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处理征收拆迁纠纷,曾办理多起行政强拆、行政赔偿、行政征收等案件,精准掌握全国各地的征收拆迁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结合近10年来的执业经验,在民商事诉讼和征收拆迁领域中积累了大量办案经验和诉讼技巧。
一、土地确权漏登怎么解决
1、土地确权漏登解决方式为:
(1)可以向土地确权的法定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
(2)登记机关不接受申请则可以提出行政复议;
(3)如行政复议结果仍不予接受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维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二、土地确权纠纷找哪个部门
土地确权纠纷找人民政府处理。根据国内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一、土地确权漏登人员怎么解决
我们知道土地确权证书上,对于农民来说最重要的莫过于承包方(户主)和其家庭成员(土地确权共有人)的登记。
因为这直接关系到今后土地利益的分配问题,毕竟现在因为土地利益分配而产生的家庭土地纠纷案例也不在少数。
一般来说,土地确权中共有人主要包括二轮承包时的所有家庭成员,和后来的新增家庭成员。
注意,以下几种家庭成员需进行备注:
(1)已死亡的;
(2)户口已迁出的;
(比如外嫁女、现役/退伍军人或者在校大学生等)
(3)新增人口。
如果出现人口漏报的情况(一般在登记时,会对登记的共有人进行核实),先别着急,可以补登的,但不要拖太久,最好在当地土地确权没有完成之前就弄好,如果村里已经上报了,就需要你去当地国土资源部跑一趟了。
二、确权面积与原来承包地面积不符怎么处理?
由于测量方式不同和土地自身由于时间和环境变化的自然因素等都可能会导致土地面积不一致的问题,如果误差在5%以内,则没什么事,在确权证上会备注好,不会影响今后的土地利益。
而人如果面积出入特别大,可以要求重新测量。
三、农村土地确权到户有什么深刻意义?
一是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要求。
只有开展确权登记颁证,才能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等问题,为本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继续承包并长久不变扫除障碍,奠定坚实基础,进一步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二是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的内在要求。
农村土地流转,实现农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是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的前提。
只有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才能把承包地真正落实到户,权属清了、面积准了,农民的心才能稳了,才能放心外出务工就业、进城落户,承包地才能流转出来,规模经营主体才敢放心搞规模经营。
三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制度保障。
在广大农村,农民的承包地、宅基地、房屋是农民最大的财产。
现在农民虽然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但资源、资产、资金要素还不能合理转化。
只有通过确权,才能实现赋权。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产权、林权、股权等才能够通过产权交易市场,进行公开、公平的交易,农业农村的资源才能够逐步转化为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四是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迫切需要。
农村土地承包问题关乎民生、关乎农村经济发展、关乎农村社会稳定。
处理不好,伤害的是农民的感情,损害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
确权登记的过程,既是明确承包地归属的过程,也是依法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过程;
确权登记的成果既可以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还是定纷止争的有效依据。
根据我国的有关政策规定,确权登记的亩数一般以承包合同书登记的亩数为参考,以实际丈量为准,丈量后必须经过您的签字确认才有效。
如果您认为亩数登记有误,您可拒绝签订,申请重新丈量。
土地登记后,发现错登或者漏登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后办理更正登记,土地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也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土地登记簿记载的事项确有错误的,根据错、漏登记宗地的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原土地登记申请书,进行补充地籍调查,填写土地变更登记审批表,报原批准登记发证机关审批,更改或更换土地登记卡、簿,同时书面通知原土地证书持有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更换或注销原土地证书手续。
当事人逾期不办理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经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后,原土地权利证书废止。
更正登记涉及土地权利归属的,应当对更正登记结果进行公告。
一、土地确权的实际好处
土地确权其实确定的是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
说白了就是农村土地是集体的,土地生产经营权是农民个人的,让农民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
好处一:
农村二轮承包的延续,让农民放心
自从1998年开始的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开始后,明确了我国农用耕地承包期为30年,之后又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不再限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缔约期限”,但是很多地方都处于“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如果长久不变必定会导致新生人口分不到土地,这是不公平的,所以以确权来保证农民对土地的所有。
