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督导律师、行政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同时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政府法制研究会会员,北京市行政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曾被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授予先进个人荣誉证书。
非农户口在土地确权中,依法享有一定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非农户口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合法享有土地使用权:
1)依法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
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如果其房屋产权没有变化,且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这意味着,非农户口人员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获得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所有权,并因此享有该宅基地的使用权。但需要注意的是,该宅基地不应确权给非农业户口继承人,仅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2)进行土地流转
在土地承包期内,户口迁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非农业户口人员,如果已经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如出租、转包等方式,可以在流转期限内继续享有土地使用权。但流转期限届满后,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流转合同约定处理。
3)参与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
在一些地区,非农户口人员还可以通过参与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的方式,享有土地使用权。这通常需要与非农户口人员所在的企业或合作组织签订入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非农户口人员在土地确权中,可以通过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土地流转以及参与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合法享有土地使用权。但具体权利和义务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确定。
关于这个问题,我想说的是也不一定的:
土地确权没有土地使用权,如果是进行继承的话,户口不在农村的子女,对农村父母的房屋,有继承权。由于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不是该集体成员不得享有,所以城市户口对于宅基地是没有继承权的;而房屋属于父母的财产,子女可以继承。操作方式就是变卖房屋为现金进行财产继承,宅基地归还原农民集体。▲户口不在农村土地使用权还有么?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2、由于中国实行城乡二元体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集体的资产。3、由于农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关系,有些人不愿意\"农转非\",甚至有些公务员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数,\"进城\"才是大势所趋。因此从具体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关法规不变,宅基地注定会失去。4、根据《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那么地在户口不在怎么进行土地确权呢?一、户口迁移是个人的自由只要接受方同意,迁出方一般不会阻拦的。土地确权后,娘家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受法律保护
不过到婆家后,一般情况下,在婆家也就不能再拥有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使用权了。二、农村土地确权,确的是什么权?是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即土地使用权。不是土地所有权,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我通常说的地是村里的。三、户口迁出后,土地是否会被收回?1、不能收回,土地使用权经确权后,依法受法律保护!2、确权到期后,以后就不再拥有继续承包经营的资格了。因为土地是集体的,你户口已经迁出,也就不具备再承包经营的权利了。如果婆家这边有土地,也允许你承包经营的,当然也可以了,不过这类情况很难了。3、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于2003年3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三十三条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村委无权收回确权后的土地。(2)在下列情况下村委有权收回土地:
举家外迁出地级市以外的地方(并给予承包方适当补偿)
承包人死亡,按照继承法无法继承的。四、村里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行为: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娘家的土地确权是有期限的,一旦到期,村里是可以收回的。到时候,在婆家你也可能没有土地。然而未来农村的土地使用权,还是很重要的。总结:
