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验,擅长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征收纠纷。对行政诉讼、民商事诉讼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民法典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后,确权通常归受让方,但需满足合法转让和完成确权登记程序的条件。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1)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本质
1. 土地使用权转让实质上是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行为。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当转让过程合法合规,且双方签订了合法的转让合同,完成了必要的登记手续后,受让方即依法取得土地的使用权。
2. 确权登记是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它确保了土地的权属明确登记在受让方名下,从而保障了受让方的合法权益。
2)不同类型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确权归属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
▷ 若受让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经过发包方同意,签订了规范的转让合同,完成了法定程序,受让方将获得完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归受让方。
▷ 若转让过程存在瑕疵,如未经发包方同意,则需完善相关手续并经发包方认可后,确权才有可能归受让方。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 对于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转让方需满足法定条件,受让方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后,确权归受让方。
▷ 对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需经过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并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后,确权才归受让方。
3)违法转让或未完成法定程序的影响
若土地转让过程中存在违法转让、未按规定办理转让手续等情形,将导致转让行为无效或确权存在争议。此时,需依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确权结果,可能无法确权给受让方。
土地确权后也不可以转让。因为公民对于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是不可以买卖土地的
土地始终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即使是确权后的土地也不可以买卖,不过确土地确权后承包权可以继承。一、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1、确权,指的是确认权利,就是你现在的权利状态。现在的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指的是对农村集体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的确认工作。2、确权的目的是明晰产权,防止因为登记制度的不完善导致的土地权属纠纷。下一步的方向可能是推广农村集体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3、确权只是一个手段,是对现在拥有的各项权利的确认。现有政策已经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和流转。二、土地确权的一般原则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4、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5、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除一般的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外,尚须如下要件: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权证书。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
(1)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建筑物的,要约定建筑物转让的内容;
(2)向县以上国土部门提交转让申请;
(3)国土部门依法审查批准,审查内容为是否符合转让条件、与出让限定条件有无实质性冲突、是否改变土地用途、成交价格是否合理,必要时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估价;
(4)缴纳土地税、契税、营业税等有关税费;
(5)登记发证。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1)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建筑物的,要约定建筑物转让的内容;
(2)向县以上国土部门提交转让申请;
(3)国土部门依法审查批准,审查内容为是否符合转让条件、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4)受让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经批准不需办理出让手续而将转让费中的土地上缴国家;
(5)缴纳土地税、契税、营业税等有关税费;
(6)登记发证。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土地转让如何确权,民法典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后确权给哪方”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关于土地转让如何确权的规定,土地转让办法
内容投稿:苗书
内容审核:徐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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