好处二:
有效保护农民财产
土地没有确权之前,没有明确农民对土地的相对权利,所以出现了很多强征、强占农耕地的现象,而农民成为了受害者,没有得到应有的利益。
而现在土地确权后,就算是政府前去征地,也必须和咱农民“谈判”,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征用规定,如果咱农民觉得不合适,可以拒绝,从此土地成为农民的一项“固定资产”。
好处三:
贷款方便
以前咱农民贷款很不方便,因为没有可以认定的抵押物,只能用联保等方式,而且贷款额度也不大。
这回确权后,土地使用证可以成为一种资产来作为抵押,大大方便了农民贷款,解决农民生产资金紧张的问题。
好处四:
农民可放心大胆往地里投入、流转
以前,各地对于农民开垦出来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四荒地”没有统一的确权政策,虽然实际种植依然是原来开垦的农民,一些农民担心以后这地到底能不能归自己,自己到底能种多久,而且土地流转也存在信任问题,承包土地的人对于能种多久也心里没有底,不敢贸然承包或者承包太多年限。
对于“四荒地”确权之后,农民可放心大胆往土地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对于土地流转也可增加信任度,对增加收入功不可没。
土地确权对于保护农民资产,给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实现“耕者有其田”。
法律分析:
1、向土地确权的法定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这是我们首先需要做的事情。
2、要是登记机关接受申请要求,现在需要做的事情就是去补办登记。
3、要是登记机关不接受申请,这个时候是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的。
4、要是行政复议结果还是不予接受,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诉维权,也似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
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一、土地确权漏登人员怎么解决
我们知道土地确权证书上,对于农民来说最重要的莫过于承包方(户主)和其家庭成员(土地确权共有人)的登记。
因为这直接关系到今后土地利益的分配问题,毕竟现在因为土地利益分配而产生的家庭土地纠纷案例也不在少数。
一般来说,土地确权中共有人主要包括二轮承包时的所有家庭成员,和后来的新增家庭成员。
注意,以下几种家庭成员需进行备注:
(1)已死亡的;
(2)户口已迁出的;
(比如外嫁女、现役/退伍军人或者在校大学生等)
(3)新增人口。
如果出现人口漏报的情况(一般在登记时,会对登记的共有人进行核实),先别着急,可以补登的,但不要拖太久,最好在当地土地确权没有完成之前就弄好,如果村里已经上报了,就需要你去当地国土资源部跑一趟了。
二、确权面积与原来承包地面积不符怎么处理?
由于测量方式不同和土地自身由于时间和环境变化的自然因素等都可能会导致土地面积不一致的问题,如果误差在5%以内,则没什么事,在确权证上会备注好,不会影响今后的土地利益。
而人如果面积出入特别大,可以要求重新测量。
三、农村土地确权到户有什么深刻意义?
一是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要求。
只有开展确权登记颁证,才能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等问题,为本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继续承包并长久不变扫除障碍,奠定坚实基础,进一步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二是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的内在要求。
农村土地流转,实现农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是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的前提。
只有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才能把承包地真正落实到户,权属清了、面积准了,农民的心才能稳了,才能放心外出务工就业、进城落户,承包地才能流转出来,规模经营主体才敢放心搞规模经营。
三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制度保障。
在广大农村,农民的承包地、宅基地、房屋是农民最大的财产。
现在农民虽然取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但资源、资产、资金要素还不能合理转化。
只有通过确权,才能实现赋权。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产权、林权、股权等才能够通过产权交易市场,进行公开、公平的交易,农业农村的资源才能够逐步转化为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四是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迫切需要。
农村土地承包问题关乎民生、关乎农村经济发展、关乎农村社会稳定。
处理不好,伤害的是农民的感情,损害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
确权登记的过程,既是明确承包地归属的过程,也是依法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过程;
确权登记的成果既可以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还是定纷止争的有效依据。
法律分析:
如果真的存在土地确权错误的情况,当事人可以主动向土地登记主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之后经审查通过后登记部门依职权对该登记事项予以纠正,并注销该权利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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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头条-土地确权漏登申请书范文,土地确权漏登人员怎么解决
内容审核:宋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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