当然事情也不绝对的,燕子地在娘家,孩子10几岁了还没有地,估计以后结婚有孩子也不会有地了,[流泪]谢谢!如果户口不在农村,他就应该没有土地管理权,只有承包权。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经济增长,日子越来越好。很多人在外地务工,争了不少钱,为了子女就学方便,在城市卖了高档楼房。农村户口巳经迁出,那他就不属本地农村人,不再赏有农村的各种待遇。虽然,家里还有旧居。但是,农村原土地的使用权和管理权也就没有了。如果他回到农村重新创业,经营承包大遍土地,是完全可以的。并且有关政府还会给舒大力欢迎和支持,保证他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随着城镇化的发展的大浪潮,许许多多农民挣钱之后,把户口迁移到了城市,然后在城市扎根。因为在上个世纪的时候,城镇户口所享受的待遇以及政策都比农户享受的待遇好得多。所以那会的农民有了钱之后,大多会在城市发展。那个时候的城镇户口还是很吃香的,很多农民为了孩子能有一个好的未来吗,大多数有本事的农民都会争破头皮去买一个城镇户口。紧接着随着经济的发展,很多农村人开始到城市打工学习,等在城市发展好之后,大多数农二代因为在城市买房,或是结婚等原因,把户口从农村迁出,把农户变成了非农户。但是,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政策的不断倾斜以及扶持力度的加大,拥有农村户口的农民有很多富力与政策可以享有,但是把户口迁出去的农民还能享有农村的一系列政策吗?比如很多农村人,迁出后自己村里的宅基地土地还拥有使用权吗?其实依据我国宪法与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拥有,村民只有土地的使用权,户口从农村迁出后,随即标志着,对农村土地使用权的丧失。但如果是在土地承包期内迁出,迁入小城镇(县以及县以下城镇)的,可以依据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土地经营权,并允许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对于迁入市以及市以上的城市,发包方有权收回所承包土地。户口迁走后,在该村的宅基地,农用地,以及以后的拆迁补偿等将不再拥有,宅基地上房屋虽然可以得到补偿,与其它同村人相比少的可怜。但房屋下的宅基地是可以使用的。只要把户口迁出去的农民,不再享有农民的惠农政策以及各种福利。也就是说,泼出去的水是收不回来的。而现在把户口迁移到城镇的,很难再次把户口迁移到农村。随着现在我国城镇化程度的越来越高,在未来,农民势必将会享有更多的国家政策倾斜。所以对于很多农村人来说是一件大好事,但是对于把户口迁移出去的农民来说,也许就没有那么幸运了。以后农村户口会越来越值钱,所以现在是农村户口的千万不要迁移户口。土地使用权是农民专有的一项权力,户口不在农村,就不是农业人口了,肯定没有土地使用权了集体土地,如果村民户口迁走,对于该村的宅基地、农用地以及涉及以后拆迁征地的补偿款,均无该村民的分配额度。但是已经占用的宅基地,无法收回,可以继续使用,但是如果该土地被征收,不补偿土地使用权人。如果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如果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土地。第一,如果仅是一个人因读书将户口迁出,家里还有其他人在农村,这种情况不用担心,他的土地是可以确权的,因为承包期内,不因生老病死或户口迁出而影响承包资格和权利,他的那份土地会与家里其他人的土地一起进行确权。第二,如果全家人都迁出,分两种情况,一是如果全家迁到小城镇落户,则保留土地承包权,一样可以确权
二是如果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承包土地应交回,当然也不能确权。第三、如果问题中提到的是宅基地,那么,无论哪种情况,土地都可以确权,除非他放弃宅基地,可以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有偿退出,这也是允许的。当然,有的人认为一,农村家庭新增人口和去世的人口:
只要你的家庭里面还有人在,土地永远都是你家的。不论家里的人口增多还是减少,都不会再重新分配土地给你,这就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二,全家人的户口都迁入城镇。土地承包法规定,全家户口都迁入到未社区城市,仍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三,子女大学毕业后,户口迁入城市,考取国家事业、国企单位的,已经不是村里的人,不能再作为共有人登记。因为我国土地承包都以家庭方式进行承包耕种的,在前二次土地承包期间,你如果合法取得了土地承包权,那么在国家此次又延长三十年承包期的基础之上,你仍然可以承包耕种集体的土地,仍然可以有资格确权。土地承包期间,你如果是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当没有取得土地承包权,现在仍然没有分到土地,那当然无有现成的土地可确权了。不过现在一家一户土地都在一起,生者不补,死者不退出土地,如果你以大户的形式,还是可以确权到土地的。还有的人说可以确权。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校的大中专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规定:
下列人员有权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农村土地:
(一)原户口在本村的在校大中专生、服兵役义务兵和士官
(二)原户口在本村的服刑人员。所以,只要原户口在本村,现役军人、在校的大中专生,包括服刑人员都有权确权登记。第二种是1997年以来未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派遣到工作单位的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回原籍落户的,仍属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与其他承包户一同确权登记。户口不在农村了,还有土地使用权吗?这个土地使用权是指宅基地哪,还是承包地哪?在二轮土地获得土地承包权的,在这期间,进城打工落户的,可以保留承包权。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中说明,现阶段的农民进城落户,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做为落户条件。不能着急收回农民承包权,尊重农民意愿,要有历史耐心。如果你在二轮土地承包中获得承包权了,这期间进城落户,村集体是不会收回承包权的,如果自愿交回,是可以的。在来说说宅基地,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八,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和进城落户农民的宅基地权益。农村妇女做为家庭成员,其宅基地权益应记载到不动产登记薄及权属证书上。农村妇女婚嫁离开原农民集体,取得新家庭宅基地使用权的,应依法予以确权登记,同时注销其原宅基地使用权。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明确登记。如果在进城落户前,是依法依规取得的宅基地,还是会有合法权益的。随着城镇化的推进,进城打工落户的越来越多。国家给咱农民的政策会越来越好,安心踏实的干吧!第一,如果仅是一个人因读书将户口迁出,家里还有其他人在农村,这种情况不用担心,他的土地是可以确权的,因为承包期内,不因生老病死或户口迁出而影响承包资格和权利,他的那份土地会与家里其他人的土地一起进行确权。第二,如果全家人都迁出,分两种情况,一是如果全家迁到小城镇落户,则保留土地承包权,一样可以确权
