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费小组能截留吗,村委会截留村民部分土地流转费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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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费小组能截留吗,村委会截留村民部分土地流转费违法吗

一、村委会截留村民部分土地流转费违法吗

村委会截留村民部分土地流转费是否违法,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首先,明确的是,土地流转费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收益,应归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所有。接下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1)土地流转费的归属与分配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2. 土地流转费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收益,其分配和使用应遵循上述法律规定,即需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2)村委会截留土地流转费的合法性分析

1. 若村委会截留部分土地流转费是经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且用于本村公共事业建设或符合村民利益的其他用途,则此行为可能符合法律规定。

2. 若村委会未经村民表决或截留费用过多,且未公开透明地使用这些费用,则可能构成对村民权益的侵害,属于违法行为。

3)相关法律依据与责任追究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2. 若村委会截留土地流转费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村民有权要求村委会公开费用收支情况,并对不当行为进行纠正。必要时,村民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包括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提起诉讼。

村委会截留村民部分土地流转费是否违法,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截留行为未经村民表决或违反法律规定,则属于违法行为。村民应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确保土地流转费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二、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对妈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是对的。对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处罚如下:

1、对违法行为人处以没收其违法所得的处罚。这里的违法所得,是指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土地时所获得的全部价款

2、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罚款。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对非法转让土地的双方当事人分别作出前述处罚决定的同时,可以作出并处罚款的决定。是否并处罚款,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案件的情节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可以并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三、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法之中是如何规定的?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

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第三十五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第三十六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

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第三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

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十九条 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十条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第四十一条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第四十二条 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第四十三条 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吴某某、东营市河口区新户镇顺兴新村村民委员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吴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新户镇顺兴新村村委会支付原告吴某某应得的土地流转款和滩涂承包款共计13000元(其中滩涂承包款2019年、2020年分别为4600元、4600元,小计9200元,土地流转款2019年、2020年分别为2180元、1620元,小计3300元);

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2019年至今,该村每年都进行土地流转及滩涂承包款的分配,但吴某某从没享受过此待遇,亦未收到过该款项,吴某某家人多次找村委会协商,村委会都以各种理由推辞,既不给一个合理说法,也不给落实待遇问题。

被告东营市河口区新户镇顺兴新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吴某某2019年、2020年土地流转款、滩涂承包款共计13000元,案件受理费125元,减半收取计62.5元,由被告东营市河口区新户镇顺兴新村村民委员会负担。

王某某1、东营市河口区新户镇明湖新村村民委员会等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王某某1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判令丁王村经济合作社给付2017年至2020年度土地流转费共计25400元;

案件受理费由丁王村经济合作社负担。

事实和理由:

王某某1的祖父母及父亲王某某2一直是原东营市河口区新户镇丁王村(以下简称丁王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明湖新村村委会于2020年6月22日依法新设成立,原丁王村民委员会被吸入到明湖新村村委会,成为明湖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王某某1于2016年12月16日因报出生成为原丁王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王某某1作为该村经济组织成员,一直承担着作为经济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被告东营市河口区新户镇丁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王某某1支付土地流转资金25400元,案件受理费471元,减半收取计235.5元,由东营市河口区新户镇丁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担。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包;(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流转费小组能截留吗,村委会截留村民部分土地流转费违法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流转费小组能截留吗合法吗,土地流转费怎么做会计分录

内容投稿:褚浩

内容审核:王杰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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