应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其他方式承包:对于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此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需经过发包方的同意,并就承包条件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承包合同。若承包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则还需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村委会角色

1. 流转类型与村委会角色

转包、出租:农户将土地转包或出租给他人时,通常不需村委会同意,但需及时将流转合同向发包方备案,以便管理。

转让: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会导致承包关系主体的变更,对发包方利益和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有较大影响,因此必须经发包方(通常是村委会)同意,主要审查受让方的农业经营能力及受让条件。

2. 流转程序与注意事项

▷ 无论何种流转方式,都应遵循合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确保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 流转合同应明确流转期限、流转价格、流转用途等关键条款,避免后续纠纷。

▷ 涉及流转期限超过承包期剩余期限、改变土地用途等重大事项时,可能需经发包方(包括村委会在内的发包主体)同意。

3)村委会在土地承包中的合法性与程序要求

1.合法性条件

▷ 村委会发包土地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

▷ 发包行为应经过合法程序,包括民主议定程序、政府批准等。

▷ 承包土地的用途必须合法,不得将农用地用于非农业建设,除非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程序要求

▷ 村委会在发包土地过程中应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操作,包括发布承包公告、明确承包条件和期限、组织竞价或协商等。

▷ 承包合同应包含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名称、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用途、承包价格、承包期限等必要条款。

▷ 村委会应确保承包行为不损害村民的合法权益,如承包价格应合理,不得明显低于市场价格。

二、承包村集体土地需要村民签字同意吗?

  承包村集体土地,需要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通过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然后由村委会与土地承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一般不需要村民签字。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24条 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和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第26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以上便是律师整理的内容,可以为您解答相应的问题。

三、集体土地流转要经过村委代表会吗?

在集体土地流转无需经过村委会同意,可以由流转双方协商处理,涉及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

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无需经过村委会同意。

因为土地流转属于个人行为。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集体土地承包要经过村委会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由村委会确定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集体土地承包要经过村委会吗合法吗,承包的集体土地自己能确权吗

内容投稿:舒君

内容审核:梁红丽律师

  如对于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或想要提高赔偿标准的话,可以找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帮你。

  在明律师提示您:如果您的房屋或土地即将面临拆迁征收,请县了解清楚拆迁具体项目是什么以及进展到了哪一步,并在签字前尽早咨询律师,向律师了解当地拆迁政策,帮您分析拆迁货币补偿,装修补偿,安置费,附属物赔偿,停产损失等具体可以拿多少,如果差距,可以向律师了解如何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请在下方“输入”您的“姓名”和“手机号”,在明律师将免费为您解答!

集体土地承包要经过村委会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由村委会确定吗/
已有
2041
报名
李***
182*****23232
报名成功
相关新闻
村委买卖集体土地的流程,村委会把村集体土地出让是否合法

26年07月10日
村委会不履行拆迁协议怎么办,村委会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26年07月10日
村民在集体土地取土,村委会把村集体土地出让是否合法

26年07月10日
非法转让村集体土地特别严重,村干部私自卖集体土地要坐牢吗

26年07月10日
下成村集体土地出租转让,村委会有权流转集体土地吗合法吗

26年07月10日
村集体土地转用有补偿吗,村委会把村集体土地出让是否合法

26年07月10日
村干部收集体土地钱不公开合法吗,征地补偿款村委会有权扣留吗

26年07月10日
村委会强制占用村民土地犯法吗,村委会占用村民土地不经过农民同意该咋办

26年07月10日
村里租房拆迁政策,国家拆迁租房补偿标准是多少

26年07月10日
村民拖欠村集体房屋租,村委会拖欠土地租金不发放属于什么行为,村集体欠钱不还怎么办

26年07月10日
集体土地承包人转租规定,租赁农村土地再转租是否合法,集体土地承包后可以转包吗

26年07月10日
农村土地承包拆迁补偿条例,民法典承包的集体土地被征收

26年07月10日
土地承包合同书能贷款吗,用土地承包合同可以去贷款吗

26年07月10日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是如何确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是

26年07月10日
村委土地承包合法么,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村委会把土地承包他人合法吗

26年07月10日
集体土地承包找谁,农村承包土地归哪个部门管,集体土地承包权证有用吗

26年07月10日
集体土地承包协议,土地管理法对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协议

26年07月10日
土地承包少地怎么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少一块地怎么办

26年07月10日
农村土地承包证明怎样开具,农村土地承包证明怎样开具

26年07月10日
集体土地经营权承包权,民法典 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的不同

26年07月10日
最新新闻
第一次打拆迁律师的咨询电话,会被问什么?

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26年07月10日
拆迁评估机构是谁定的?我不认可能换吗?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26年07月10日
拆迁公告后户口被冻结,还能迁入吗?新生儿怎么办?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26年07月10日
拆迁维权,先行政复议还是直接行政诉讼?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26年07月10日
房子突然被鉴定成「危房」要拆,怎么办?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26年07月10日
一户多宅,拆迁时怎么补?多出来的会被无偿收回吗?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26年07月10日
住的是公房(直管公房、单位房),拆迁有补偿吗?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26年07月10日
城里人买了农村房,遇到拆迁能赔吗?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26年07月10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6年07月10日
辽宁胜诉 | 房屋征收决定都出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还没作?省政府确认违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6年07月10日
精英律师团队
查看全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