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处理大型集体维权及重大行政诉讼案件。曾办理过多起集体土地征收及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案件,具备极强的法律纠纷解决能力。
农民包产到户的田,其性质为使用权,而非所有权。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释和分析:
1)农田使用权的设立
1. 承包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主要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农民通过承包合同获得的是土地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2. 承包期限:耕地承包期为30年,承包期限届满后,可依照法律规定继续承包。这进一步明确了农民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是长期且稳定的。
2)农田使用权人的权利
1. 占有、使用和收益权:承包方有权在农田上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并获取收益,这是使用权的核心内容。
2. 流转权:承包方可自主决定出租(转包)、入股或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这体现了使用权的可流转性,但流转不改变土地的所有权归属。
3. 获得补偿权:若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占用,承包方有权获得相应补偿,这是对使用权的一种法律保护。
3)农田使用权与所有权的区别
1. 所有权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均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权的具体形式包括村农民集体所有、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乡(镇)农民集体所有。
2. 使用权性质:农民通过承包合同获得的是土地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或进行非农建设。
法律分析:
1)农村土地使用20年后归谁家所有
一块土地无论耕种几年后,如果是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权属于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如果是未经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权属于土地的所有者。即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属于国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2)农村土地使用有哪些严格限制?
1、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
2、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办理。
3、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5、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
综上所述,在我国农村土地中,耕地是主要的农业用地,农民承包这样土地,承包期限是三十年。在取得承包权使用土地二十年后,土地归属还是土地承包人。如果土地没有经过确权,无法确定实际归属的,应该由农村集体持有。承包期到后,双方可以续签延期。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使用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核心内涵是承包人享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发包方应当是发包土地的所有权人或者在发包前对发包土地享有合法的使用权,具备发包人的资格,承包方的承包经营权依法取得,对承包土地享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第三百三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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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承包地有土地使用权吗合法吗,承包土地有补助吗
内容投稿:周夏
内容审核:袁曼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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