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期间积极参与各种案件的办理,在北京、河北、四川、重庆、湖北、安徽、黑龙江、广西、浙江等省办理过30多起案件。执业期间,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普法。同时多次参与《金牌律师来了》等节目录制。有近两年的征地拆迁实务经验,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认真负责,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理论和实务相结合,善于钻研,将多年办案经验进行总结。
政府拆迁户签订的拆迁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需满足一定条件。以下是对拆迁协议法律效力的详细分析:
1)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拆迁协议作为一种合同,只要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可就补偿方式、金额、支付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依法提起诉讼。
2)拆迁协议的有效条件
1. 主体适格:拆迁方应为依法取得拆迁资格的单位,如政府相关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被拆迁方应为被拆迁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意思表示真实:协议签订必须基于双方真实意愿,不存在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等情形。
3. 内容合法: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补偿标准等应符合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4. 形式合法:拆迁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拆迁协议可能无效的情形
▷ 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如未取得合法拆迁审批手续即签订协议。
▷ 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损害国家或对方当事人利益。
▷ 无权处分,如非房屋所有权人擅自与拆迁方签订协议且未得到所有权人追认。
动迁协议可以重新签。当动迁协议签署之后,拆房的当事人必须严格执行,不过下列四种情况是能够反悔的:
1、房屋拆迁相关的行政许可撤销或者是违反法律
2、房屋评估机构违反法律或者是估价不恰当
3、协议里面有很大的漏洞,不公平
4、未成年人或者是能力有限制的人签署的协议。拆迁协议的内容:
1、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如果存在厂房出租的情况,这个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就尤为重要,这涉及到双方以后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份额确定
2、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3、安置房、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位置、土地性质,因为地理位置决定了土地的区位价值,土地性质是住宅、工业还是商业也直接决定土地的价值,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的约定,在实际履行中很容易产生纠纷
4、如果签订补充协议,补偿协议上的内容必须合法,与主合同条款不冲突,如果对主合同有重大改动,须明确约定以补偿协议约定为准。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拆迁协议一般具有法律效力。
其生效需满足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等条件。
主体方面,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应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上,双方是基于真实意愿签订协议,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内容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比如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不得违反土地管理与城市规划等规定。
通常,依法签订的拆迁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履行协议义务,比如提起民事诉讼。
但如果存在协议无效的法定情形,如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等,经法定程序认定后,协议则无效。
✎王某某与王某某等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件,王锐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依法确认王锐某某与王瑞某某、王某某、秦某某、王某某于2022年4月18日共同签署的拆迁分配协议书有效;
2.本案诉讼费由王瑞某某、王某某、秦某某、王某某共同承担。
王锐某某认为,拆迁分配协议系全体家庭成员之间经充分、平等协商后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未违背公序良俗,未遗漏关键继承人,从协议签订的时间、地点、参与人看,各协议相对人也均尽到了全部的注意义务,几方协议人对于父母名下遗产及对应转化的拆迁利益均已做出明确具体的份额约定,且已部分实际履行。
确认王锐某某与王瑞某某、王某某、秦某某、王某某于2022年4月18日签订的《拆迁分配协议书》有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王某某等与王某某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案件,原告王某某、王某某、王某某、王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2010年3月23日王某某与陈某某签署的《房屋共有协议》无效;
2.本案诉讼费由王某某承担。
2006年11月25日,陈某某与北京君合百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合百年公司)签署《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以下简称《拆迁协议》),协议体现被拆迁人为陈某某,拆迁范围内有正式房屋陆间,建筑面积129.11平方米,宅基地面积为245.37平方米,拆迁范围内的正式户口人数为四人,王某某、王某某、轷焕然,被拆迁补偿款总额为392315元。
案件受理费70元,由被告王某某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陈某某与王某某于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签署的《房屋共有协议》无效。
✎刘某某、邵阳市莲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房屋拆迁协议书》为有效协议;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原告办理莲芳大厦综合楼2单元第2层第205号2室1厅房屋产权证。
事实与理由:
1997年7月28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房屋拆迁协议书》,协议约定原告将原有的马家坟山二组直管房壹套一室一厅住房交付给被告。
被告邵阳市莲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刘某某办理邵阳市大祥区莲芳大厦综合楼2单元第2层205号房屋的不动产登记权证,原告刘某某与被告邵阳市莲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1997年7月28日签订的《房屋拆迁协议书》系有效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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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拆迁协议合法吗有效吗知乎,拆迁协议有什么用处
内容投稿:贺安
内容审核:贾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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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会被问四样:房子在哪个市县、到了哪个阶段、手里有什么文书、离法定期限还有多久;按这四样说清楚,就能先拿到一个方向性判断。
评估价是补偿的底盘,选择权在被征收人手里:先协商选定,谈不下来再走多数决定或随机选定,具体办法由省级规定,内定的可主张程序违法。
征收范围确定后暂停办理迁入等手续,最长不超过1年;新生儿出生登记、婚嫁迁入、退伍转业、刑满释放等基于人身关系的正当理由一般不受影响。
多数拆迁争议两条路任选:复议60日、诉讼6个月;但2024年施行的新《行政复议法》划出五类须先复议的情形,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即属其一。
危房鉴定分A、B、C、D四级,只有D级才涉及整体拆除,处理方式还有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四档;对结论不服可申请复核鉴定。
一户一宅是分配原则,但继承、历史形成的多宅不当然无偿收回;来源合法的每处都该单独算账,最忌讳打包签一个总数,让合法的跟着被压价。
公房承租人不是产权人,但各地政策普遍把承租人列为安置补偿对象,常见处理有先房改后补偿、直接货币补偿或安置房、产权调换后继续承租三种。
城里人买宅基地房的买卖合同原则上无效,拆迁补偿的法定对象仍是原房主;但法院通常按双方过错、居住年限与翻建装修投入分配补偿利益。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补偿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均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置程序,是征收决定合法的前提和保障。日前,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的张勇律师在辽宁省s市代理的案件中,道路建设项目的房屋都拆得差不多了,房屋征收决定作出时的种种漏洞却被一一揭露出来……那么,省政府将会对由新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这份房屋征收决定作何评价呢?在明律师又是抓住了其中哪些重要的违法点才致使其的合法性被彻底否定呢?案件结果:确认被申请人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作出的2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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