二是如果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承包土地应交回,当然也不能确权。第三、如果问题中提到的是宅基地,那么,无论哪种情况,土地都可以确权,除非他放弃宅基地,可以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有偿退出,这也是允许的。当然,有的人认为一,农村家庭新增人口和去世的人口:
只要你的家庭里面还有人在,土地永远都是你家的。不论家里的人口增多还是减少,都不会再重新分配土地给你,这就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二,全家人的户口都迁入城镇。土地承包法规定,全家户口都迁入到未社区城市,仍然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三,子女大学毕业后,户口迁入城市,考取国家事业、国企单位的,已经不是村里的人,不能再作为共有人登记。因为我国土地承包都以家庭方式进行承包耕种的,在前二次土地承包期间,你如果合法取得了土地承包权,那么在国家此次又延长三十年承包期的基础之上,你仍然可以承包耕种集体的土地,仍然可以有资格确权。土地承包期间,你如果是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当没有取得土地承包权,现在仍然没有分到土地,那当然无有现成的土地可确权了。不过现在一家一户土地都在一起,生者不补,死者不退出土地,如果你以大户的形式,还是可以确权到土地的。还有的人说可以确权。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校的大中专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条规定:
下列人员有权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农村土地:
(一)原户口在本村的在校大中专生、服兵役义务兵和士官
(二)原户口在本村的服刑人员。所以,只要原户口在本村,现役军人、在校的大中专生,包括服刑人员都有权确权登记。第二种是1997年以来未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派遣到工作单位的大中专院校农村生源毕业生回原籍落户的,仍属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以与其他承包户一同确权登记。大家好!很高兴就这个问题和大家分享一下我自己的观点。随着工业化进程的飞速推进,城镇化脚步的加快,大量的农民进城生活,务工。已经不在是什么稀罕事。而很多长期在城里生活的农民,为子女上学,就业医疗或者便于在城里买房置业等需要。就把农村户口迁到了城市。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现象。也是城市化的重要标志。以前,这些人进城后基本上承包地都荒废了,老宅也年久失修,成了危房。成了人们心中的鸡肋。但着城市的快速推进,农业规模化现代化的发展,这些鸡肋逐渐成为人们的香馍馍。也成了牵动多方利益的成因。这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国家的长治久安。为此党中央发布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稳定不变的意见》,可见党中央对农村土地承包的高度重视。那么户口不农村,还有土地使用权吗?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了解我们土地的构成情况。一般讲我们的土地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用于生活的宅基地,说明白点就是集体给你建房的。这是它的用途和特点。需注意的是它是给你的,不能继承,要继承得改变你房产的所有权。另一部分就生产用地,像自留地,承包地等。这些是承包给你生产的。不能用作其它用途。这种地的承包权是可以继承的。现在户口不在农村了,你都不是那个村集体的人了,那么现在村集体肯定就不会给你土地建房了。那以前建好的房肯定也不会让你搬走,但房下的地已经不属于你使用了。所以想扩建,改建那是不行的,任其自生自灭吧。现实点讲,当你的这种房子被征用时,只能赔偿你建筑设施的钱。而宅基地的赔偿就跟你没什么关系了。那宅基地除外的承包地呢?这当然不一样了。我们国家的土地实行三权分离的原则,即所有权归集体,承包权归承包人,经营权归经营者。虽然你户口不在农村了。不是村集体成员了,但承包地的承包人还是你的呀。三权是分离的。承包权没有人可以收回呀。而且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你的子孙后代都可以继承这种权利。当然你自愿放弃就另当别论了,不过现在提倡有偿退出或流转。这样才能让土地发挥其应该有的价值。但是切记,不要认为,承包权是自己的就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或者让其荒芜。这可是不对的,村集体也有权对这样的形为说NO。总之,户口不在农村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就没有了。承包地的承包权还有。当然可以有偿退出或流转。谢谢大家的阅读。1.没有土地使用权,如果是进行继承的话,户口不在农村的子女,对农村父母的房屋,有继承权。由于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不是该集体成员不得享有,所以城市户口对于宅基地是没有继承权的;而房屋属于父母的财产,子女可以继承。宅基地归还原农民集体所有2、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农业户口转成非农业户口\"。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集体的资产。由于农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关系,有些人不愿意\"农转非\",甚至有些公务员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数部分3.假果遇到哪里政府正在征收土地,你就将不再享受参与土地补偿款的分配。在没有特别利益冲突的情况下,继续使用宅基地、自留地,一般当地村民也不会特别反对,毕竟在当地生活过,多少留点情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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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确权后非农户口还有地吗,土地确权到非农业子女可以吗
内容投稿:喻华
内容审核:闫会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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