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规划怎么办,土地转让之后需要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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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维松律师,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获法律硕士学位,现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曾办理湖南、河南、江西、山东、新疆、贵州、江苏、陕西、四川、重庆、广西、河北等地的大量行政征收类案件,亦擅长处理民商事纠纷,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本人将以“专业、勤勉、高效、负责”的态度,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土地转让规划怎么办,土地转让之后需要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吗

一、土地转让之后需要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吗

土地转让之后是否需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这主要取决于土地的使用方式及转让后的具体用途。

1. 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这意味着,如果土地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并且在城市或镇规划区内用于建设项目,那么在转让后,受让方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需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 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 对于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转让,虽然法律没有直接规定必须重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出让合同或相关法规中有明确要求,或者转让后的土地用途发生变化,可能仍需要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进行相关的规划审批。

3.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 如果转让后的土地用途与原规划用途一致,且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可能不需要重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但是,如果转让后的土地用途发生变化,或者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过期,或者存在其他需要重新规划审批的情况,那么就必须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土地转让后是否需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决于土地的使用方式、转让后的具体用途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因此,在进行土地转让前,建议咨询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专业律师,以明确具体的法律要求和办理流程。

二、建设用地不符合规划怎么办?

法律分析:

不符合规划建设的用地一般的处理都是由土地管理局或者规划部门进行行政处罚,使其进行限期拆除,或者没收或者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建设用地

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与本文相关的参考案例(内容来源于网络收集)

廖某某、长沙市岳麓区天顶街道川塘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相邻关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廖某某上诉请求:

1.判令二被上诉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判令本案二审诉讼费用由二被上诉人承担。

二审当庭变更第1项上诉请求,将“判令二被上诉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变更为“判令支持上诉人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增加第3项诉讼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

作为施工单位被上诉人从未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何来一审法院认定的“涉案项目已取得相关职能行政机关的建设规划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可知,被上诉人提供的2009年3月9日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仅只是建设单位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的前置程序所需证件。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廖某某负担。

张某某、长沙市岳麓区天顶街道川塘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相邻关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案为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张某某上诉请求:

1.判令二被上诉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判令本案二审诉讼费用由二被上诉人承担。

二审当庭变更第1项上诉请求,将“判令二被上诉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变更为“判令支持上诉人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增加第3项诉讼请求:

撤销一审判决。

作为施工单位被上诉人从未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何来一审法院认定的“涉案项目已取得相关职能行政机关的建设规划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可知,被上诉人提供的2009年3月9日长沙市规划管理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仅只是建设单位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的前置程序所需证件。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张某某负担。

与本文相关的法律法规引用(来源政府网[flk.npc.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以上就是在明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转让规划怎么办,土地转让之后需要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吗”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文章来源参考:政府头条-土地转让规划怎么办理手续,土地转让政策

内容投稿:华夏

内容审核:孔维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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